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高效办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业务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3-28       【字体:    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2435号)《关于印发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新政办函〔2024303)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落地见效结合实际,制定本业务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将企业迁入申请;企业变更登记;主管税务机关及科所分配;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单位缴存登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迁移申请6个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联办事项高效整合,集成办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重构办理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推动部门协同、整体联动,实现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高效办理。(详见附件1事项清单)

二、业务方案

(一)适用对象

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跨省、兵地不在迁移范围。

(二)受理条件

见附件2受理条件

(三)办理流程

见附件3办理流程图

1企业迁入申请

1)申请企业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迁入,发起联办申请,从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点击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进入申报界面(市监部门统一采集)。

2)迁入地市监部门经办人员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相关申报信息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及申报条件的,为企业办理准予迁入

3办理完成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办件进度信息同步至一件事管理系统

2企业变更登记

1企业办理完成迁入后,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申请企业从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点击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进入申报界面发起联办申请。

2)市监部门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申报信息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及申报条件的,市监部门颁发新营业执照。

3办理完成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办件进度信息同步至一件事管理系统,及时将新营业执照材料归集至电子证照库。

3主管税务机关及科所分配

1)申请企业在获准迁入,变更登记完成后,税务部门根据市监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经确认后更新税务系统内纳税人对应信息,完成主管税务机关及科所分配。如果企业涉及税务检查、未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未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以及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不能迁移的情况下,返回不予受理状态,终止流程,该环节税务局最长办理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办理完成后,及时将办件进度信息同步至一件事管理系统

4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1)申请企业在获准迁入,变更登记完成后,选择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发起联办申请后,市监部门综合申报提交接口将采集职工公积金封存信息推送给一件事管理系统,住建(公积金)部门对接一件事管理系统获取办件信息。

2)住建(公积金)部门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申报信息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及申报条件的,为企业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

3办理完成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办件进度信息同步至一件事管理系统

5单位缴存登记

1)申请企业在变更登记,职工账户封存完成后,选择单位缴存登记。发起联办申请后,市监部门综合申报提交接口将采集单位缴存登记信息推送给一件事管理系统,住建(公积金)部门对接一件事管理系统获取办件信息。

2)住建(公积金)部门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申报信息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及申报条件的,办理完成单位缴存登记。

3办理完成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办件进度信息同步至一件事管理系统

6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迁移申请

1)申请企业在获准迁入,变更登记完成后,需向迁出地申请社会保险迁移。发起联办申请后,市监部门综合申报提交接口将采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迁移申请信息推送给一件事管理系统,人社部门对接一件事管理系统获取办件信息。

2)迁出地人社部门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申报信息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及申报条件、已结清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包括2024年以后由税务征缴的),办理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变更,同步通知迁入地人社部门核实迁移登记信息,完成该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迁移。如果企业存在欠费情况下,返回不予受理状态,终止流程。

3办理完成后,人社部门将办件进度信息同步至一件事管理系统

7信息反馈

新疆政务服务网、新企办APP提供实时在线一体化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供申请人或相关部门查询,建立一体化反馈机制

8统一送达

政务大厅综窗负责材料流转和办理情况的追踪。综窗工作人员可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追踪办件进度,企业迁移一件事相关事项完成办理后,政务大厅综窗工作人员按照申请人前期申请情况,将有关材料发放申请人(现场领取或邮政寄递)

9、办理途径

新疆政务服务网APP、线下综窗、自助终端均可办理

三、预期成效

通过多表合一、一表申报,结合数据推送和电子证照应用,不同事项相同的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通过一网通办、协同受理、优化流程,同步推进,大幅减少办事时间。群众可以一次性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查询到相关具体业务的政策法规、常见问题等,明晰各办理事项之间的先后逻辑关系。

四、任务分工

(一)业务定标及技术定标。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配合部门优化办事流程,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业务定标,并编制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技术工作方案,讨论及联合会签。(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税务局、数字化发展局

(二)发布一件事服务指南。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配合部门根据本方案统一服务事项标准,组织各行业条线认领、发布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由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配合各部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配置和服务指南维护,并在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统一发布全区一件事服务指南,为自治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次告知”“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的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税务局、数字化发展局

(三)依托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完成网络打通、接口挂接及联调上线工作。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配合部门根据《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技术对接规范》和技术工作方案完成相关接口开发,以高效办成一件事接口服务网关挂接工作,由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配合各部门完成联调上线。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税务局、数字化发展局

(四)提供基础能力及数据支撑。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各部门梳理并反馈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包括国垂系统挂载的数据目录),完成数据共享资源目录挂载。按照国家标准将所涉及的本行业的证照电子化,并推送至电子证照库,在行业条线发布相关电子证照文件等。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一件事申报过程中数据复用、电子证照共享调用等工作,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提供技术支撑,实现证照材料免提交(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税务局、数字化发展局

(五)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设立。由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协调各地有关部门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含高效办成一件事)统一配置,制定综合受理窗口审查要点,协调督导各行业条线业务部门开展业务培训。依托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综合受理窗口实现统一收件和分发流转,由各地人民政府指导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标准化建设,推进实现一事跑多窗一窗办多事(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税务局、数字化发展局,各地数字化发展部门

附件:1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事项清单

2.受理条件清单

3.办理流程图

4.填写一张表单

5.材料要求

6.法定依据

7.四减成效


附件1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事项清单

主题名称

牵头部门

涉及事项

实施层级

联办部门

备注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迁入申请

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变更登记

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管税务机关及科所分配

国发事项名称:企业税务迁出申请

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

自治区税务局

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国发事项名称: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单位缴存登记

