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于2024年7月24日发布,于2024年1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24年第16号公告)
一、对适用范围进行明确
“1范围”第三段修改为:
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的充/换电柜、充电、快速充电站等充电设施。
二、对防触电保护类别有新要求
“4防触电保护类别”增加以下内容:
4.3安装及使用形式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应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
三、对输出接口安全性有新要求
“5.5输出接口安全性”中增加5.5.6、5.5.7、5.5.8内容。
注:无线充电器不适用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应满足GB43854的要求。
四、对标志、警示语和说明书有新要求
“7标志、警示语和说明书”改为“7标志、警示语、说明书和编码”,并增加以下内容:
7.4编码
7.4.1充电器应有编码。充电器编码采用13位代码结构,由3部分组成,从左至右依次是生产企业代码、生产年份代码及型号规格代码,中间以“_”分隔,如图6所示。
X1~X9:生产企业代码,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位~第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代码)表示,境外企业代码以JW开头,其他7位由企业自定义。
X10X11:生产年份代码,以公元纪年的后两位表示。
X12X13:型号规格代码,由各生产企业自行分配。
注:型号规格代码并不是充电器的型号或者规格,只是各生产企业对型号规格分配的代码。
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同型号规格充电器,不应重复使用同一型号规格代码。
充电器硬件相同但是协议类型等软件不同时,应重新分配型号规格代码。
型号规格代码可以是数字或英文字母,但不应使用字母I、O、Z。充电器编码的内容应在规格书或者说明书中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