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解决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不明晰、回收责任意识不强、回收利用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自治区和兵团农业农村、工信、生态环保和市场监管八部门联合开展农田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和再利用全链条监管工作,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和共管共治体系。
一是发挥联动作用,建立长效机制。八部门定期召开会商会,加强区市县、兵团地方、各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共同设置重点产品及其涉及重要技术参数指标,统一抽检标准及流程,提高抽查结果的代表性,为制定有效监管措施提供数据支持。各级农业农村和环保部门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农田地膜使用回收及造成污染情况,为市场监管部门精准执法提供有效依据。
二是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包联制度。自治区和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新疆近三年各级监督抽查不合格农田地膜生产企业名单”。制定《农田地膜产品现场检查工作指引》和《农田地膜生产企业帮扶包联清单》,要求区市县和兵团各师市配备快速检测设备,针对生产企业具体情况开展包联帮扶,重点对原材料各项指标是否合格、企业检验设备是否经过计量校准、合格证是否符合规范、从业人员是否参加相关培训熟悉各项生产标准等方面开展包联和帮扶工作,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并将农田地膜产品质量监管情况作为2025年重点任务纳入年度质量绩效考核。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有力威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在农田地膜覆盖集中期和回收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监管执法工作,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生产销售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坚决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农用地膜的行为;农业农村相关部门加大对不履行回收责任的个人和单位执法检查力度;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农田地膜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各部门定期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地膜和因地膜污染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危害的典型违法案例严格处罚并通报。
四是建立追溯体系,提升产品质量。要求农田地膜生产企业在每卷地膜上标注产品质量追溯码,并上传企业和产品信息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构建以统一的追溯码为载体,生产单位“源头赋码”+各销售单位、消费者“识码用码”的“一码贯通”机制,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落实质量追溯工作的监督指导,积极调研、了解相关企业实际需求及产品质量难点、痛点等,并针对性地落实“一企一策”措施,确保产品质量追溯工作取得成效。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落实主体责任。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2025年新疆农用地膜产品质量安全宣贯培训会,加强对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环节培训指导,覆盖全疆相关部门、生产销售单位和农膜使用大户1000余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使用质量合格地膜的重要性,销售场所张贴“严禁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等标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农用地膜管理工作,增加社会对废旧农用地膜回收治理的认同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农用地膜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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