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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影响市场公平竞争问题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5-07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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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落实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关措施,推动解决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服务保障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3个方面的问题线索。


    一、征集内容

(一)阻碍经营主体准入和退出方面

1.有关地方和单位通过制定地区性行业、产品或者服务推荐目录等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

2.有关地方和单位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

3.有关地方和单位通过增设迁移条件、变更申请要件、增加行政审批、拖延或拒绝办理手续以及其他变相限制方式,限制企业迁移或者退出

4.有关地方和单位要求企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将登记注册、经营纳税等保持在本地,或者要求企业在迁出时必须全额或者部分返还财政奖补资金。

5.对外资企业实行歧视性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依据,通过限定品牌或者以外资品牌为由,排斥或者歧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


(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

1.有关地方和单位制定或实施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2.有关地方和单位以行政命令、行政授权、行政指导等方式,或者通过行业协会商会,强制、组织、引导经营者从事垄断违法行为。

3.有关地方和单位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有关地方和单位通过对外地商品、服务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服务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设置关卡或者信息化手段等,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5.有关地方和单位通过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


    (三)妨碍招标采购领域公平公正投标方面

1.有关地方和单位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有关地方和单位在开展信用评价或者进行项目招标时,以本地经营业绩、本地所获得的奖项荣誉等作为加分条件、投标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3.有关地方和单位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在本地注册企业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

4.有关地方和单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依据,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税收、社会保险限制保证金形式,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者担保机构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5.有关地方和单位制定出台违反《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第五条至第十一条相关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


    二、征集方式

(一)电子邮箱:sfc@xjaic.gov.cn

)邮寄地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反处(乌鲁木齐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邮编:830004。

反映问题线索时,请注明公平竞争问题线索字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并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处理反馈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影响市场公平竞争问题线索征集活动,我们将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通过相关机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采取措施推动问题解决,切实回应各方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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