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为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免责“三项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三项清单》),遵循“过罚相当”,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监管目标。
2023年11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与兵团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减免责“三项清单”(2023年版)》自施行以来,二年有效期届满。原三项清单实施以来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执法温度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巩固既有成果,适应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重构和优化,重新制定《三项清单》。
二、修定依据及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
本次修订《三项清单》是以2025年7月1日前已经颁布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及40余部法律法规规章。同时借鉴了上海、福建、内蒙古等省(区、市)地方立法经验。
三、主要修订内容
原《三项清单》中从轻处罚事项清单61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20项、免于行政强制措施事项4项,新修订《三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82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34项、免于行政强制措施事项6项。内容涵盖知识产权管理、计量监督管理、食品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标准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价格监督管理、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竞争与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商品条码监督管理、促销监督管理、拍卖监督管理十五大市场监管领域。
四、施行时间
经2025年11月6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第25次会议讨论通过,于2025年11月17日印发并向社会公示,自2025年12月20日起施行。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执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