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2021年度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4-08       【字体:    中    

新疆食品药品监管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1年度)

 目 名 称:食品药品监管补助专项项目

施 单 位(公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管 部 门(公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  人(签章):张林新

  报   时  间:2022 年3月23

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严格规范要求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自评价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补助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下达预算情况:

2021年度,财政部分批下达新疆2021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项目资金共计5,711万元。详细如下:

2020年12月,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0〕265号),下达新疆2021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资金4,031万元,用于食品药品监管专项补助。

2021年5月,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关于下达2021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行〔2021〕148号),下达食品药品监管补助项目资金1,680万元。

2、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财政部随文下达新疆区域绩效目标,情况详见下表: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1 年度)

专项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级财政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年度金额:

5,711

其中:中央补助

5,711

地方资金

目标1: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

目标2: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和风险监测问题食品的核查处置;

目标3:加强食品安全能力提升;完成承检机构考核工作;

目标4: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避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食品监管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和能提升;

目标5: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目标6: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

目标7,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目标8: 提升监管、检查装备能力。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开展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家次数

≥10家次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

≥10607批次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批次

≥381批次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批次

≥680人次

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覆盖辖区食品种类

31大类

食品领域重大案件查办数

5次

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类业务培训

≥105人次

药品抽验批次

≥270批次

化妆品抽验批次

≥500批次

医疗器械抽验批次

≥19批次

药品生产企业监管数

≥40家

药品经营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监管次数

≥240家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数

≥40家

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数

≥40家

“两品一械”在岗培训人数

≥3926人

培训人员班次

≥17班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

≥900份/百万人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

≥380份/百万人

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

≥200份/百万人

国产化妆品检验批次任务数

≥523批次

进口化妆品检验批次任务数

≥27批次

质量指标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100%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

100%

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的公布率

100%

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

100%

药品抽检完成率

≥90%

医疗器械抽验完成率

≥90%

化妆品抽验完成率

≥90%

药品不良反应县(市、区)报告比例

≥90%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县(市、区)报告比例

≥90%

“两品一械”培训人员覆盖率

全疆

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90%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90%

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盖率

≥90%

时效指标

食品监管专项工作整体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要求的时间和频次

符合总局要求

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

100%

检验不合格产品信息上报及时性

及时

任务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

逐步提高

社会效益

指标

“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不断提高

辖区内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素养

逐步提高

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率

0次

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

不断提高

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不断降低

可持续

影响指标

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和监管能力

逐步提高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逐步提高

技术支撑能力和检验检测水平

逐步提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抽检企业满意度

≥90%

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90%

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

≥80%

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80%

公众对医疗器械监管满意度

≥80%

(二)自治区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自治区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2020年12月,自治区《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行〔2020〕236号)下达4,031万元;2021年6月,自治区《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行〔2021〕92号)下达1,680万元,下达新疆2021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项目,共计资金5,711万元,其中: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258.6万元、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452.4万元,资金分配详见下表:

中央下达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州市(单位)名称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地州市(单位)资金总额数

1

自治区市场管理局机关

2,478.6

0

2,478.6

2

自治区药品审评检查中心

0

28

28

3

自治区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0

40

40

4

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0

757

757

5

自治区药监局信息中心

0

287

287

6

自治区药监局

0

756.4

756.4

7

自治区药监局培训中心

0

130

130

8

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350

0

350

9

阿克苏地区

55

37

92

10

阿勒泰地区

20

18

38

11

巴州

30

34

64

12

博州

25

17

42

13

哈密市

40

18

58

14

和田地区

20

44

64

15

昌吉州

40

38

78

16

喀什地区

30

47

77

17

伊犁州

25

67

92

18

克拉玛依市

35

9

44

19

克州

25

15

40

20

塔城地区

20

24

44

21

吐鲁番市

25

18

43

22

乌鲁木齐市

40

68

108

23

总额

3,258.60

2,452.40

5,711.00

自治区财政2021年度预算安排食品监管配套资金1,963万元。其中:2021年11月,跟据自治区《关于拨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经费的通知》要求,配套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356.5万元,年初部门预算606.50万元,共计1,963万元全部用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检支出。资金分解情况详见下表:

