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背景
2023年11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与兵团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暂行规定》自施行以来,二年有效期届满。该暂行规定适用“较低数额罚款”的标准为:对个人罚款4000元以下、法人及其他组织罚款40000元以下。
二、设定“较低数额罚款”的说明
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与罚款数额,将较低数额罚款的标准,按照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裁量阶次规定为对于个人罚款500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罚款50000元。
三、施行时间
经2025年11月6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第25次会议讨论通过,于2025年11月17日印发并向社会公示,自2025年12月20日起施行。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执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