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各协(学)会: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普法责任清单,请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以提升市场监管干部、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法治素养为重点,以增强市场监管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为抓手,突出普法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和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为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等,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任务,纳入干部教育体系,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法述法内容。充分发挥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
二、强化重点普法工作任务,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进公共场所、进媒体、进网络等教育活动,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进一步深化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开展4月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宪法意识,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二)持续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深入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创作展播一批高质量的民法典普法剧、普法动漫和宣传片等法治文化产品,讲好民法典故事,阐释民法典精神,推动民法典融入百姓日常生活和基层治理实践,提高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三)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经济工作的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宣传行政许可、市场主体登记等市场准入相关法律法规,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需要,大力宣传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推进安全监管改革创新,坚守安全底线。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共建大保护格局,促进科技强国建设。适应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大力宣传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质量强区建设,持续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
(四)深入宣传与市场监管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网络平台监管、广告监管、价格监管、信用监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等法律法规,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正、透明、规范、便捷、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大力宣传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促进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倡导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增强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大力宣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执法部门通用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深入宣传与维护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进一步强化各族干部群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和创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利用各类普法阵地和媒体,学习宣传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的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明确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作用,加强警示教育,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加大重点对象宣传力度,有效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抓住“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组织开展线下集中考试。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大事项决策会前学法、“一把手”讲法制度,落实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工作,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日常学法考试制度。常态化开展“法治讲堂·逢九必讲”法治培训,推动法治教育提档升级,深化培训质效。
(二)加强各类市场主体法治教育。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倡导各类市场主体不断提升诚信守法意识,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开展“法律进网络”活动,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互联网企业自觉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加强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社会热点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
(三)加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教育。积极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6·7”世界食品安全日、“6·9”世界认可日、全国“质量月”“10·14”世界标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根据消费者特点组织开展消费保护、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以法释惑、以案讲法,增进消费者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支持市场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坚持普法宣传与业务服务相结合,举办市场监管机关及技术机构“公众开放日”等活动,面向全社会传播市场监管法律知识、宣传市场监管工作成果。
(四)加强基层群众法治教育。将依法宣传教育融入“访惠聚”驻村、“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等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周一升国旗、农牧民夜校等载体和驻村(结亲)干部走访入户的有利时机,开展面对面的讲法释法,推动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走进千家万户。注重加强基层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与依法管理和生活帮扶有机结合,着力提高其法治观念和自我发展能力。
四、将普法融入立法、执法、日常监管全过程
(一)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争取最大共识。组织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业务研讨会、案卷评审会、培训会议、知识竞赛等形式对新颁布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普及,保障顺利实施。将配套解读作为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的必要环节,采取新闻发布会、解读文章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清讲透有关权利义务和主要制度。
(二)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现场执法说理、案后回访教育、个案行政指导等多种方式,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实现执法办案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对市场监管执法的认同感。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筛选、发挥各类典型案例的指导、示范、预防和教育功能。
(三)把普法融入日常监管过程。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在日常管理和服务过程中,重点对执法队伍、监管对象、社会公众宣传业务领域内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实现普法与执法、管理、服务有机融合。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行政许可、检查、确认、奖励、裁决、备案、复议等工作中,加强释法析理,引导服务对象依法办事。
五、做好文化润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拓展市场监管普法阵地。将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融合,至少建成1个有特色的精品法治文化阵地。加强普法宣传与业务服务结合,举办技术机构“公众开放日”等活动,面向全社会传播市场监管法律知识、宣传市场监管工作成果。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等重点场所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优化消费投诉举报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二)创新市场监管普法载体。以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主题开放日、在报纸媒体刊发文章、专访和以案说法专题节目等形式,宣传市场监管部门普法工作成果,提升社会公众市场监管法治意识。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拓展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微视频、抖音等新媒体普法渠道。持续做好抖音“市监之声处长答疑”直播栏目,持续做好“法律与你同行”普法电视广播节目,配合相关部门建设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信息平台和数据库。
(三)培育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积极培育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土壤。通过知识竞赛、微视频征集展播、理论研究、抖音普法小视频制作播放等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引导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不断增强公正文明执法理念。推动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建设,倡导各类市场主体不断提升诚信守法意识。
六、加强组织实施,做好普法检查评估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市场监管普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法治宣传教育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做到普法计划、内容、人员、时间、效果“五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预算管理,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安排普法经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从人员配备数量、经费、装备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向一线倾斜,为基层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做好普法评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年度普法责任制各项要求,强化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认真总结“八五”普法以来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实事求是的查找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改进,确保2025年“八五”普法工作完美收官。
请各普法责任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普法责任,在重点宣传节点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普法情况总结和图片资料及时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反馈至区局法规处。
联系人:郭翃 电话:0991-2817297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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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 部门 |
普法内容 |
普法工作依据 |
普法对象 |
普法方式 |
重点宣传节点 |
联办部门 |
1 |