自治区配套资金分配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州市

单位

合计

1

自治区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1195.44

2

乌鲁木齐市

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767.56

合计

1,963.00

2.自治区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度,中央下达新疆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共5,711万元,根据《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和药监局备案审核后的绩效目标表,在30日内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目标表分解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食品抽检监测经费

预算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实施单位

自治区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350万

       其中:财政拨款

350万

             其他资金






根据国家总局对抽检工作的部署安排,结合我区抽检工作实际,用于完成:a.元宵节专项270批次,预算54万元;b.瘦肉精专项60批次,预算6万元;c.下达区本级抽检任务1605批次,预算285万元;d.开展“你点我检”服务工作,预算5万元;
(拨付质检院320万,由质检院完成以上抽检任务)e.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运行正常;f.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g.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全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

≥1900批次

指标2: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覆盖辖区食品种类

31大类中的品种

指标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

≥1700批次

质量指标

指标1: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的公布率

100%(应公尽公)

指标2: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

100%

指标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100%

指标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运行

正常

指标5:食品抽检秘书处运转

正常

时效指标

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要求的时间和频次

符合总局要求

a.抽检监测任务完成时间

2021年10月底

b.检验不合格产品信息上报及时率

及时

c.不合格食品、问题食品核查处置

2022年3月底前

成本指标

指标1: 食品监督抽检费用

320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提高食品安全抽检能力

稳步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逐步提高

指标2:技术支撑能力和检验检测水平

逐步提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抽检企业满意度

≥90%

项目名称

中央转移支付食品监管补助资金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经费

预算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实施单位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60万

       其中:财政拨款

60万

             其他资金

年度
总体
目标

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能力,加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能力,推动提升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监管效能。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培训人数

≥59人

指标2:培训课时

≥28课时

指标3: 授课专题

≥6个

质量指标

指标1:目标学员参培率

≥90%

指标2:参培学员结业率

≥95%

时效指标

指标:培训班时间控制

9月底前完成培训,培训时间控制在5天内

成本指标

指标:项目预算控制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能力。

稳步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推动提升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监管效能

逐步提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群众满意度

≥90%

项目名称

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实施单位

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55 万

       其中:财政拨款

55万

             其他资金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当前工作实际,2021年,计划完成目标如下:
1.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作;(补助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管局20万元)
2.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补助库车县、新和县、阿瓦提县各5万元)
3.开展自治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补助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管局20万元 )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预演次数

≥5次

指标2:对食品安全业务知识培训次数

≥3次

指标3:对食品安全监管检查次数

≥10次

质量指标

指标1: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

100%

指标2:对食品安全创建工作知晓率

≥75%

指标3: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

≥90%

指标4: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工作任务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31日

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及时率

100%

成本指标

“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作

≤20万元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费

≤15万元

自治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20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提高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能力

稳步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逐步提高

指标2: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

逐步提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

≥70%

项目名称

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实施单位

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0万

       其中:财政拨款

20万

             其他资金

年度
总体
目标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当前工作实际,2021年,计划完成目标如下: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作;(补助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管局20万元)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在人员密集场所发布户外广告

≥10块

指标2:大中型餐饮及学校安装实时监控

学校安装率≥100%,大型餐饮安装率≥70%

指标3:食品生产企业安装实时监控

≥70%

指标4:安装视频会议调度系统

9套系统

质量指标

指标1:实时监控视频存贮量

≥15天

时效指标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实时监控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30日

大型餐饮安装AI智能分析摄像头

2021年12月30日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提高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能力

稳步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逐步提高

指标2:依托物联网技术的智能化,打造一个自我监督、第三方监督、监管部门监督的互联互通的共治管理平台。

逐步提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抽检群众满意度

指标2:

≥90%

项目名称

巴州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实施单位

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30万

       其中:财政拨款

30万

             其他资金

年度
总体
目标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当前工作实际,2021年,计划完成目标如下:1.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作;(补助巴州市场监管局20万元)2.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补助焉耆县、博湖县各5万元)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制作“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手册、宣传口和宣传公益视频

