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扎实推进餐饮行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整治食品浪费突出问题,引导广大餐饮经营主体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积极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社会风尚,现公布一批正反面典型案例:
正面示范引领案例
一、乌鲁木齐市杨乐辣子鸡全链条管控助力反食品浪费常态化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杨乐辣子鸡紧盯餐饮浪费治理痛点,构建全链条闭环治理模式,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向共赢。
门店围绕五大环节综合施策。点餐环节落实标准化服务,结合就餐人数合理荐菜,提醒适量点餐,推行小份菜、半份菜引导理性消费。后厨依据经营数据测算食材用量,实行少备勤炒、分批出锅,从源头降低食材损耗。餐后主动提供免费环保打包服务,打消群众打包顾虑。店内全域设置节约提示标识,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同时固化服务标准,保障工作长效推进。
通过一系列举措,门店厨余垃圾与食材损耗明显下降,消费体验持续改善,营业额和顾客满意度稳步提高。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老字号示范效应,为本地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工作提供可复制实践样板。
二、乌鲁木齐市海尔巴格餐饮美都深耕节约经营,树立行业文明新风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海尔巴格餐饮美都作为大型综合性餐饮场所,业态多元、客流大、宴席集中。企业主动扛起社会责任,摒弃重经营、轻节约思想,由被动迎检转向自主常态化治理,优化全流程服务、推行柔性引导,着力打造文明餐桌示范标杆。
企业结合经营实际搭建全链条节约治理体系。一是充分利用经营空间开展全域节约宣传,融入特色服务话术引导文明用餐。二是把适量点餐提醒纳入服务规范,针对宴席提前沟通、精准配餐,从源头减少盲目点餐浪费。三是落实专人餐中巡场劝导,提供免费环保打包服务,消除顾客心理顾虑。四是压实内部管理责任,推动节约举措常态落地。
通过综合施策,门店餐桌剩餐率明显下降,餐厨垃圾有效减量,按需点餐、主动打包成为主流习惯。暖心服务进一步提升品牌口碑,实现服务品质与社会效益双提升。发挥大型餐饮示范带动作用,为多业态大体量餐饮场所治理餐饮浪费提供可借鉴实践经验。
反面违法警示案例
一、霍尔果斯市某滚辣皮子黄面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
2026年4月23日,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滚辣皮子黄面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店内存在明显食品浪费现象。经查,当事人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6年5月12日,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店内仍存在明显食品浪费现象。经查,当事人拒不改正仍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霍尔果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纳入辖区餐饮重点监管名单,增加月度巡查频次。
二、且末县某面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6年3月10日,且末县市场监管局对某面馆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防止食品浪费标识,也未通过服务人员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未履行提示提醒义务。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6年3月17日,且末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相关提示标识,并要求员工在消费者点餐时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柯坪县某家常饭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6年5月8日,柯坪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家常饭馆现场检查时发现店内出现明显食品浪费现象,经查,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防止食品浪费标识,也未通过服务人员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柯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5月15日,柯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了反食品浪费相关提示标识,并要求员工在消费者点餐时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毕。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涵养文明新风、推动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基石。制止餐饮浪费既是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法定责任,更是餐饮企业践行社会责任、深耕文明经营、树立行业新风的应有之举。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正向引领与反向惩戒并重,持续整治食品浪费突出问题,全力守护粮食安全,助推全区餐饮行业文明、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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