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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6起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和“网红食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9-14 11:06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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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和网红食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紧盯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与震慑引导作用,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6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柯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文化传媒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宣传广告案

2026226日,柯坪县市场监管局接广告监测平台线索推送,对某微信公众号涉嫌虚假宣传行为开展核查。经查,该公众号由当事人实际运营维护,20251211日发布普通农产品“恰玛古”广告,宣称其具有疾病治疗功效,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柯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于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用油生产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宣传广告案

2026121日,于田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对某食用油生产企业开展核查。经查,当事人在网络平台销售橄榄油时,在宣传广告中使用“护心脑、抗氧化、促肠道健康”等用语,宣称普通食品具有保健功能,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于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拜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母婴生活馆通过微信发布虚假宣传广告案

2026330日,拜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某母婴生活馆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6316日、19日、21日在其微信账号发布“好高呼舒畅牛脾肽牛骨胶原蛋白肽接骨木莓饮品”视频,宣称该普通饮品有疾病治疗功效,可治疗咳嗽、感冒、嗓子疼、身体无力、免疫力下降等症状,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拜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新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杂店对其商品作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6511日,新和县市场监管局根据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对某食杂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墙上悬挂的海报及货架上饮品空瓶标签中,宣称其自制的“BOZA饮品”具有“促进血液循环、稀释血液”“镇静睡眠、安神补脑、消除疲劳”“有利于肝炎、高血压、糖尿病、肾炎、前列腺炎等疾病”等保健功效,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新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喀什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干果店以鸡肉干冒充牛肉干销售案

2026225日,喀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干果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存有已拆封的散装风干肉制品及一批待使用的预印制包装袋。经查,该批风干肉制品实际为鸡肉成分,但其对应包装袋上均显著印制有“牦牛肉”“牛肉干”字样及牦牛图像。当事人将购进的鸡肉成分风干肉分装至上述标注“牦牛肉”“牛肉干”的包装袋中进行销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喀什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鸡肉成分风干肉21.51公斤及印有“牦牛肉”字样的预印制包装袋35张,没收违法所得229.23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和田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6225日,和田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洋葱压片糖果”“栀子植物饮料”抽样检验不合格报告后,进行立案查处。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洋葱压片糖果”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该批次“栀子植物饮料”菌落总数、酵母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和田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00元,并处罚款17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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