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十项措施》已经2025年7月25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制非正常专利
申请行为十项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新疆知识产权工作从数量向质量的转变,严厉规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违规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特制定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十项措施:
一、强化公示及通报力度。全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持续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排查及处理工作,定期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推送国家知识产权局非正常专利申请数据;定期在各行业内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官网、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公示和通报涉及我区非正常专利申请主体、代理机构名单。
二、不予推荐国家级知识产权领域各类奖项。对每年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失信行为(已下达非正常专利申请驳回通知书)的申请人及组织,本年度不予推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评定,不予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
三、审慎提名参评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对每年度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审慎提名参评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包括:自治区最高科学技术奖、自治区突出贡献奖、自治区自然科学奖、自治区技术发明奖、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取消财政性资金申补资格。对每年度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取消本年度自治区质押融资贴息及高价值发明专利补助发放资格,取消本年度自治区专利实施项目申请资格。
五、取消专利费用减缴资格。对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申请人,对该非正常专利申请在本年度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对于五年内多次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等情节严重的申请主体,其在该段时间内提出的专利申请均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其补缴相关减缴费用。
六、严控专利申请各类便利措施审批。对每年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失信行为(已下达非正常专利申请驳回通知书)的申请人及组织,在本年度专利申请快速预审、优先审查等优惠政策予以从严审批。
七、严惩非正常专利申请失信行为。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较多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扣除相应信用积分并予以公示。对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受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申请人及代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八、重点对象从严监管。对每年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失信行为(已下达非正常专利申请驳回通知书)的申请人及组织、代理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九、强化专利评估结果运用。在各级各类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引入专利评价机制,持续推动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专利质量和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不得直接将专利数量作为主要条件。
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对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措施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清单
附件:
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清单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包括:
一、所提出的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要素简单组合形成的;
二、所提出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主要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的;
四、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为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
五、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六、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者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恶意分散、先后或者异地提出的;
七、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八、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工作正常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