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景区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游客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区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加大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单位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和执法办案力度,从严查处各类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以案震慑作用,现公布4起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案例一:布尔津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土火锅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2026年4月18日,布尔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土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后厨操作台、原料存放区用于食品加工的鸡精等调味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布尔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温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水产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6年1月12日,温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水产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营业场所内冷藏柜及售货架上的火锅丸子类冷冻产品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温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和静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厅餐饮服务经营过程控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案
2026年1月1日,和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餐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厅存在采购食品未索证索票、从业人员未规范穿戴工作衣帽、餐具使用前未消毒、后厨环境卫生不达标、生熟食混放、相关设备未定期清洁等6项食品安全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2026年2月5日,执法人员对该餐厅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时发现餐具未按要求消毒、后厨环境卫生脏乱、冷藏柜及绞肉机未定期清洁3项问题仍未整改,且餐厅在卫生不达标情况下持续营业,其经营行为不符合GB⠼/span>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span>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静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玛纳斯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西餐店餐饮经营场所卫生条件不达标、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案
2026年4月2日,玛纳斯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西餐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后厨环境卫生脏乱,储存区域食品与非食品混放,操作台储物柜积污、物品杂乱堆放;该餐饮店1名直接接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玛纳斯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景区就餐时优先选择证照齐全、环境卫生良好、公示信息规范的餐饮单位就餐,主动查看食品外观、食材新鲜度,留存消费凭证,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各旅游景区餐饮经营者要深刻汲取典型案例教训,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采购查验、加工制作、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严格规范经营操作行为,切实筑牢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坚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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