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计量行为,构建新型计量监管机制,提升计量监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过程
《办法》起草中,特别注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效衔接,同时参考了其它省市的相关办法,确保精准研判计量风险,科学实施分类,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2024年4月15日向局机关各处、室、局,计量院,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并进行修改。2024年7月1日再次向局机关各处、室、局,计量院,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其中征求3条意见,采纳3条,进一步完善条款内容形成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18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5条。规定了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明确了对从事计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计量风险分类管理应当坚持的原则,强调计量风险分类管理的结果仅作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参考依据,不向社会公开公示。
(二)第二章计量风险信息归集共3条。规定了归集主体、归集内容、方式和要求。明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新疆计量智慧管理系统建立全区计量资源数据库,实现计量信息的集中管理、有序共享和综合利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量信息的归集、使用、监管等工作。同时鼓励对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对接智慧管理系统,推送在用计量器具信息,开发不同数据资源应用场景。
(三)第三章计量风险等级分类共4条。计量风险等级分为Ⅰ级(优秀)、Ⅱ级(低风险)、Ⅲ级(一般风险)、Ⅳ级(较大风险)、Ⅴ级(重大风险),共5级,基础分为100分,得分越高,风险越低。明确了对计量风险直接判断为Ⅴ级(重大风险)情形和计量风险分类结果进行查询方式。
(四)第四章计量风险分类结果应用共4条。规定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风险等级调整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内容,明确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从事计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分类监管,计量风险分类结果可以作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重要参考依据。
(五)第五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四、制定意义
通过计量风险分类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和计量风险分类评价管理模型构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计量风险状况和监测预警结果,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推动从无差别、粗放式监管向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转变。计量风险分类管理的结果仅作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参考依据,不向社会公开公示。
以信息化赋能智慧监管,依托新疆计量智慧管理系统,以信息化手段通过直接录入、数据导入和系统对接等方式对各类计量信息进行归集,建立全区计量资源数据库。管理系统根据得分评价和直接判定相结合的方式自动将计量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分为Ⅰ级(优秀)、Ⅱ级(低风险)、Ⅲ级(一般风险)、Ⅳ级(较大风险)、Ⅴ级(重大风险)5级,实行动态评价,动态更新。
通过《办法》加强了自治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统筹推进了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提升了计量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进一步助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