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专利奖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为表彰在新疆行政区域内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中国专利而设立的专项奖励项目。为激发我区创新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专利奖申报主体在申报过程中关心问题,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暂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0-2020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激励技术创新、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制度和机制,促进我区专利创造数量和质量的提升,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申报条件
申报自治区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
(二)申报人(公民)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常住的中国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或专利实施转化主要贡献者;
(三)申报专利项目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四)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五)该专利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及环保政策;
(六)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七)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
(八)专利未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或者自治区专利奖。
三、主要内容
《办法》在奖项设置、申报条件及评审程序等几方面对专利奖的组织、申报、评审过程进行了解释。对评选标准、申报程序、操作过程等内容对评选办法进行规范。
《办法》指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利奖的综合评审工作,评审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业评审组,负责技术领域的专业评审工作。明确了自治区专利奖的申报、推荐、受理、评审和奖励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解释了申报专利奖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具体的评审过程。
四、奖项设置
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四个等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奖励,评奖标准于新疆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暂行)中的第九条、第十条都有相关要求。
五、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