办公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信访工作条例》 |
1.自治区党委关于保密工作考核要求; 2.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档案局)关于转发《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3年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做好《档案法》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要求; 3.5月为信访条例宣贯月,依据国家信访局、自治区信访局相关通知要求开展普法宣传。 |
系统内全体干部职工 |
集体学习、专题培训、线上学习、门户网站宣传等方式 |
1.保密宣传教育月(4月中旬至5月中旬),七一建党节,“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 2.“6·9”国际档案日(6月); 3.自治区信访条例宣贯月(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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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综合规划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做好市场监管统计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防范惩治造假、弄虚作假,提高市场监管统计数据质量。 |
系统内全体干部职工 |
播放宣传视频、开展集体学习等方式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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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规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以及法理学基础知识 |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历年自治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工作要求。 |
系统内从事普法和执法的工作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专题讲座、线上学习、编印法律书籍资料、门户网站宣传、现场讲解等方式 |
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4月),民法典宣传月(5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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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执法稽查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典型案例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食协发〔2023〕44号),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3〕29号),全区扫黑除恶斗争考核任务指标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3〕12号) |
系统内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消费者、市场主体和其他组织 |
开展网络学习、门户网站宣传、在商业中心现场开展以案释法等方式;通过传统媒体、政府网站、微博微信、 新媒体等方式宣传 |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月) |
“铁拳”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及市、县市场监管稽查机构 |
5 |
行政审批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行政许可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2019年8月21日) |
系统内从事行政许可及评审工作的人员、获证市场主体(单位) |
开展网络学习和业务培训、门户网站宣传、政务服务大厅大屏幕播放宣传片等方式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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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登记注册处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 |
系统内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各类经营主体 |
窗口咨询、开展社区“双报到”走访慰问联建活动、举办全区登记注册业务培训、赴南疆五地州开展“送法下基层”实地培训等方式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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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信用监督管理处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97号)》 |
系统内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经营主体 |
组织专题培训、开展网络学习、门户网站宣传、在商业中心现场开展以案释法等方式 |
“守法诚信”宣传月 |
各地州市局 |
8 |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市监竞协函〔2023〕290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监竞争发〔2023〕22号) |
系统内全体干部职工,消费者、经营主体和其他组织 |
业务培训、线上学习、现场讲解等方式 |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月),“5·15”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日(5月) |
公安部门 |
9 |
价格监督检查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要求和价监常态化工作要求 |
系统内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消费者、被检查市场主体和其他组织 |
组织专题培训、播放宣传视频、开展集体学习、执法现过程中宣传等方式 |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月) |
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消费者协会秘书处、宣传信息中心 |
10 |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民法典》合同编部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的固定工作部署 |
系统内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消费者、市场主体和其他组织 |
组织专题培训、门户网站宣传、参加新疆广播电视台普法宣传节目、在商业中心现场开展以案释法等方式 |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月) |
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
11 |
广告监督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根据工作惯例,为增强广大群众对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提高识别虚假违法广告能力,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 |
系统内从事广告监管工作的人员,广告经营主体 |
组织专题培训,开展网络学习、门户网站宣传等方式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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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质量发展处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 |
为做好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无具体文件规定 |
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消费者、系统内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相关作人员 |
组织专题培训、播放宣传视频、开展集体学习等方式 |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月),“六一”儿童节期间(6月),质量月期间(9月) |
自治区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
13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品质量提升,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
系统内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消费者、市场主体 |
开展网络学习、门户网站宣传等方式 |
质量安全月 |
质量发展处、执法稽查局 |
14 |
食品安全协调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
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年度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安排 |
社会公众 |
制作短视频、公益海报,开展进社会、进农村、进校园等相关活动。 |
食品全宣传周期间集中宣传,全年全城有序开展。 |
自治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
15 |
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721号) |
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干部,消费者、市场主体和其他组织 |
通过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抖音“市监之声处长答疑”直播栏目、食安微课堂等方式 |
3月,6月,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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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食品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 |
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安排和年度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
从事食品生产监管的人员和食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 |
组织业务培训、线上学习和抽考、抖音“市监之声 处长答疑”直播栏目等方式 |
食品安全宣传周 |
食品协调处、食品经营处、食品抽检处 |
17 |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文件(2024年全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
系统内从事抽检工作的人员 |
采取线上线下业务培训、“市监之声 处长答疑”直播栏目等方式 |
5、6月 |
食品协调处 |
18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一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群众。 |
组织培训、公开宣传等方式 |
安全生产月(6月) |
自治区特检院 |
19 |
计量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计量相关法律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22〕86号) |
系统内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消费者、市场主体和其他组织 |
组织专题培训、开展计量宣传服务“五进”活动等方式 |
“5·20”世界计量日(5月) |
计量院 |
20 |
标准化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条例》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世界标准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53号),《关于印发〈2023年自治区质量工作考评实施方案〉等4个考评方案的通知》(新质量强区办〔2023〕31号) |
系统内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学)会 |
组织专题线上或线下培训、播放解读视频、门户网站宣传、开展集体学习等方式 |
世界标准日(10月) |
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
21 |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开展“世界认可日”活动的通知,总局关于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的通知。 |
系统内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认证机构、企业 |
组织专题培训、播放宣传视频 |
“6·9”世界认可日(6月),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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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局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
《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
系统内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消费者、市场主体和其他组织 |
组织专题培训、开展网络学习、门户网站宣传、现场讲解等方式 |
棉花收购加工前(8-9月) |
