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1年1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37号)提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建立一批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2020〕7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22〕86号)和《关于加强自治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新市监量〔2022〕31号),对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工作程序做出要求。
2022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经批准筹建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天然气开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油气管道储运产业计量测试中心3家自治区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也在积极培育相关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申请单位对申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也有很高的积极性。为了更好发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作用,规范自治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申请、批筹、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时为后续申请建立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做准备,有必要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二、制定过程
自2024年初,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建、验收工作评审细则及相关材料格式范本进行了认真研读,同时结合新疆产业发展现状和实际情况参考山东省、重庆市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经过3次讨论研究,完成了《规定》(征求意见稿)。2024年9月6日,向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国资委,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及相关企业征求意见。9月9日通过官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止9月26日收到2条意见建议,均已采纳。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收到意见建议共7条并全部采纳。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5章26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了制定《规定》的依据、使用范围、目标定位、实施主体、主要任务。明确了自治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批准筹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自治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管理工作。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培育、指导等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第二章申请和批筹共5条。明确了申请单位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以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审查论证、公示公开、批准筹建等程序。提出对批准筹建的自治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
(三)第三章筹建和验收共9条。规定了筹建要求,提出筹建时间一般为3年。明确了验收条件、评审资料要求和评审标准。验收考核采取首先由专家书面评估,经评估完成筹建任务的,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批准成立的自治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向社会公开产业计量中心名录及其计量测试项目服务能力等信息。
(四)第四章监督管理共4条。规定了自治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提出变更申请,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进行评审变更的要求。明确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对自治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进行指导帮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或阶段性评价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并督促整改。
(五)第五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四、实施时间
《规定》于2024年11月7日印发公布,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