国发事项名称:迁入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迁移申请

国发事项名称: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2

受理条件清单

序号

涉及事项

受理条件

1

企业迁入申请

1.企业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化,超出原登记机关地域管辖范围或级别管辖权限;

2.企业类型发生变化,超出原登记机关地域管辖范围或级别管辖权限;

3.因企业自身需要,在登记管辖权限内自愿选择登记机关。

2

企业变更登记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

主管税务机关及科所分配

自动变更

4

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1.单位与职工中断或恢复工资关系的,应通过互联网、政务平台、柜面等方式办理个人账户缴存状态变更手续,符合办理条件的,管理中心应实时办结,并对业务资料进行电子归档;

2.单位应在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恢复工资关系的,应在当月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3.单位在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和启封时,单位或职工本人应不存在未办结的住房公积金业务。

5

单位缴存登记

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办理。

6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迁移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关键信息变更包括单位名称、法人、经营范围、企业划型等信息变更。


附件3

办理流程图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办理流程)

序号

申请方式

申请流程

1

APP

申请人登录新企办APP,选择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在线填写并提交《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申请表》和相关电子材料,发起联办申请。单事项申请表通过一表融合成电子表单,在线生成综合申请表并电子签章,免于申请人提交;对于电子证照库可调取的材料免于提交;暂时无法调取的材料,由申请人拍照或扫描上传。办理结果可通过新企办APP查询

2

PC

申请人登录自治区新疆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在线填写并提交《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申请表》和相关电子材料,发起联办申请。单事项申请表通过一表融合成电子表单,在线生成综合申请表并电子签章,免于申请人提交;对于电子证照库可调取的材料免于提交;暂时无法调取的材料,由申请人拍照或扫描上传。办理结果可通过自治区新疆政务服务网查询。

3

线下综窗

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政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线下综窗进行现场办理。

4

自助终端

申请人可在自助终端进行现场办理。


附件4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申请表

(申请填写业务字段,以系统实际要求为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拟迁入登记机关

拟迁入地址

迁移原因

因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发生变化;

因市场主体类型发生变化(如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内资公司变更为外资公司登记等),超越原登记机关地域管辖范围或级别管辖权限;

其他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自治州)         县(自治县//自治旗//          乡(民族乡//街道)           (路/社区)      

变更事项

原登记内容

变更登记内容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经营范围。

社保迁移信息

单位编号

单位名称

参保分中心

证照代码

单位所属行政区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传真

单位网址

电子邮箱

公积金迁移信息

是否全员封存

辖区编码

开户机构

单位经济类型

单位所属行业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单位邮编

单位隶属关系

单位电子邮箱

单位发薪日

启缴年月

单位设立日期

单位缴存比例

组织机构类型

单位法人代表姓名

单位法人代表证件类型

单位法人代表证件号码

单位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证件类型

经办人证件号码

经办人手机号码

经办人固定电话号码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信息(必填项)

委托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可另附)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可另附签字页):

                                                                   盖章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附件5

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材料清单

(一)公司迁移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

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纸质材料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1

《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公司迁移

2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公司迁移

3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公司迁移

4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公司迁移

5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公司迁移

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公司迁移

7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公司迁移

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公司迁移

9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公司迁移

10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11

封存证明材料

市监局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12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13

营业执照

政务部门核发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

14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15

银行开户凭证

其他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二)分公司迁移

1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纸质材料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2

《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分公司迁移

3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分公司迁移

4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分公司迁移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分公司迁移

6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分公司迁移

7

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分公司迁移

8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9

封存证明材料

市监局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10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11

营业执照

政务部门核发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

12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13

银行开户凭证

其他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迁移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纸质材料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1

《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2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3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及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出资人〈主管部门〉签署)。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4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6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7

备案事项涉及企业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8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9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10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11

封存证明材料

市监局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12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13

营业执照

政务部门核发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

14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15

银行开户凭证

其他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四)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迁移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纸质材料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1

《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2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3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4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5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6

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7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8

封存证明材料

市监局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9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10

营业执照

政务部门核发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

11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12

银行开户凭证

其他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五)合伙企业迁移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纸质材料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1

《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2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3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4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提交修改后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5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6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7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8

备案事项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9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10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11

封存证明材料

市监局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12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13

营业执照

政务部门核发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

14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15

银行开户凭证

其他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六)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迁移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纸质材料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1

《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2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3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4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5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6

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7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8

封存证明材料

市监局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9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10

营业执照

政务部门核发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

11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12

银行开户凭证

其他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七)个人独资企业迁移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纸质材料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1

《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2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3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4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6

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7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8

封存证明材料

市监局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9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10

营业执照

政务部门核发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

11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12

银行开户凭证

其他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八)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迁移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纸质材料规格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

备注

1

《市场主体迁移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2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申请人自备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3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5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6

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真实有效

7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8

封存证明材料

市监局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9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10

营业执照

政务部门核发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

11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12

银行开户凭证

其他

原件或扫描件

纸质或电子

1

必要

无特定规格要求

-

真实有效

-


附件6

法定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

施行时间

所属类目

具体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471

第三十五

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2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0201228

第六条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3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2021414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76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0001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1229日修正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7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04-03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

2022-12-29

第一条

自动变更登记信息。自20234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以下简称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附件1)。处于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等状态的纳税人变更登记信息的,核心征管系统在其恢复正常状态时自动变更。

附件7

四减成效

成效

过去办

现在办

减少比例

办理时间

19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22%

跑动次数

6

1

83%

递交材料

16

11

31%

办理环节

6

1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