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
23 |
知识产权促进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4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通知要求,知识产权相关知识问答 |
系统内从事相关工作人员 |
在商业中心设立宣传咨询点 |
“4·26”知识产权宣传周 |
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
24 |
知识产权保护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度印发的有关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文件、标准等 |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工作部署惯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指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绩效考核指标等。 |
辖区内党政领导干部、系统内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消费者、市场主体和其他组织 |
组织专题培训、门户网站宣传,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与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发布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等方式 |
“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 |
知识产权促进处、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克拉玛依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新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及14个分中心 |
25 |
科技信息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1.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市场监管科技周活动的通知》(市监科财函〔2023〕138号)科学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普及等年度工作任务要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治区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任务指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市监法(司)〔2023〕7号),自治区党委常委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人民防线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新党防线办函〔2023〕6号),国家安全责任制考核任务指标,《2023年自治区绩效考评工作方案》中保密工作、密码工作、网络安全责任制相关工作要求。 |
系统内全体干部职工 |
1.开展“科技周”活动,专题讲座、科普讲解比赛、实验室公开日等方式; 2.组织专题培训、开展网络学习、门户网站宣传、播放宣传视频、开展集体学习等方式 |
1.每年5月科技周; 2.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每年9月第三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月) |
第二部分与办公室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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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审计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规制度。 |
系统财务人员及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
通过会计人员继续再教育方式组织专题培训。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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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2.《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
1.根据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司法部、人社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8〕156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要求; 2.根据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司法部、人社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8〕156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要求。 |
1.新录用、军队转业安置公务员; 2.局机关全体干部 |
1.组织专题培训、开展集体学习等方式; 2.党组中心组学习等集体学习方式 |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 6至12月 |
部分普法工作与法规处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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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
1.《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意见》《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2.《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 |
工作惯例 |
1.局机关、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 2.局机关、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成员; 3.局机关、直属单位全体党务干部。 |
1.党支部学习、党员教育培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 2.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3.党支部学习、党务干部培训。 |
全年 |
局机关各党支部、各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
29 |
机关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市监法(司)〔2023〕7号); 2.自治区党委常委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人民防线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新党防线办函〔2023〕6号); 3.《关于开展第二十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市监办法〔2023〕5号); 4.关于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新市监办法〔2023〕8号); 5.全年安全教育考核任务指标(具体考核名称)等。 |
服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 |
组织专题培训、播放宣传视频、开展集体学习、参加网络学法答题等方式 |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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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法条文解释》《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 |
《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国市监法发〔2021〕65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22〕86号)等相关要求 |
系统内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消费者、市场主体和其他组织 |
组织各类专题学习、播放宣传视频、开展学习座谈等方式 |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5·20”世界计量日, 全国质量月 |
计量处 |
31 |
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市监法(司)〔2023〕7号),《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2023〕7号,《关于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的通知》(新市监办法【2023】17号)等;根据工作惯例 |
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中心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消费者等 |
组织集体学习、播放宣传视频、开展网络学习等方式,开展“实验室开放日”、在商业中心现场开展宣传咨询、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 |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月),12月4日“宪法宣传周”(12月),根据区局工作安排部署,适时开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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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治区标准化条例》 |
中共新疆委员会、依法治疆委员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新依委办法〔2003〕5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新市监办法〔2023〕19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 |
全体干部职工 |
组织专题培训、播放宣传视频、开展集体学习等方式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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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73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74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19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维保单位及从业人员、社会公众、全体干部职工 |
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在业务服务大厅增加法治宣传,充分利用检验现场、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为社会公众提供特种设备相关法律宣传服务,以案释法;通过门户网站等新媒体普法渠道,大力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 |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6月安全生产月等宣传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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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3·15”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稽发〔2023〕12号),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的工作部署惯例,全年消费者权益保护任务考核指标(具体考核名称)等。 |
系统内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广大消费者 |
组织专题培训、进社区普法宣传、现场解答咨询、投诉,社会开放日活动等方式 |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月) |
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
35 |
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3·15”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稽发〔2023〕12号),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的工作部署惯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第39号修订,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 |
消费者、市场主体 |
通过开展网络学习、消保委公众号抖音号宣传、开展五进以案释法等方式 |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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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积极参与第二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 深化“问情服务”的通知》 |
全疆各级个私协会工作人员及各级个私协会骨干会员企业、个体工商户 |
发放《条例》单行本,组织力量在相关商圈进行面对面宣传 |
第三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 (7月) |
注册处、自治区私个协会、乌鲁木齐市私个协会、克拉玛依市私个协会、和田地区私个协会、伊犁州私个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