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推进《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编制工作,6月26日—28日,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达娃一行5人来我局开展专题调研,学习借鉴我局在标准化地方立法及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区局一级巡视员鹿毅、市场稽查专员曾文参加座谈交流。
会上,我局全面介绍了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做法与成效。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与制度保障。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二是突出标准实施与创新。建立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鼓励企业参与高水平标准制定,推进标准化信息建设;三是制度创新与突破。首创“标准融资增信制度”,赋予地州、市制定地方标准权限。
同时,调研组重点围绕《条例》制定过程中的起草、征求意见等问题与我局开展深度交流,包括立法难点破解、创新制度设计、协同工作机制等方面。并结合新疆自身实践对西藏标准化立法工作提出具体建议。
此次调研还实地走访了自治区质量基础发展研究院和昌吉州国家标准化示范基地,深入了解标准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及标准实施应用的鲜活案例,为西藏自治区标准化立法提供了可借鉴、可操作的“新疆样本”和实践路径。双方一致表示,将以此为契机,建立长效合作交流机制,持续深化标准化领域的互学互鉴与合作共赢,共同推动边疆民族地区标准化事业创新发展,以高标准引领支撑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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