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含金银箔粉食品的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2-03-10       【字体:    中    

广大消费者: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升,部分商家推出了金箔蛋糕、金箔冰淇淋等一些含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的食品,以此为消费噱头,却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健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作出以下提示:

一、正确认识,履行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金银箔粉不是食品生产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者及网络交易平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食品生产者不得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网络交易平台要严禁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

二、拒绝购买,警钟长鸣

金和银作为重金属元素,不属于人体所必需的矿物质,人体内脏无法消化吸收,过多沉积可能导致重金属中毒。广大消费者要加强自我防护意识,警惕食品安全风险,切勿听信不法商家宣称食品中添加金银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疗功效等虚假宣传,坚决拒绝购买含金银箔粉食品。

三、如何避免选购及食用含金银箔粉食品

(一)关注食品外观。不选购及食用外观亮闪闪,含(呈)金银色泽的食品。

(二)关注食品标签。不选购及食用标签配料表中含金银箔粉的食品。

(三)关注食品配料。餐饮消费中,不选购及食用菜单配料含金银箔粉的餐点。

(四)关注宣传用语。避免选购宣传具有保健功能、治疗功效等含金银箔粉的食品。

消费者发现食品中添加金银箔粉或其他不明物质,应停止购买和食用,立即拨打12315热线电话,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