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意义
统计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就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等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并多次强调,必须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进一步提升全系统市场监管统计工作效能,充分发挥统计服务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作用,增强市场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前瞻性,健全全区市场监管统计工作责任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统计调查制度》《关于防范和惩治市场监督管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试行)》安排,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与特点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共7章25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统计工作管理,第三章为统计数据收集与审核,第四章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第五章为统计数据应用与发布,第六章为统计保障,第七章为附则。以依法依规开展统计为前提,以发挥统计资料作用为目标,以落实统计调查制度为主线,以提高统计质量为重点,以强化统计责任为保障,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新疆市场监管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管理要求,明确责任落实,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
加强质量控制。数据质量是市场监管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只有依托质量过硬、内容完整、实效性强的市场监管统计数据,才能充分发挥统计服务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作用,增强市场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前瞻性。《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将统计质量控制作为核心要求贯穿始终,明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障数据质量的责任,围绕统计管理、统计数据收集与审核、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数据应用与发布、统计保障各环节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明确规定,使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得到保障。
理顺工作机制。市场监管统计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必须明确并压实市场监管统计各相关职能机构的职责,明晰相关工作程序要求,扎实提升统计工作效能。《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理顺了采集填报、汇总审核、质量把关、统一上报和公开发布等工作机制,形成了事有人管、责有人担的良好局面。
四、工作要求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印发,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市场监管统计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对服务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的重要意义,围绕区局党组提出的“六讲一争”工作目标,一是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防范和惩治市场监督管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试行)》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本办法的宣贯落实。二是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和防惩统计造假的重大意义,压紧压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处室要强化责任担当,落实系统业务条线统计数据的质量把关和审查责任,保障各领域业务数据的真实有效,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三是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管理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本级相关部门(单位)的督促指导,不断优化统计管理,推动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