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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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经济建设类第12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15       【字体:    中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

三次会议经济建设类第128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新疆区委会:

《关于解决小微企业“注销难”问题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与自治区税务部门就建议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并协商,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优化企业退出机制

(一)积极推进注销便利化改革。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30号)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于20194月与税务、人社、商务、海关五部门联合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推进企业注销登记便利化改革,就注销便利化具体操作和时限提出要求,确保企业退出市场更快捷、有序。

税务部门方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简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推行纳税人“承诺制”容缺办理。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研究制定注销分类办理措施,研发一体化注销程序,综合提升税务注销办理效能。自2019915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企业办理一般注销登记时,可自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清算组公示。公示期满,即可在平台申请注销。网上注销时,企业只需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合法解散文件、清算报告、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如资料齐全,注销可以立申立办。注销便利化改革为企业减少登报公示、跑路的成本,节约时间。

(二)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要求,在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本原则基础上,对未开办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一是取消企业清算组备案,由企业自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清算组公示;二是引导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告;三是简化注销登记材料,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只须提供《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等材料,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简易注销登记在注销登记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企业注销登记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间,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为企业注销登记提供便利。

(三)建立企业注销服务专区。201961日,开通企业“注销服务专区”,全面实现与人社、税务、海关、商务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申请、一网查询、一网办结”。注销专区的开通,加强了部门信息合作,实现与人社、税务、海关、商务部门注销“一网通办”企业不需要多跑路,重复提交材料,为企业退出市场带来便利。

二、建立市场主体退出配套机制

(一)强化企业信息公示。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督促指导企业按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系统)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及时报送即时公示信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确保企业公示信息及时、真实、准确。二是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作用,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各相关部门。三是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完善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等功能模块。

(二)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积极探索信用修复机制,修订《关于未年报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作规则》,优化“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网上申请办理系统”,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三)完善市场主体退出责任人信用记录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大力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涉企信息推送和应用,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要求,依法对恶意逃废债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三、注销登记流程合理性

针对部分企业通过注销,恶意逃避债务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逃税漏税,债权人利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除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适用简易注销登记外,其他一律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注销登记公示期45天,对于清理债权债务有一定必要性。对于存续时间短,没有债权债务,未被列严列异的企业采取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登记。

   最后,衷心感谢贵会对自治区小微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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