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发布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咨询服务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在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工作的实际运行中,咨询服务行为是长期存在的。部分行政许可对象,对网上审批系统、申报流程、许可条件要求存在不完全了解的情况,尤其是一些中小型企业,没有专职人员,故给行政许可咨询服务业务留下了市场空间。为规范行政许可咨询服务活动,营造公开透明咨询服务环境,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咨询服务效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新疆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启动《办法》制定工作后,按照依法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要求,邀请市场监管系统行政许可和现场核查业务骨干以及许可对象共同参与,与企业代表多次交流讨论,了解咨询服务活动的实际运行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实地调研等多种形把广泛征求意见贯穿《办法》起草工作的全过程。搜集大量资料和查阅相关文件,参考了《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新疆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审批工作实际情况,经过多轮修改完善,起草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用时7天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累计收到意见建议3条,采纳1条,未采纳2条。成稿后,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按照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完成自我审查,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务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咨询服务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咨询服务活动是指咨询服务机构(个人)运用专业知识向拟办理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设施布局图制作、梳理设备设施清单、生产工艺流程图绘制、编写制度文件、编制质量保证体系、编制现场核查迎检资料、编制整改材料等许可相关事项资料),协助出具、完善办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业务所需材料的行为。
(二)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的机构(个人)应当回避与委托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
(三)咨询服务机构(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四)咨询服务机构(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歪曲解读市场监督行政许可要求;
2、伙同委托人弄虚作假,制作或参与制作虚假材料;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帮助委托方取得行政许可;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工作中,由工作人员采集申请人委托咨询服务的机构(或个人)的名称(姓名)、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等相关信息;没有委托咨询服务的,采集申请人具体办理人员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咨询服务事项清单
1.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2.食品生产许可
3.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含设计、制造、安装、修理等)
5.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
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7.计量标准考核
8.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9.法定计量机构授权
1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