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8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助力检测检测机构的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行为,强化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的管理,提高行政许可发证质量。结合亟须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的现状,出台《办法》。通过明确人员条件、职责及行为准则,详细规定监督管理方式,强化廉洁风险控制,坚决纠正评审中的不正之风,强化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的管理。
二、制定过程
启动《办法》制定工作后,由自治区市场监督审核评价中心牵头负责制定本《办法》,成立编写组,邀请检验机构以及食品、环境监测、建材、机动车等多名专业评审人员共同参与,多次交流讨论。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把广泛征求意见贯穿《办法》起草工作的全过程。搜集大量资料和查阅相关文件,参考并借鉴了北京市、湖北省、广东省、辽宁省相关做法和经验,结合新疆实际情况,经过多轮修改完善,起草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向区局相关处室及相关评审人员征求意见,累计收到意见建议11条,采纳9条,未采纳2条。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加强了推荐单位的管理责任,建立了评审员注册管理要求,完善了评审员的分级管理,优化评审人员的职责和行为规范,增强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本《办法》共六章28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相关定义、职责划分、适用范围;
第二章评审人员条件与日常管理:设定了评审员、主任评审员及技术专家任职要求,评审人员推荐单位管理,评审员考核录用、注册、数据库管理、信息变更、日常培训、选派原则;
第三章评审人员职责和行为准则:规定了评审人员职责和行为准则,主要包括评审组长、评审组员和评审组的主要职责,评审人员的行为准则、禁止行为;
第四章评审人员的评价和监督:细化了对评审人员的评价和监督方式,以及评审人员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置措施;
第五章评审员分级管理:明确了评审员的分级管理制度、晋级条件、晋级程序;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解释权等内容。
本《办法》详细规定评审人员职责、对评审人员明确“底线”、划出“红线”,提出了“十一条禁止行为”。
(一)未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实施技术评审;
(二)对同一评审对象既从事咨询又从事技术评审;
(三)与所评审对象有利害关系或者其评审可能对公正性产生影响,未进行回避;
(四)在评审工作中故意刁难、态度粗暴、吃拿卡要;
(五)向评审对象提出任何与评审工作无关的要求,以评审人员身份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向评审对象推销商品或服务,强制要求评审对象接受中介机构代办,或违规接受中介机构为评审对象的请托;
(七)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
(八)收受评审对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违反规定接受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九)协助、教唆评审对象提供虚假材料,或出具虚假或不实的技术评审结论;
(十)收取评审对象及利益相关方提供的劳务费,向评审对象报销住宿、餐饮、交通等费用;
(十一)违规增设评审条件、程序或环节,无故推诿、拖延或拒绝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