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依法查处了一批招标投标领域相关违法案件,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鄯善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招投标活动中出借营业执照案
2026年6月,鄯善县市场监管局对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借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工程建设招标中的相关违法行为已由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处理。
2026年1月,鄯善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新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在招投标活动中出借营业执照。经查,该公司在某水利工程项目招标中,为不具水利工程资质的吐鲁番某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参与招标活动。项目中标后,该公司全程未参与项目施工、未实际履行施工管理、质量管控、安全保障等合同约定义务;该公司收到90万元工程款后,除缴纳9.5万余元税款,将剩余80余万元工程款全额转付至吐鲁番某公司账户。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出借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鄯善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之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本案是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件,反映出部分企业为获取业绩、资质积累,采取“借照中标、转包施工”的方式规避监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出借营业执照行为,有力维护了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秩序,也警示了广大市场经营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和田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交易中心不执行政府定价多收费案
2025年10月,和田地区市场监管局对某交易中心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全额退还不执行政府定价多收取的16.35万元。
2025年10月17日,执法人员对某交易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中心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16日期间未按照《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领域收费目录及相关政策的通知》文件(新发改医价〔2012〕1950号)相关规定,对园区类工程建设项目、援疆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实行收费减免,违规对24个园区类、5个援疆类项目收费16.35万元。2025年10月22日,和田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该交易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和田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本案所涉及的金额达16.35万元,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并责令该交易中心向代理机构和招标企业退回多收取费用,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三、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买卖虚假认证证书案
2026年3月,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买卖虚假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认证机构涉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线索已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2025年12月,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阿克苏某商贸有限公司参与“阿克苏市教育局2024年教育系统中小学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服务项目”材料进行核查,经查,该公司提供的4份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未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有效信息,认证机构未受理过该公司的认证申请。经执法人员询问,该公司承认上述证书是通过某检验认证公司购买了虚假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价格为500元/张。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虚假认证证书行为。阿克苏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本案件中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向认证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线索,及时推动跨区域打击虚假认证产业链违法行为。同时,强化社会对认证证书真实性的监督,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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