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意见》经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1月11日由中办、国办联合印发。11月24日面向全社会公布。
《意见》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出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
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
《意见》明确提出,要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公益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创新创业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意见》全篇共7部分
一、总体要求
二、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
三、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四、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
五、健全涉外沟通机制,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
六、加强基础条件建设,有力支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七、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意见》立足现实发展需要,从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体系等方面着手,对知识产权保护做出了具有时代特点的系统谋划和整体部署。
严保护:
完善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是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意见》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举证难、成本高、时间长、赔偿低”等问题,提出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严格规范证据标准、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四个方面具体措施。
大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多个领域多个环节多个因素,需要综合施策、系统发力,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水平。《意见》从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加强专业技术支撑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更加有效地发挥社会监督问责、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制的作用和优势,使其成为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有益补充,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快保护:
向程序要效率,向流程要周期,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环节。《意见》从优化授权确权维权衔接程序、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深化执法协作调度机制,确保跨部门协助、移交、执行的渠道畅通。进一步缩短维权周期,满足人民群众对快速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需求。
同保护:
《意见》从更大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健全协调和信息获取机制四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旨在推广利用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纠纷,高效对接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等保护渠道和环节,健全涉外沟通机制,塑造国内国外知识产权同保护的优越环境。
《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具体举措。《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和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目标指向,这些政策措施将有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