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博州市场监管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应用试点的通知》(市监稽函〔2022〕150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被列为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四个试点单位之一。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选取消费活跃度较高、消费维权网络健全、消费维权工作基础较好的昌吉州、博州市场监管局作为地州市级的试点单位,组织实施公示系统应用试点。请按照总局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工作整合,严格工作程序,扎实有序推进前期准备、公示试点、评估总结等各阶段工作。请于11月7日前将负责试点工作的工作机构组成人员情况、联系方式(含县市局相关工作人员情况及联系方式)和工作实施方案报区局网监处。
联系人:阿克玛热丽
联系方式:2811890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应用试点的通知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