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区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法规处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筑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疆工作部署,围绕提高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水平这一主线,坚持党建引领,狠抓队伍素质建设、规范体系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及普法宣传,发挥问题整治重点突破效能,市场监管法治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3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贯彻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清单之外不另设门槛和隐性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2021年7月,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新政发〔2021〕58号),明确我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确定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改革举措,扎实推进改革工作。
组织实施情况:完善信息共享系统。升级原有“证照分离”业务系统,动态维护各涉改单位名称及登录权限。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将其作为不同部门间共享经营主体信息的检索条件,实现信息精准推送,为优化审批和高效监管提供信息支撑。自2021年7月1日至今,已向各部门推送各类经营主体信息235万条。
“一业一证”落实情况:“一业一证”是上海浦东新区改革试点任务,2020年经国务院批复后试行,当前还没有在全国进行推广;另,自治区人民政府也未出台相关文件要求推进“一业一证”相关改革要求。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出台“办实事解民忧”12项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14项措施,推动稳企兴业精细服务、直达快享。实现一般企业开办全部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多部门集成联办,为167户暂时面临经营困难的经营主体办理歇业备案,为中小微企业减免检验检测费用1105万元。开展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升产值4087万元。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帮助企业融资6.8亿元。多措并举,多点发力,持续助力壮大稳增长的力量载体。截止10月底,全区登记在册经营主体241.21万户(其中含兵团25.82万户),同比增长7.85%,呈稳中向好态势。
(三)推动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制定抽查计划。印发了《关于印发 2023 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二是动态调整抽查事项。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本着“应纳尽纳”原则,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了《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版)》《自治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第一版)》,并及时更新监管平台中的抽查事项库。两个清单涵盖42个部门81项检查事项,并逐项明确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联合抽查内容。三是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区、地、县三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体系,常态化落实双随机监管。2023年全区开展随机抽查5736个、抽查检查对象87016户,其中,开展部门联合抽查2760个、占抽查总数的48.12%,抽查检查对象32370户、占抽查总户数的37.2%,减少重复检查14910户次,双随机抽查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性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
(四)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实行差异化精准监管
制定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关于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进一步提升日常监管效能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建立健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机制。建成新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对辖区43万户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分类。全面将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有机融合,实现了差异化、精准化的监管模式。截至目前,“双随机”抽查检查企业41943户。其中信用风险低的企业为10925户,占比26.1%;信用风险一般企业为19933户,占比47.5%;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为4283户,占比10.2%;信用风险高企业为5578户,占比13.3%。积极构建“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式,建成食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电梯维保企业)、知识产权三个专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模型。在专业领域探索丰富分类结果应用场景,提升监管效能。
(五)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相关情况
1.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一是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完成2023年各项任务。利用区块链技术,协调涉及企业开办、简易注销两个“一件事”相关部门上链,提升数据共享效率。此项工作于今年8月成功入选国家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典型经验案例。二是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与税务、人社、公安、住建、医保、政资中心等企业开办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的实施方案》,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上述部门56个政务服务事项中全面应用。制发《关于试点推进电子营业执照政务领域全覆盖应用的实施方案》,在巴州、昌吉州、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开展电子营业执照政务领域应用全覆盖创新试点,对无纸质营业执照使用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营业执照。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及包含电子印章同步发放。三是优化智能网办系统。建成智能化、一体化、协同化、学习化登记注册申报系统,登记注册实现了线上线下同规则、申报材料更智能、学习指导更具体、数据共享更便捷的模式。2023年1-10月,全区经营主体新设登记注册全程网办率达91.57%。
2.扎实提升依法登记服务水平。一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全面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举办2023年全区登记注册业务培训班。赴南疆五地州开展“送法下基层”实地培训,提升南疆基层登记注册干部队伍素质。二是开展全区登记注册业务档案互查互评,集中发现和解决互查互评中普遍性问题,提升登记档案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三是积极做好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协调政资中心和各业务处室整改政务服务问题,评估成绩由2022年排名第5名提升至第4名(37个厅局委)。
(六)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
1.系统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统筹推动。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召开2023年度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工作要点,制定印发《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加强自治区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任务分工的落实。二是强化刚性约束。聚焦压实政策制定机关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将公平竞争工作纳入202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及对各地(州、市)的平安建设考核;聚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将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专项评估考评。三是强化措施保障。协助保障市场监管总局在疆召开《反垄断法》实施十五周年暨新修改《反垄断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与市场监管总局分管负责同志深入沟通交流反垄断工作开展情况,并在乌鲁木齐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督查调研工作。
2.聚焦制度建设,完善审查机制。一是强化统筹联动机制。建立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26个部门(单位)组成的自治区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牵头的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线索发现归集机制,印发3个方面15项防范事项清单,督促各地做好问题线索发现归集、甄别核实和督促整改。二是强化社会监督机制。坚持以“自我清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为原则,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征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线索的通告》,引导市场主体积极举报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强化投诉举报回应机制,督促相关政策制定机关及时整改违反审查标准的问题。截至目前,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发公平竞争审查核查及整改建议函21件。三是强化政府督查机制。聚焦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开展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督查调研,将政策措施清理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督促全区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督服联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共发现主要问题33条,收集工作建议11条。
