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24〕35号)《关于印发〈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新政办函〔2024〕303号)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企业开办“一件事”落地见效,现结合实际,制定本业务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把企业设立登记、企业公章刻制、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参保登记、银行预约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7个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联办事项高效整合,集成办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重构办理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推动部门协同、整体联动,实现企业开办“一件事”高效办理。(详见附件1事项清单)
二、业务方案
(一)服务对象
企业设立登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受理条件
见附件2受理条件清单。
(三)办理流程
见附件3办理流程图
1.企业设立登记
(1)企业名称申报通过后,进行开办采集页面,通过企业开办信息一次统一采集,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企业设立登记业务申请信息,在审批通过后营业执照办理完毕。
(2)办理完成后及时将办件进度信息同步至“一件事”管理系统。申请人可通过“一件事”管理系统进行查看。
2.银行预约开户
(1)企业注册登记完成后,企业选定的开户银行通过新疆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系统获取企业开办银行开户办件信息。
(2)银行接收到申请信息后,开户银行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并通过平台推送给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3)办理完成后及时将办件进度信息同步至“一件事”管理系统。申请人可通过“一件事”管理系统进行查看。
3.企业公章刻制
(1)企业注册登记完成后,公安部门通过“新疆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系统”,获取统一采集的印章刻制办件信息。
(2)公安部门接收申请信息完成备案审批,审批通过后,告知申请人印章领取地址(或刻章企业可根据邮寄地址进行寄出)。
(3)办理完成后及时将办件进度信息同步至“一件事”管理系统。申请人可通过“一件事”管理系统进行查看。
4.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
(1)企业注册登记完成后,税务部门通过新疆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系统获取企业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办件信息。
(2)税务根据接收到申请的信息,针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办件予以办理通过。
(3)办理完成后及时将办件进度信息同步至“一件事”管理系统。申请人可通过“一件事”管理系统进行查看。
5.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1)企业注册登记完成后,社保部门通过新疆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系统获取办件信息。
(2)社保部门接收到申请信息后,社保系统核查申请人相关信息,针对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参保登记,同时将办结信息推送至“一件事”管理系统。
(3)申请人可通过“一件事”管理系统进行查看办结情况。
6.单位参保登记
(1)企业注册登记完成后,医保部门通过新疆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系统获取办件信息。
(2)医保部门接收到申请信息后,医保系统核查申请人相关信息,针对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参保登记,同时将办结信息推送至“一件事”管理系统。
(3)申请人可通过“一件事”管理系统进行查看办结情况。
7.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1)企业注册登记完成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通过新疆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系统获取办件信息。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接收到申请信息后,公积金系统核查申请人相关信息,针对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公积金开户登记,同时将办结信息推送至“一件事”管理系统。
(3)申请人可通过“一件事”管理系统进行查看办结情况。
8.信息反馈
各部门在“一件事”管理系统统一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的相关信息,提供实时在线一体化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供申请人或相关部门查询,实现一体化反馈。
9.统一送达
政务大厅综窗负责材料流转和办理情况的追踪。综窗工作人员可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追踪办件进度,企业开办“一件事”相关事项完成办理后,政务大厅综窗工作人员按照申请人前期申请情况,将有关材料发放申请人(现场领取或邮政寄递)。
10、办理途径
新疆政务服务网、“新服办”APP、线下综窗、自助终端均可办理。
三、预期成效
通过多表合一、一表申报,结合数据推送和电子证照应用,不同事项相同的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通过“一网通办”、协同受理、优化流程,同步推进,大幅减少办事时间。群众可以一次性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查询到相关具体业务的政策法规、常见问题等,明晰各办理事项之间的先后逻辑关系。
(一)业务定标及技术定标。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配合部门优化办事流程,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业务定标,并编制企业开办“一件事”技术工作方案,讨论及联合会签。(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数字化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二)发布“一件事”服务指南。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配合部门根据本方案统一服务事项标准,组织各行业条线认领、发布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由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配合各部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配置和服务指南维护,并在“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统一发布全区“一件事”服务指南,为自治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次告知”“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的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数字化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三)依托“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完成网络打通、接口挂接及联调上线工作。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配合部门根据《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技术对接规范》和技术工作方案完成办件收件消息接口开发,以及“高效办成一件事”接口服务网关挂接工作,由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配合各部门完成联调上线。(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数字化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四)提供基础能力及数据支撑。企业开办“一件事”各部门梳理并反馈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包括国垂系统挂载的数据目录),完成数据共享资源目录挂载。按照国家标准将所涉及的本行业的证照电子化,并推送至电子证照库,在行业条线发布相关电子证照文件等。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一件事”申报过程中数据复用、电子证照共享调用等工作,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提供技术支撑,实现证照材料“免提交”。(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数字化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五)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设立。由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协调各地有关部门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含高效办成一件事)统一配备,制定综合受理窗口审查要点,协调督导各行业条线业务部门开展业务培训。依托“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综合受理窗口实现统一收件和分发流转,由各地人民政府指导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标准化建设,推进实现“一事跑多窗”变“一窗办多事”。(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数字化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各地数字化发展部门)
(六)优化业务流程。依托“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整合原有“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系统,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企业开办“一件事”业务数据共享。对于各部门业务存在关联关系的,均可通过区块链实现数据交换和业务联动,并完成“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数据办件结果回传。(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数字化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附件:1.企业开办“一件事”事项清单
2.受理条件清单
3.办理流程图
4.填写一张表单
5.材料要求
6.法定依据
7.四减成效
企业开办“一件事”事项清单
主题 名称 |
牵头 部门 |
自治区事项名称 |
实施层级 |
联办 部门 |
备注 |
企业开办“一件事”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设立登记 |
县(市、区) |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企业公章刻制 |
县(市、区) |
自治区公安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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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县(市、区)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
||
单位参保登记 |
县(市、区) |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 |
||
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 |
县(市、区) |
自治区税务局 |
|
||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
县(市、区)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
银行预约开户 |
- |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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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清单
序号 |
涉及事项 |
受理条件 |
1 |
企业设立登记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2 |
企业公章刻制 |
企业开办获得工商营业执照后。 |
3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 |
4 |
单位参保登记 |
新成立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自设立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
5 |
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 |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进行确认。 |
6 |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
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办理。 |
7 |
银行预开户 |
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
办理流程图
(企业开办“一件事”办理流程)
|
申请方式 |
申请流程 |
1 |
APP端 |
申请人登录“新企办”APP,选择开企业开办“一件事”,在线填写并提交《企业开办“一件事”申请表》和相关电子材料,发起联办申请。单事项申请表通过一表融合成电子表单,在线生成综合申请表并电子签章,免于申请人提交;对于电子证照库可调取的材料免于提交;暂时无法调取的材料,由申请人拍照或扫描上传。办理结果可通过“新企办”APP查询。 |
2 |
PC端 |
申请人登录自治区新疆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开企业开办“一件事”,在线填写并提交《企业开办“一件事”申请表》和相关电子材料,发起联办申请。单事项申请表通过一表融合成电子表单,在线生成综合申请表并电子签章,免于申请人提交;对于电子证照库可调取的材料免于提交;暂时无法调取的材料,由申请人拍照或扫描上传。办理结果可通过自治区新疆政务服务网查询。 |
3 |
线下综窗 |
申请人可在各州(市、地)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政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窗、线下综窗等方式进行现场办理。 |
4 |
自助终端 |
申请人可在各州(市、地)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政务大厅自助终端“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进行现场办理。 |
企业开办“一件事”办理登记表
(以公司为例)
企业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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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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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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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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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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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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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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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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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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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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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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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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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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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纸质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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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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