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2024年全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在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把高质量发展作为硬道理,聚焦“六讲一争”目标任务,抓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高质高效履职尽责,为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和社会稳定贡献市场监管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守护“四大安全”底线
1.制定《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信用分级管理办法》《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修订《自治区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2.分行业、分区域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对重点企业开展清单式治理。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推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风险防控机制与企业自查制度有效融合。
3.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确保食品经营数据归集完整率、准确率达95%以上。扎实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乳制品、肉制品等专项整治。
4.统筹实施、均衡推进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实现重要节点、环节、地域、场所的全覆盖。对抽检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问题)产品,严格落实核查处置“五个到位”要求,指导各地对3批次及以上抽检不合格食品企业核查处置开展“回头看”。
5.持续深化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定期开展风险会商,及时开展专题会商、应急会商,整合投诉举报、不良反应监测、执法稽查等九大类风险信息,建立问题台账,落实风险清单销号制度。
6.强化药品国抽、省抽、专项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联动,扩大抽检覆盖面和抽检品种,加大对集采中选药品、儿童药品、中药配方颗粒、体外诊断试剂等产品抽检力度,加强网络抽检,深化检验结果应用,强化不合格产品处置。
7.全面加强“两品一械”全生命周期动态监管。药品生产方面,加大高风险品种检查力度,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药品委托生产企业开展延伸检查;药品流通方面,加大城乡接合部、偏远乡村单体药店等单位的监管力度;医疗器械方面,开展生产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机构、委托受托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化妆品方面,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宾馆酒店化妆品开展监督检查。
8.加强集采中选产品、备案后医院制剂、医疗美容药械、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等重点产品监管,提升检查针对性和有效性。
9.加强网络销售监管,落实辖区内第三方平台、网络销售企业属地监管,督促企业履行网络销售合规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实施质量安全管理、风险控制、储存配送等制度。
10.将“悬崖秋千”纳入特种设备监管,全面抓普查、清底数,督促运营使用单位申请监督检验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11.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准入,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扎实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全面实施电梯检验检测分离,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管理、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检验质量和技术把关水平。
12.深入落实生产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分级分类监管名录清单。持续开展重点产品风险隐患集中治理攻坚,强化危险化学品、消防产品、燃气器具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3.逐步探索实施电线电缆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承接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5类产品恢复生产许可证管理。推动建设风险监测信息平台,实现风险监测站点设置100%全覆盖。
14.加强自治区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建设,发挥119个伤害监测点作用,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用。全区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三进”活动不少于20场次,优化“一企一策”“一品一策”产品质量技术帮扶措施,更深层次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
二、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
15.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的重要抓手,紧抓企业信息变更、开办餐饮店、企业注销登记等重点,拿出任务清单,一环一环抓好落实。在“一网通办”“掌上可办”“一次办结”等便民利企服务上下功夫,实现办事环节更少、周期更短、流程更优、成本更低。
16.全力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任务,结合深化“证照分离”等改革,加快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同办”等惠企服务,促进标准联通,优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争取形成2个可在全疆推广的经验做法。制(修)订符合自由贸易试验区特点的药品检查指导原则,支持乌鲁木齐药品进口口岸建设。
17.加快拓展电子营业执照更多跨区域、跨部门互通共享应用场景。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从准入、转型、退出环节提供全生命周期规范便捷服务,依法清理长期未经营个体工商户。
18.制定《全面推进企业年报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年报+”服务年活动,建立分类分时管理模式,助力惠企政策精准送达。稳步提升经营主体数据分析报告质量,为党委、政府决策和社会投资提供参考。
19.认真落实经营主体登记事项管理规定和审查规范,完善登记注册档案管理规范、个转企登记规范等制度,抓好登记注册效能互评。加大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提高数据质量,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和应用场景;开展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专项抽查,推动平台企业加强合规制度建设。
20.进一步丰富“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产品目录,完善相关团体标准,分梯次加强重点企业培育,构建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协同发展体系,完成30项产品“新疆品质”认证,赋能企业创品牌、提品质、增强核心竞争力。
21.制定《自治区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细则》,加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力度,以标准为牵引,赋能企业做强技术实力。
22.健全“小个专”党建工作管理体系,完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做到党建指导站应建尽建。围绕抓“双覆盖”,加快建设全区“小个专”党员、基层党组织数据库,推动党建与“小个专”发展相互促进,引领经营主体守法诚信经营、高质量发展。
三、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
23.创新质量激励政策,推动出台《自治区质量促进条例》,健全质量共治机制,统筹用活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政策,带动企事业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共促质量整体水平提升。
24.抓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三年行动。立足质量支撑产业建圈强链作用,集聚部门合力,选择3—5条产业链试点推进质量联动提升。
25.积极推动当地政府立足自身定位、资源禀赋,制定城市质量发展战略,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理念和工具,推动质量强地、强县建设。
26.选树一批质量卓越标杆企业,竞相参评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建立健全各级质量标杆培育库,实施精准培育。年内培育自治区级质量标杆企业15家,培育2—3家企业争创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
27.聚焦“八大产业集群”建设,强化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站点建设,优化标准等综合服务,赋能新能源、新材料、棉纺、节能减排、文旅、林果等特色产业创新成果转化和质量提升。
28.对现行1959项自治区地方标准进行复审,发布自治区地方标准不少于200项。鼓励支持企业、科研院所等积极参与光伏、硅基新材料、风电、农机等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研制。
