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的《商标代理服务规范》(标准号:DB65/T4898-2024)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填补了自治区商标代理服务地方标准空白,标志着我区商标代理行业迈入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的新阶段。
据统计,我区有效商标注册量已突破40万件,商标代理机构数量达到334家。随着我区商标申请量的持续增长,商标代理服务需求旺盛,商标代理行业迅猛发展。为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专家、行业协会及企业代表,经过广泛调研和多次论证,制定了《商标代理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提升商标代理服务质量,促进商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商标代理服务规范》规定了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原则、服务条件、服务范围、服务流程、服务内容与质量、服务质量管理、信息化管理、评价与改进的要求,实现从接待咨询、委托代理、建立档案、业务处理、跟踪进展、信息反馈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在业务受理阶段,根据委托人委托内容进行查询分析和风险评估,详细介绍业务流程、所需时间、收费标准及法律风险等,并与委托人达成共识。在业务处理阶段,签署合同,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代理业务,将与代理业务相关的各种往来文书或信息及时送达委托人或通知委托人领取,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委托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业务跟踪阶段,将商标代理委托合同、初始转交材料、业务资料、往来文书等服务过程中收到或形成的所有文件资料登记存档,并根据代理业务的进展及时更新和存档文件,保证信息的及时性、连贯性与完整性。
下一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对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推动商标代理服务机构做好标准的实施,同时加强监督指导,确保标准落地见效,切实保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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