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0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制定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要求和2023、2024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有关指标内容,结合我区非正常专利申请实际,为进一步推动新疆知识产权工作从数量向质量的转变,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违规行为,特制定《措施》。
二、制定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国务院办公厅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制定本《措施》。
三、制定过程
《措施》由知识产权促进处负责起草,已书面向局办公室、综合规划处、法规处、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督管理处等30个处、室、局,自治区质量基础发展研究院、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等9个事业单位,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征求意见,并在召开局务会前征求了局领导意见。7月2日至7月10日,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网上进行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根据《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对其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及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初审意见,已对《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7月25日已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局务会议通过。
四、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共征求修改意见14条、采纳6条、不采纳5条、部分采纳3条;法规处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4条,均采纳;法规处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该《措施》内容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主要的内容和形式合法”。
五、主要内容及说明
《措施》共含10条措施,对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主体、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代理机构处理措施进行明确,《附件》为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所定义的八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清单》,以便更好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辨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