≥3种宣传方式

设置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大屏

1个

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应用培训

≥2场(次)

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培训

≥2场(次)

质量指标

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

≥60%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覆盖率

≥99%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知晓率

≥70%

时效指标

“互联网+明厨亮灶”推进时限

2021年12月31日前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申报自评时限

2021年12月31日前

成本指标

“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经费

≤20万

焉耆县、博湖县创建第二批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经费

≤10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能力

稳步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逐步提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70%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博州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实施单位

博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5万

       其中:财政拨款

25万

             其他资金

年度
总体
目标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部署安排,结合我州当前工作实际,2021年,计划完成如下:
目标1.推进精河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工作(补助精河县5万元);2.组织全州经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开展新疆冷链食品追溯平台——“查安康”的宣传教育、应用培训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主体90%以上熟练使用追溯系统(州市场监管局组织培训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培训以各县市为主体实施)。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在人员密集场所发布户外广告

≥5块

指标2:餐饮单位创城宣传、媒体宣传

≥30次

指标3:加大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培训力度,90%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熟练使用追溯系统。

≥90%

质量指标

90%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主体责任基本落实到位。

≥90%

时效指标

2021年6月-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25日前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食品行业规范发展

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促进社会经济增长。

可持续影响指标

人民群众对饮食安全的满意度 

逐步提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项目名称

昌吉州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实施单位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40万

       其中:财政拨款

40万

             其他资金

年度
总体
目标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当前工作实际,2021年,计划完成目标如下:1.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作;(补助昌吉州市场监管局20万元)2.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补助玛纳斯县、奇台县各5万元)3.开展自治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补助昌吉州市场监管局10万元 )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作第三方服务(次)

≥1

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业务宣传、培训(次)

≥10

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次)

≥1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次)

≥1

质量指标

全州学校幼儿园食堂,特大型、大型、中型餐饮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

100%

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业务宣传、培训覆盖率(%)

≥90%

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业务培训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项目开展时间

2021年6月-12月

成本指标

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作第三方服务成本(万元)

10

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业务宣传、培训成本(万元)

10

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本(万元)

10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成本(万元)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能力

逐步提高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逐步提高

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稳步提升

提高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

逐步提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80%

项目名称

哈密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实施单位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40万

       其中:财政拨款

40万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当前工作实际,2021年,计划完成目标如下:1.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作;(补助哈密市市场监管局20万元)2.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补助哈密市20万元)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作第三方服务(次)

≥1次

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业务宣传、培训(次)

≥10次

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大屏

≥2块

质量指标

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特大型、大型餐饮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

≥95%

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业务宣传、培训覆盖率(%)

≥98%

时效指标

项目开展时间

2021年6月-12月

成本指标

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作第三方服务成本

≤2万元

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业务宣传、培训成本

≤3万元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成本

≤20万元

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大屏成本

≤5万元/块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能力

逐步提高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逐步提高

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稳步提升

提高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

逐步提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群众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满意度

≥80%

项目名称

和田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实施单位

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0 万

       其中:财政拨款

20万

             其他资金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安排,结合和田在区工作实际,2021年,计划完成目标如下:
1.推进和田地区“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作;
2、完成智慧建管中心大屏幕监管配套设施购置;3、购买AI违规行为识别服务,积极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系统强化辖区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4、通过宣传和培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全面提升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用科技化、智慧化、信息化支撑监督,推行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购置监管大屏幕

≥1块

指标2:购买AI违规行为识别服务(违规行为抓拍)

≥100万次

指标3:制作互联网+明厨亮灶宣传册

≥7000份

指标4:组织相关人员培训

≥3次

质量指标

指标1:入网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巡查覆盖率

≥95%

指标2:餐饮服务者宣传册发放率

≥95%

指标3:设备购置政府采购率

100%

指标4:培训合格率

≥90%

时效指标

指标1:资金支付及时性

100%

指标2;查处违规行为及时率

100%

指标3:项目完成时间

2021年11月30日

成本指标

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

≤20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提高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能力

稳步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逐步提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项目名称

