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企业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 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 号)精神和工商总局《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企业登记全程无纸化、无介质为目标,在2017 年6月底前开通涵盖所有业务、适用所有企业(个体)类型的网上登记系统,实现各类型企业的各个业务环节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10月1日起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运行。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已有资源设施和系统,按照总局统一数据标准规范,做好现有系统的升级改造,建立符合全程电子化登记要求和特点的企业登记流程。
2.问题导向。从解决系统登录繁琐等问题出发,优化系统流程为申请人提供渠道多样、业务全面、简便易用的企业登记服务。
3.便捷高效。通过外网申请--内网审核--外网反馈运行模式,实现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窗口、网上或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
4.安全可靠。利用合规技术手段,保障全程电子化登记安全可信、稳定可靠。
二、工作任务
(一)系统改造的业务和技术框架需求(企业处、信息处)
1.规范用户管理。申请人通过在线用户注册使用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自然人注册应提交真实准确的姓名、身份证件、手机号码等信息,采用与公安部人口信息库联网比对方式,实现系统自动确认;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各地登记机关通过国家法人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接口获取信息方式,实现系统自动确认,已发数字证书用户,可直接对接认可使用。同时,根据总局的技术标准,开发与全程电子化和网上登记系统紧密衔接的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系统。
2.实现网上签名。通过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方式申请的,申请材料签署人应在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上网上签名。自然人由其本人签名,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有权签字人签名。通过系统在设备上直接手写签名视为有效网上签名,网上签名与纸质签名(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建立痕迹追溯机制。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应当采用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实现对用户注册、提交申请、网上签名、受理审核、发照归档等环节产生的数据及操作过程留痕管理。
4.创新系统服务模式。根据填报内容自动生成整套登记申请材料。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数据标准以及登记和监管信息为申请人提供智能填报、查验提醒和移动客户端等服务。
5.电子档案的归集。做好电子档案的归集工作,按照总局公布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等文件要求统一生成电子档案。
6.电子档案的保存和利用。采用合规的安全技术手段,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可信、可靠、完整和可用。本部门档案管理部门要永久保存该企业电子档案备查。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电子档案信息查询,逐步推行电子档案自助查询服务。涉及个人和企业隐私、商业秘密及其它敏感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涉密信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安全的要求。
8.电子档案的迁移。电子和纸质档案的一并移交,无法实现数据对接的,移交加盖档案查询印章的电子档案打印件。原登记机关应当继续保存已迁移企业的电子档案数据。
(二)加强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企业处、监管处)
登记机关按照企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对企业基本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公示,推进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在部门间互通互认和共享共用。
三、工作进展时限
1.4月底前完成考察学习、方案,提出具体业务和技术需求和完成项目申报。
2.5月底前完成网上登记业务系统改造,并试运行。
3.6月15日前完成网上登记调试,并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4.6月底正式上线运行新的网上登记系统。
5.在网上登记系统改造的同时,结合总局的技术规范要求印发的时间,继续按照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的要求改造网上登记系统。8月底前完成系统初步改造,并试运行,9月中旬完成调试,9月下旬正式上线运行并组织全程电子化登记启动的宣传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