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市场秩序稳定,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冒用厂名厂址、伪造强制认证等违法行为。现将7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线缆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案
2025年4月9日,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信息,依法对某线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对当事人销售的电线电缆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因涉案货值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案例二:昌吉州市场监管局查处新疆某线缆制造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电线案
2025年3月18日,昌吉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信息,依法对新疆某线缆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的电线存在质量问题。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及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昌吉州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并监督企业销毁已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哈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经销部销售未取得3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缆案
2025年8月1日,哈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哈密市某经销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待售的中型高强度软电缆未取得3C强制性产品认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哈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未取得3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缆,并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新疆某线缆有限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目录产品和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擅自生产、销售列入目录产品案
2025年8月12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新疆某线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下生产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和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线电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并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富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五金店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产品案。
2025年3月20日,富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五金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店内待售的7种规格电线电缆存在外观粗糙、标识模糊等质量问题。经对当事人销售的电线电缆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富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涉案不合格电线电缆、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新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五金店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产品案
2025年7月16日,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检测机构出具的不合格检测报告,依法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钢芯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巴楚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五金店销售伪造他人厂名、冒用认证标志电缆案
2025年3月16日,巴楚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线索,依法对辖区某五金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店内销售的电缆上印刷标称的生产企业及强制性认证许可信息未能在企业注册信息系统及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查到相关信息。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巴楚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并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电缆,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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