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局。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进一步提升全区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电梯生产使用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全面落实“两个规定”。切实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7月20日前,督促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配齐(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推动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制订特种设备风险管控清单,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2.培育专业电梯使用管理主体。积极探索建立住宅领域专业电梯使用管理新模式,培育包含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自行检测等全包式服务的电梯使用管理经营主体,促进其专业化、规模化、长期化运营,有效落实电梯安全使用管理主体责任。鼓励购买“保险+服务”“电梯养老保险”等保险新模式,做好破解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费用难题的配合工作。
3.推进电梯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电梯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和优化管理,提高电梯产品安全性和可靠性,降低故障率和日常维保工作量,从本质上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加强电梯生产企业售后服务能力建设,运用好电梯追溯平台鼓励电梯制造企业产业链向使用环节延伸,提升安装、修理、保养质量水平。鼓励电梯生产单位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举办电梯技能竞赛,提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
二、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效能
1.排查使用未登记电梯。以用于经营性使用的居民自建房、别墅为重点,全面排查违法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督促使用单位按照现行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改造等施工,履行施工告知、监督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否则不得对外开放经营使用。
2.排查不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以餐饮经营等单位为重点,加大杂物电梯的排查力度,对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各类“传菜梯”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予以拆除或者重新安装符合要求的杂物电梯并办理使用登记、进行法定检验。
3.梳理老旧电梯问题清单。加大老旧电梯摸排,重点排查接到故障投诉或举报的居民小区电梯。督促使用单位通过履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隐患排查的义务和风险评估手段,找准电梯存在的风险隐患,建立属地“问题电梯”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逐步实现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全覆盖。加强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宣传,不断提高乘梯人员满意度。2023年12月底前,各地乘客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覆盖率达到90%。2024年12月底前,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实现各地乘客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全覆盖。
三、强化技术把关和服务保障
1.提高定检率和检验工作质量。巩固全区特种设备“超期未检”专项整治成果,完善电梯超期未检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电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不断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严格按照工作时限要求开展检验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和使用标志。对于检验中涉及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制动器制动试验等带载试验项目,与施工单位安装竣工自检一并进行,共享试验数据和结果。
2.扎实推进检验行风建设。强化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行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为八不准》进行检验、是否建立并执行廉政纪律内部监督制度、是否主动公开检验廉政风险民意反馈渠道、是否向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报告在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重大违法行为等。对违反法律法规、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违反廉洁纪律、破坏营商环境等行为,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
3.积极推进自行检测。加大《电梯检验和定期经验规则》(TSG T7001-2023)《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的宣贯并加快实施。对于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检测单位即可开展电梯检测工作,各地不得新增限制条件。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开展自行检测,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满足检测条件的检测机构,要在特种设备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开通用户账号。
4.加大检测市场监管力度。加大电梯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电梯检测工作质量、检测单位是否持续满足资源条件并严格按照质保体系正常运行;严肃查处检测机构人员证件挂靠、电梯失检漏检、出具虚假报告、无证人员检测等违法乱象;对于提交虚假资料、扰乱市场秩序、承诺事项失信的单位,自治区局严格落实失信退出和“黑名单”机制。
四、全面提升电梯维护保养质量水平
1.优化维保市场。鼓励电梯维保单位在电梯公示平台中公开维保工作标准和质量承诺服务,促进电梯维保行业优胜劣汰。指导动员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全包维保”合同,明确电梯日常维护及零部件地更换全部由维保单位承担,降低电梯全生命周期使用成本。
2.持续推进按需维保。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加装物联网设备,维保单位利用远程监控平台实时监测电梯运行情况,根据实时线上监测、检查维护、故障率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现场维保项目、内容和维保周期,提高电梯维保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加强维保监督检查。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重点对不满足维保条件进行维保、不按周期维保、不进行扫码打卡、不按项目和内容维保、虚假维保、不如实记录维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督促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和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并落实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五、形成多元共治合力
1.争取地方政府政策支持。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三无”电梯,及时报请当地基层政府,逐一落实电梯使用单位。推动将老旧住宅电梯纳入政府民生保障项目和为民办实事计划,加大对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支持力度。
2.加强与相关部门交流合作。加强与属地应急部门交流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协同救援、定期培训等联动机制,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3.拓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保障渠道。联合住建、财政等部门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程序,对排查过程中确认状况较差、风险较高、亟需更新改造的老旧住宅电梯,以检测报告、定期检验报告等为依据,为电梯更新改造开辟绿色通道。
六、狠抓工作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责任分工,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三年行动重点任务,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力度。在“电梯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时段,采用“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等形式组织开展电梯应急演练、安全咨询活动,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提高遵法守法意识,引导公众安全、正确乘用电梯。
3.强化社会监督。扩大群众投诉与反映渠道,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多种方式发挥社会监督机制,倒逼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提高全社会对电梯安全的关注度、参与度和认可度。
各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于8月15日、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2023年筑底行动各项任务工作进展,并填写违法使用未登记电梯查办情况表(见附件);2024年、2025年12月10日前梳理本地区行动进展、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相关材料可报送至邮箱(zhangli@xjaic.gov.cn)。
附件:2023年违法使用未登记电梯查办情况表
附件
2023年违法使用未登记电梯查办情况表
单位: 市场监管局 填报人员及联系电话:
填报周期:£2023年8月15日前 £12月15日前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
发出监察指令(份) |
立案处罚(起) |
处罚金额 (万元) |
移送公安机关数量(件) |
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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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请按照格式:××(单位)查处××(当事人)××(案由)案,填写案件名称,并简明概述相关查处情况。
2. 2023年8月15日、12月15日前,请各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本表报区局特种设备局,邮 箱:zhangli@xjaic.gov.cn;联系电话:0991-23279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