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进出口特种设备(含元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质量安全性能监督检验;(2)负责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含元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监督检验;(3)负责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含元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4)负责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含元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5)负责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含元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计文件鉴定;(6)承担国务院及自治区的特种设备主管部门授权目录范围内(含元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单位鉴定评审等工作;(7)承担与特种设备检验相关的技术开发、标准制修订与研究等工作;(8)承担锅炉水质监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培训、相关职业的技能鉴定培训与特种设备相关业务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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