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的背景下,知识产权质量成为衡量区域创新活力的核心标尺。2025年7月30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制定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响应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署,破解区域内非正常专利申请乱象,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型。
一、制定背景
随着知识产权重视程度的提升,部分市场主体为获取政策资助、资质认定等不正当利益,催生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不仅浪费公共资源,更扰乱了专利申请秩序。在此背景下,《措施》的出台一方面紧扣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要求及2023-2024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指标,紧跟全国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政策导向;另一方面针对新疆区域内存在的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问题,亟需通过有效措施遏制违规行为,优化知识产权生态,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地,实现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的协调提升。
二、制定的依据
《措施》严格遵循上位法精神与地方政策实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为根本遵循,衔接《国务院办公厅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等国家层面政策文件,同时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地方规定,构建起上下贯通、权责清晰的政策依据体系,确保各项措施合法合规、有据可依。
三、制定过程
《措施》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处负责起草,历经多轮严谨论证:先后向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工信厅等部门征求建议,同步向局内各个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7月2日至10日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修改意见14条,共采纳9条。经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通过后,于7月30日正式发布,全过程彰显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理念。
四、核心内容解读
(一)规制对象
《措施》覆盖两类核心主体:一是实施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二是代理此类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这种“申请人+代理机构”的双重规制模式,实现了对非正常专利申请从发起至提交的全链条覆盖,避免了责任主体缺位导致的规制漏洞。
(二)行为界定
《措施》通过附件形式,援引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明确列出八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为市场主体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包括多件申请内容明显相同或简单组合、编造实验数据或抄袭现有技术、计算机随机生成发明创造、无实际研发却批量申请、恶意分散异地提交申请等,尤其将“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专利申请权”“虚假变更发明人”等隐性违规行为纳入规制,实现了对违规行为的精准画像。
(三)关键处理措施
《措施》聚焦“严监管、强约束”,构建起多层次惩戒体系:在申请处理上,对非正常专利申请依法驳回,不予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在费用管控上,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减缴的责令补缴,情节严重者五年内不得申请费用减缴;在信用管理上,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严重者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资金监管上,不予资助奖励并追回已发放资金;在行业监管上,对违规代理机构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在统计考核上,剔除非正常申请数量,引导各主体摒弃“数量崇拜”。
五、政策价值
(一)对区域知识产权生态的重塑作用
《措施》的实施将有效遏制“一案多报”“抄袭拼凑”等违规乱象,减少专利申请中的“水分”,让有限的公共资源向真实创新倾斜;通过明确质量导向,推动新疆知识产权工作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型,助力形成“创新-保护-转化”的良性循环;同时填补了自治区非正常专利申请规制的专项政策空白,与国家政策形成上下联动,健全了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框架。
(二)对相关主体的深远影响
对于企业与科研单位而言,政策倒逼其强化合规意识,摒弃侥幸心理,将资源集中于真实研发与技术创新,避免因违规面临驳回、信用惩戒等风险;对于专利代理机构而言,明确的执业红线促使其规范代理行为,加强申请内容真实性审核,推动行业从“重业务量”向“重服务质”转型;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八项行为清单提升了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辨识能力,逐步形成“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的社会氛围。
六、结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十项措施》的出台,是新疆响应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破解创新发展瓶颈的重要举措。政策以合法性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通过明确行为边界、强化约束机制、完善配套保障,为区域专利申请秩序提供了清晰指引。随着政策的落地实施,将有效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乱象,激发市场主体真实创新活力,推动新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