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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教育培训和考试服务机构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6-09-18 11:23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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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考务公司等第三方机构

为规范教育培训、考试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教育培训和考试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对全区教育培训、考务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合规经营提醒告诫如下

一、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

教育培训机构、考务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严格规范办学执业行为

从事教育培训、第三方涉考相关经营活动,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应当先行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凭前置许可文件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如前置许可发生变更、失效、撤销、注销等情形,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三、严格规范广告宣传行为

严禁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绝对化用语广告;不得假借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名义开展宣传;严禁虚构通过率、命中率、合作资质。所有线上线下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合规,留存宣传审核台账,杜绝一切误导性宣传。

四、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

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所有培训项目、考试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退费规则必须公开透明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费用,严禁虚构原价、虚假优惠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严格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恪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虚构师资、夸大培训效果、作出保过”“押题等考试效果承诺不得实施诋毁同业、虚假宣传对比、刷单炒作流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环境。

六、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

规范服务合同文本,不得以合同、通知、声明、告示、会员须知、报名协议等任何形式,设置“不予退费、概不负责、高额违约金”等不公平格式条款。培训服务的权利义务、收费标准、课时安排、退费规则、违约责任,必须书面化、透明化、具体化,不得模糊表述、隐性设限。

七、严格规范信息公示

常态化公示主体资质、收费标准、师资信息、投诉举报方式等内容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主动配合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不按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实施联合惩戒。

请各相市场主体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若发现教育培训机构、考务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存在登记、广告价格、合同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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