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新一轮标准化战略,加强自治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对标准化工作的协调推进,强化行政统筹驱动与行业部门协同衔接,以项目化、清单化的方式推动标准化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依据《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市监标技发〔2022〕64号),起草了《行动计划》。书面征求了自治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48家成员单位和自治区政法委、民委,高级人民法院、人大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共53家单位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70条,采纳65条,未采纳5条。形成了一套符合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要求的标准化工作行动计划,实现自治区质量强区成员单位标准化工作任务的精细化分解,亮明了考核指标,助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落地见效。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分为四个部分十五项工作部署:
第一部分为行动指南,加强顶层设计,高位推动全域标准化。包括:统筹推进标准化工作的行业协同、推动标准化工作法治化进程、有效发挥政府绩效考核作用、保障标准化工作经费、不断培养标准化专业队伍。
第二部分为突出重点领域,加快建立地方标准体系,明确了地方标准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路径。包括:标准助力农业产业化发展全域覆盖;标准聚焦“八大产业集群”建设;标准助力服务业提质发展;在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中,推动标准“走出去”;标准助力生态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标准助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第三部分为强化标准的实施应用。包括:组织标准宣贯培训、开展标准实施效果反馈评估、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
第四部分为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标准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