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倡导商品适度包装和绿色消费,有效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销售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过度包装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现公布第六批典型案例:
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某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鸡蛋过度包装案
2026年7月15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辖区某超市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销售的农家土鸡蛋礼盒包装空隙率超过30%,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鸡蛋礼盒。
二、库尔勒市某食品配送中心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粽子过度包装案
2026年6月17日,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库尔勒市某食品配送中心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中心销售的“棕情·端午缘分”粽子礼盒包装空隙率达64.7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粽子礼盒。
三、哈密市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6年6月23日,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哈密市某公司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销售的“五星班章·熟茶”普洱茶礼盒包装空隙率超过30%,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
四、塔城市某商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茶叶过度包装案
2026年6月16日,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塔城市某商店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店销售的“新泉·铁观音”茶叶礼盒包装空隙率达43.7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塔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茶叶礼盒。
五、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某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蜂蜜过度包装案
2026年7月6日,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白碱滩区某商行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商行销售的“金库亚喜”蜂蜜礼盒包装空隙率超过30%,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蜂蜜礼盒。
六、库车市某便利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过度包装案
2026年7月16日,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库车市某便利店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便利店销售的“驼奶·八珍营养粉”食品礼盒实际体积超过最大允许体积,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礼盒。
七、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某中心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过度包装案
2026年7月1日,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独山子区某中心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执法检查,经合规性测算,执法人员发现该中心销售的“植物营养液”食品礼盒实际体积超过最大允许体积,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礼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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