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规范性、统一性和透明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修订并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以下简称《适用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就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与过程。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出台指导意见,自治区政府颁布相关办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也对此提出明确要求。为适应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等修订)和执法实践需要,我区市场监管部门在2022年试行、2024年修订的基础上,于2025年再次对裁量权适用规定及基准进行了系统修订。
本次修订历时半年,过程严谨规范。一是开展实地调研,赴6个地州(市)了解基层执法实际情况;二是充分借鉴四川、上海、内蒙古等省份的先进经验;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征集并研究采纳了各地州市局、兵团各师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及社会公众的合理建议;四是履行合法审查与决策程序,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印发。
二、核心修订原则。修订工作严格遵循五大原则,确保裁量权行使的合法、公正、合理。一是合法原则,坚守法定权限、条件、种类、幅度和程序;二是公正公开原则,所有规定对外公布,未经公布不得作为处罚依据;三是过罚相当原则,处罚力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四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既纠正违法行为,又注重教育引导,促进当事人自觉守法;五是综合裁量原则,统筹考虑个案具体情况、地区发展水平、当事人主客观因素等,追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
三、主要法规依据。本次修订以上位法为根本遵循,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政府令第21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裁量基准》具体条款的制定,则涵盖了截至2025年10月1日前已颁布的80余部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四、主要内容概述。本次发布的政策文件由《适用规定》和《裁量基准》两部分构成,二者相辅相成。《适用规定》是规范裁量权的“总章程”共41条,系统规定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具体裁量规则、法定程序要求、内部指导与监督机制等,为全区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人员提供了统一的操作指引。《裁量基准(2025年版)》细化处罚幅度的“标尺”,共分14章81节,包含442项具体裁量基准,结构更清晰,操作性更强。涵盖企业登记、广告、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价格、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管主要业务领域。每项基准均从四个维度进行梳理,一是违法行为,明确违法行为名称,基本覆盖市场监管部门现有行政处罚职权事项;二是法律依据,列明所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禁止性、义务性及罚则条款;三是违法情节,将违法行为情节划分为“从轻”“一般”“从重”三个档次,并综合主观过错、持续时间、涉案金额、危害后果等因素,对每个档次的具体适用情形予以量化、细化描述;四是裁量基准,对应上述三档情节,明确具体的罚款计算比例或幅度。
五、重要意义。《适用规定》和《裁量基准(2025年版)》的发布实施,旨在通过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有效压缩裁量空间,减少执法随意性,保障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同案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公信力;有利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稳定、透明的制度预期;有利于提升执法效能,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统一的执法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