29.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国家计量测试研究中心(新疆)、国家煤电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引导企业培育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30.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推行绿色节能低碳环保有机产品认证。积极稳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不断提升检验检测供给能力、服务水平。
四、抓牢知识产权强区建设
31.以专利产业化为目标,全面梳理盘活各大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推动高价值专利与企业精准对接、加速转化。选取新疆大学作为试点,遴选存量专利盘活产业化典型案例,创新方式加以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32.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培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
33.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充分挖掘地理标志资源,推进商标品牌富农、专利技术强农、地理标志兴农有机融合,鼓励经营主体积极申报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助力区域特色农产品价值提升。
34.抓好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创建,加强展会、电商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严格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申请行为,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机制,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
35.依托市场监管业务质量评估机制,重点推进全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工作,编制工作规范,开展案卷评查,加快推进自治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口头审理庭建设,有效推动全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工作量质齐升。
五、强化监管执法提升质效
36.组织开展“守护公平竞争”专项行动,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查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问题。
37.实施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综合运用网上交叉检查、第三方评估和信息化监测等手段加强外部监督,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落细,坚决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等系列活动,运用行政指导、告诫、约谈等监管手段,敦促各类经营主体竞争合规经营。
38.围绕药品、食品、教育、医疗、旅游等重点领域加强价格执法和广告监管。深化检验检测行业规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扎实做好价监竞争“守护”行动。组织实施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
39.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年”活动,培育放心消费承诺单位不少于5000家,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同比增长20%以上。开展2024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重拳整治网络平台不落实法定义务和责任、虚假宣传等问题。
40.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为行政权力定规划界。制定“三书一函”实施办法,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及裁量基准,规范实施“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措施。
41.实施市场监管系统执法干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综合运用集中培训、练兵比武、实战实训、案例评选、类案指导、执法指南等方式全面提高队伍能力素质。
42.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和重点任务,逐级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守法教育融入市场监管全过程各环节。
六、强化信用监管机制运用
43.加强信用监管“六讲一争”创新试点培育,实施深化信用提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治理、数据质量提升“三大行动”,全面推广运用“丝路有信”企业信用码,探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信用修复等类型信用承诺制,推进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23条措施落地见效。
44.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监管行为,防止任意检查,确保抽查任务完成率、抽查结果处置率及公示率“三个100%”。
45.拓展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运用范围,推动企业信用与重点领域监管深度融合。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做好经营主体守信激励工作。探索建立执业药师信用评价机制。
七、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建设
46.深化落实数字政府建设“应用扬帆”“数据畅通”专项部署。创新开展“证照同办”自由贸易试验区数字化服务新模式,线上办理率提升到93%以上,通过自治区“新企办”“新服办”移动端上线政务服务事项30项以上,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
47.建设完善统一系统入口、统一监管用户、统一监管事项、统一监管对象、统一移动端底座、统一待办任务、统一质效评价,“区、地、县、所”同台操作的标准化综合监管系统,提升“一张网”统管能力。
48.完善“丝路质享”质量提升网络平台应用功能,推动在疆开展经营活动的检验检测、特种设备、计量测试机构全面入驻,面向经营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质量基础设施服务。
49.整合融通办公、财务、教育、培训等系统,构建集数据分析、风险预警、应急指挥、视频调度为一体的“智慧监管中心”,建立数据监测通报机制,以数据、用户等活跃度指标为依据,开展应用成效评估,提高综合应用效能。
八、创新实干努力争创一流
50.抓好《自治区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地方立法工作,推进棉花质量补贴政策在所有植棉县市稳步实施。深入开展“监管护棉”行动,完善棉花质量全程可追溯体系,确保质量追溯技术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51.盯住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争创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国家特种设备应急培训演练基地(新疆)、国家级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和总局产业链质量联动提升试点,以点带面形成引领示范效应。
52.规范开展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形成“区域产业亮点+示范效应+优质产品(服务)”示范样板。推进企业标准对标达标和“领跑者”制度,推动更多新疆企业标准进入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榜单。
九、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能力
53.进一步健全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联系群众等长效机制,深化“党建+高质量发展”和强链助企“先锋行动”。扎实推进“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示范点、模范机关标兵单位等评选创建,建强基层组织战斗堡垒,把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成效。
54.强化对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加强举报线索、问题线索查处,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55.常态化开展干部业务培训,持续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所长和业务骨干培训、跨区域学习,着力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监管执法人才。继续办好“新疆市场监管大讲堂”,丰富和完善“市监之声、处长答疑”直播讲堂栏目。
56.进一步开展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恢复市场监管所运行。持续抓好基层所等级评定,组织开展2—3期基层监管能力提升培训班暨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
57.扎实做好“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优秀市场监管所和优秀基层工作者”评选表彰。
58.研究制定行风状况监测评价办法和监测指标,推动审批服务、日常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等重点领域行风建设深化拓展,以“行风指数”赢得群众“满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