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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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领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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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主要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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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经济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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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提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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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提供者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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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提供者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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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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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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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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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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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经营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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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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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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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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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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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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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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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国别(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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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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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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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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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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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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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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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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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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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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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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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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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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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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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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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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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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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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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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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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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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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职务产生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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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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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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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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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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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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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成员)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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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
国别/地区 |
投资人类型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出资比例(%)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股东所在地 |
住所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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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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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国别(地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移动电话 |
证件有效期限止 |
任职期限(年) |
职务产生方式 |
任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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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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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国别(地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职位 |
证件有效期限止 |
移动电话 |
任职期限(年) |
职务产生方式 |
任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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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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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国别(地区)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移动电话 |
证件有效期限止 |
任职期限(年) |
职务产生方式 |
任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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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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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章信息 |
¨政府刻章¨自行刻制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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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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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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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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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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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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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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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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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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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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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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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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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申请 |
¨一千元¨一万元¨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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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认证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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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认证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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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认证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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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认证人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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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认证人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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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认证人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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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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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序号 |
发票种类名称 |
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
每月最高领票数量 |
领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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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
¨一千元 ¨一万元 ¨十万元 |
|
¨验旧购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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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一千元 ¨一万元 ¨十万元 |
|
¨验旧购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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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票人姓名 |
|
购票人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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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票人证件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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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票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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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票人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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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登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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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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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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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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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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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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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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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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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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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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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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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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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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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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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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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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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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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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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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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证件号码 |
手机号码 |
通讯地址 |
参加工作日期 |
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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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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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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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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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济类型 |
|
单位发薪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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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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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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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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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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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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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预约开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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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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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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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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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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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预约开户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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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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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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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章程范本(见附件1)通过用户填写字段在线自动生成,无需重复填写,如果公司存在特殊情形不适用于范本的,可自行拟订,并选择“手动上传”。
材料要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 渠道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纸质材料规格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要求提供材料依据 |
备注 |
1 |
企业开办“一件事”办理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表单在线生成免交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真实有效 |
|
融合:公司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合伙企业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参保登记 |
2 |
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真实有效 |
|
|
3 |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真实有效 |
|
|
4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真实有效 |
|
|
5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真实有效 |
|
|
6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真实有效 |
|
|
7 |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真实有效 |
|
|
8 |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表单在线生成免交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真实有效 |
|
|
9 |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合伙人住所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表单在线生成免交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真实有效 |
|
|
10 |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电子表单在线生成免交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真实有效 |
|
|
11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真实有效 |
|
|
12 |
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数据共享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真实有效 |
|
|
13 |
银行开户凭证 |
银行出具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真实有效 |
|
|
1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数据共享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真实有效 |
|
|
15 |
经办人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数据共享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真实有效 |
|
|
16 |
单位依法设立证明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真实有效 |
|
|
17 |
章刻制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真实有效 |
|
|
18 |
工商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数据共享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真实有效 |
|
|
19 |
单位经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数据共享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真实有效 |
|
|
20 |
职能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
真实有效 |
|
|
2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注销)的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数据共享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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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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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文件 |
无需纸质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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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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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序号 |
法律法规 |
颁布时间 |
所属类目 |
具体内容 |
1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
2020年12月28日 |
第六条 |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2021年4月14日 |
第三条 |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3 |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
1999年10月31日 |
第二十三条 |
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
3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2003年4月10日 |
第二条 |
第二条 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办法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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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2019年3月2日第二次修订 |
第二十五条 |
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第十七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2018年12月29日修正 |
第四条 |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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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2019年3月24日第二次修订 |
第十四条 |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7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 |
2015年6月23日 |
第二条 |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
四减成效
成效 |
过去办 |
现在办 |
减少比例 |
办理时间 |
3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67% |
跑动次数 |
8次 |
1次 |
88% |
递交材料 |
34份 |
22份 |
24% |
办理环节 |
7个 |
1个 |
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