3.从严推动落实,做到应清尽清。一是突出刚性约束,压实清理工作主体责任。遵循“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督促指导全区各级政策制定机关强化主体责任,确保“应清尽清”。截至目前,全区各级政策制定机关主动报送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11件,已全部废止。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依职权监督发现并督促整改的问题文件10件(修订1件,废止9件)。二是突出以查促改,充分发挥抽查机制约束作用。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网上交叉抽查,抽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2022年以来官网公开发布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580件,核实认定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4件(修订1件,废止3件)。督促政策制定机关做好抽查发现问题的核实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三是突出客观务实,持续开展第三方评估和信息化监测。对4个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12个地(州、市)政府(行政公署)所属部门及12个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第三方实地评估,抽取相关文件560件,核实认定违反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14件(修订6件,废止8件),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引入大数据分析手段,信息化监测覆盖挂网政策措施2.1万件,核实认定违反审查标准政策措施2件,已全部废止,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七)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情况
1.主动担当作为,持续强化反垄断执法。制定核查方案,运用经济分析、财务分析、电子取证等方式,加大垄断线索核查力度。实地核查自治区气象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线索并将核查结果上报总局。赴哈密等地核查某玻璃生产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线索。完成部分平板玻璃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线索核查,形成高质量核查报告报送总局,有效遏制垄断势头。依法纠正地市建设部门设置市场准入名录,变相限定建设单位购买、使用名录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垄断行为,依法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共核查各类垄断线索9条,立案查办垄断案件3件、结案1件,强化了反垄断执法权威。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坚持“执法是真本领,办案是硬道理”原则,组织开展“守护公平竞争”、反不正当竞争“守护”、综合整治假国央企行动、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紧盯旅游、消费、养老、双减、互联网、教材出版、医疗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商业贿赂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年出动执法人员2万余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5万余户次,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103件、案值417.64万元、罚没款197.77万元,案件查办质量显著提高,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八)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相关情况
一是丝路沿线西北六省区共同签订市场监管执法协作协议。与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志签署了签署了框架协议和打击传销执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价格执法、知识产权执法、食品安全执法5个协作协议。明确全领域协作的发展方向,提出打造区域执法协作品牌,在市场监管执法职责范围内开展全领域、多层次、无死角执法协作;发挥联席会议平台优势,研究审议相关文件和政策、安排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部署实施联合执法、解决跨区域执法等重大问题;对六地市场监管执法资源共享、人才培训、课题研究做出制度性安排。二是进一步强化对全区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整体效能,持续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会同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公安厅、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兵团公安局出台了《自治区消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联合执法检查办法(试行)》,结合全区实际,建立了消防救援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一体化协作机制。三是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自治区网信办、自治区信厅、自治区公安局对乌鲁木齐市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项产品销售及使用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检查组通过查阅、座谈、现场查看等方式,重点对本地销售或使用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项产品是否属已通过认证或安全检测等情况。
(九)重点领域执法方面
2023年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把深入开展民生领域监管执法列为年度重点工作,结合疆内产业分布、消费环境、群众诉求等实际情况,印发了《2023民生领域案例查办“铁拳”行动方案》,发挥系统集成效应,优化执法力量,精准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涉及食品、农资、产品质量、特种设备以及广告、网络购物、知识产权等领域九大类违法行为。2023年以来,全区共查处各类民生案件10141件,办结8010件,涉案金额4113.5万元,罚没款5152.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26起,各级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9场次。
(十)“三项制度”及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情况
一是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先后制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坚持严格法制审核,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暂行办法》;坚持科技支撑,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置新型行政执法记录仪55台,进一步规范文书和音像资料保管方式,使执法全过程记录更加合法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及时将行政许可、执法信息予以公示。二是2022年3月与兵团市监局联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及《裁量基准(试行)》。有效的规范了我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护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提高行政行为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减少行政争议起到积极作用。三是2023年9月9日会同兵团市场监管局联合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及《清单》,对35种违法行为设定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当事人的指导,运用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多种方式,督促当事人自觉知法守法。《规定》已于10月15日起施行。施行后将进一步完善包容审慎监管,降低市场主体纠错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四是对轻微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改正,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4月26会同兵团市场监管局联合颁布《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及《清单》,对16种违法行为设定了“首违不罚”,已对330户市场主体适用“首违不罚”政策规定,使其享受了政策红利。11月28日自治区市监局又联合兵团市监局出台《市场监管领域减轻、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将“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落地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力量与监管职责不匹配。机构改革后,监管体量和复杂性等方面都大幅扩展,但编制却在减少,特别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全区390个市场监管所,正常运行的仅193个,24个县级局尚未核定基层所。监管力量与监管体量不相适应的矛盾愈加明显,保障四大安全面临的风险与挑战更加复杂。公用经费少且不足额到位,基础保障不足,大部分基层部门办公设施设备老化,装备短缺,难以满足监管需要。
(二)执法监管人员法治素养尚需提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普遍缺乏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等领域专业人员。执法人员无相应专业的学历和实践经历,综合执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日益专业化、规范化的市场监管工作。运用“数字+执法”手段提高执法办案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还需持续推进,智慧监管应用场景还需进一步拓展。
(三)法治化营商环境仍须加强。“随意执法”“任性执法”等问题依然存在,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还需加大,交叉执法、跨区域协作等机制还需完善,强化执法震慑、促进放心消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措施,距离群众期盼还有差距。
三、下一步打算
(一)夯实法治监管基层基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即将印发《加强全区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强化基层基础保障和监管力量建设。我们以此为契机,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等级评定、星级创建,运用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手段,帮助基层优化监管力量配置,进一步提高干部法治素养和监管执法效能。
(二)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强化法律法规强基培训和“办案能手”等岗位练兵、创先争优,加快应用“数字+执法”平台,建设“智慧监管中心”,抓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用好行政执法“四个清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强化监管为民“铁拳”震慑。集中力量深化“铁拳”行动,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办案指挥调度、交叉执法和跨区域协作,严惩重处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守稳守牢保障市场安全的底线,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