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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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春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2-01-29       【字体:    中    

2022年春节即将来临,年货食品采购、聚餐聚会又进入了高峰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喜迎新春的同时,注意饮食安全,理性消费。

一、选购食品“四应”

(一)采购食品时,选择有资质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食品原料,观察食用农产品是否新鲜,预包装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不采购超过保质期,包装破损、涨袋、胖听的预包装食品;不采购未按要求冷藏的食品;不采购未经检疫的畜禽肉。

(二)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认真查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要关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方式等食品标签内容,选购时可戴上一次性手套或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反套住手,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对采购的食品建议对外包装进行消毒后再拆封使用。

(三)购买保健食品时,查看其“小蓝帽”标识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和适宜人群科学选用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选购保健食品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不要轻信任何以销售产品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

(四)节日促销季,广大消费者保持理性,按需消费,不要因为商家促销力度加大、价格便宜就大量购买,以免食品过期、变质造成浪费。

二、外出就餐“四要”

(一)节日期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外出就餐时选择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等证照齐全,环境及卫生条件好的餐饮企业就餐,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实行“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

(二)就餐前洗手,注意分辨食物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不要吃颜色、味道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

(三)就餐时使用公勺公筷或实行分餐制。

(四)合理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抵制“舌尖上的浪费”,树立绿色节约消费新风尚。

三、增强维权意识

在消费过程中应保留好消费凭证,一旦与商家发生消费纠纷,确保维权有据,如与商家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可通过12315热线电话或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等途径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