喀什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实施单位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30万元

       其中: 财政拨款

30万元

             其他资金




年度目标

1.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作;(补助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万),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探索“机器换人、机器助人”智能监管新机制,用科技化、智慧化、信息化支撑监管,推动实现规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2021年底前,完成喀什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学校供餐单位全部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
2.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补助疏勒县、麦盖提县各5万元)通过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丰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和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消费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食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良好, 社会共治氛围浓厚。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打造喀什地区“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点

≧1个

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情况监督检查

≧2次

组织县(市)代表开展现场观摩会

≧1次

邀请业内人士、行业协会对“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情况开展互查、互评

≧1次

印制“互联网+明厨亮灶”操作指南和宣传材料

≧8000份

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

≧40人

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师资力量培训

≧100人

对县(市)特大型、大型餐饮单位和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

≧50人

疏勒县食品安全监管联合检查次数

≥2

疏勒县食品安全培训(场次)

≥5场次

疏勒县食品安全宣传人次

≥1500人次

麦盖提县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

≧2次

麦盖提县食品生产企业培训(场次)

≧2场次

麦盖提县餐饮服务单位培训(场次)

≧2场次

麦盖提县食品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培训

≧2场次

麦盖提县食品生产经营正反面现场会

≥2场次

麦盖提县食品安全形势会商及风险研判

≥2场次

质量指标

培训合格率

≥90%

疏勒县联合检查合格率

≥90%

疏勒县食品安全培训完成率

90%

疏勒县食品安全宣传完成率

≥90%

麦盖提县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

≧98%

麦盖提县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率

≥95%

麦盖提县食品消费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处置

≥95%

时效指标

资金到付及时率

=100%

项目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成本指标

印制“互联网+明厨亮灶”宣传材料

≦4万元

“互联网+明厨亮灶”培训费

≦4万元

“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点建设成本支出

≦4万元

“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及互查、互评差旅费

≦6万元

召开现场观摩会费用及成本

≦2万元

疏勒县食品安全宣传经费

≤2万元

疏勒县联合检查交通费

≤1万元

疏勒县食品安全培训经费

≤2万元

麦盖提县食品安全培训经费

≦0.5万元

麦盖提县食品安全宣传费

≦3万元

麦盖提县食品安全检查办公费

≦1万元

麦盖提县成员单位联合检查车辆燃油费

≦0.5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能力

稳步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发挥示范作用

持续提升

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逐步提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训人员满意度

≧95%

抽检群众满意度

≧90%

项目名称

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实施单位

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35万

       其中:财政拨款

35万

             其他资金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当前工作实际,2021年,计划完成目标如下:
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作;(补助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管局20万元,克拉玛依市政府等额配套;补助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白碱滩区各5万元,各区政府等额配套)。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在人员密集场所发布户外广告

≥10块

指标2:重点食品经营单位被检查次数

≥4次

指标3: 食品安全宣传次数

≥4次

指标4:食品抽检量

≥4批次/千人

质量指标

指标1:入驻分析准确率

≥90%

指标2:类型分析准确率

≥95%

指标3:本地食品抽检合格率

≥95%

时效指标

指标1:食品安全监控及时率

≥95%

指标2:上下协调联动性

≤4次

成本指标

指标1:项目预算控制率

≤100%

指标2:抽样品种批次成本

价格不高于市场价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提高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能力

稳步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逐步提高

指标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逐步提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群众满意度

≥90%

项目名称

克州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实施单位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5 万

       其中:财政拨款

25万

             其他资金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当前工作实际,2021年,计划完成目标如下:
1.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作;(补助克州市场监管局20万元)
2.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补助阿图什市5万元)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在人员密集场所发布户外广告

≥10块

指标2:食品安全宣传次数

≥4次

指标3:大中型餐饮及学校安装实时监控

≥65%

指标4:培训

≥80%

质量指标

指标1:实时监控视频存贮量

≥7天

指标2:入驻分析准确率

≥80%

指标3:类型分析准确率

≥95%

时效指标

指标1:食品安全监控及时率

≥90%

成本指标

项目预算控制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提高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能力

稳步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逐步提高

指标2:

逐步提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抽检群众满意度

≥90%

指标2:

项目名称

塔城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实施单位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0万

       其中:财政拨款

20万

             其他资金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当前工作实际,2021年,计划完成目标如下:
1.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作;                                            2.2021年底前,地区所有特大型、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部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                                                                        3.2021年底前,实现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及职业技术学校、大中专院校等食堂全部接入系统,基本“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全覆盖。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督促县(市)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1次

指标2:在地区召开“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推进会,推进工作有效落实。

≥2次

指标3:对县(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次

质量指标

指标1:已安装设备正常上线率

≥95%

指标2:大型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基本实现全覆盖

95%

指标4: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基本实现全覆盖

95%

成本指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提高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能力

稳步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提高监管效能,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逐步提高

指标2:提高学校食堂监管水平和效能,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杜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逐步提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提高群众对大型餐厅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90%

指标2:提高群众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90%

项目名称

吐鲁番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实施单位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5 万

其中:财政拨款

25万

其他资金

年度
总体
目标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当前工作实际,2021年,计划完成目标如下:1.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作;(补助吐鲁番市市场监管局20万元)2.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补助鄯善县5万元)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入网餐饮单位培训(期)

4

入网单位管理人员培训(人次)

≥2000

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设备(套)

25

印制宣传资料(份)

11000

户外广告宣传期数(期)

3

购买网络增值服务(批)

1

在人员密集场所发布食品安全宣传牌

≥10

加强办公硬件基础设施,购置电脑(台)

≥4

辅助执法人员编辑执法文书,购置打印机(台)

≥2

加强执法检查装备,购置执法记录仪(台)

≥2

开展各类关于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场次)

50

质量指标

培训合格率(%)

≥90%

设备到位率(%)

≥90%

宣传覆盖率(%)

≥85%

食品安全宣传知晓率

≥90%

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90%

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知识掌握率

≥90%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率(%)

100%

成本指标

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万元)

20

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万元)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能力

稳步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逐步提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互联网智慧监管使用单位满意度

≧90%

食品安全宣传群众满意度

≥90%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实施单位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40 万

       其中:财政拨款

40万

             其他资金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当前工作实际,2021年,计划完成目标如下:
1.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作;(补助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20万元)
2.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补助乌鲁木齐市20万元)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活动

≥15次

指标2: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10次

指标3:建设食品生产经营示范单位

生产单位16家,农贸市场3家,农家乐10家

质量指标

指标1:校园食堂(幼儿园)及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

≥60%

指标2: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率

100%

指标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指标1: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31日前

成本指标

项目预算控制率

≤100%(低于市场价)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提高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能力

稳步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逐步提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逐步提高

项目名称

伊犁州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具体实施单位

伊犁州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5万

其中:财政拨款

25万

其他资金

年度
总体
目标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安排,结合我区当前工作实际,2021年,计划完成目标如下:1.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工作;(补助伊犁州市场监管局20万元)2.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补助新源县5万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食品安全宣传、培训(人次)

≥3万人次

为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程度和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印制食品安全宣资料(册)

≧5000

质量指标

校园“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完成率(%)

100%

冷链食品集中采样消杀中心、冷库、大型商超、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智慧监管完成率(%)

100%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不断提升企业负责人主题意识,开展涉及食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90

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

100%

学校食堂、冷链食品监管重点环节AI视频违规识别(“抓拍”)(%)

100%

时效指标

任务完成时间(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培训完成时间

2021年11月30日

成本指标

学校食堂、冷链食品监管重点环节AI视频违规识别(“抓拍”)300万张照片

≦15万元

食品安全培训(万元)

≦2万元

智慧监管安装调试费用(万元)

≦3万元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各项规定,以“四个最严”标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执法办案等各项相关办公费用

≧5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能力和水平

稳步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逐步提高

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使群众食品安全意识逐步提升

持续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智慧监管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通过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使群众满意率(%)

≧65

药品监督管理局

专项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专项实施期

2021年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资金情况(万元)

实施期金额:

756.4万元

年度金额:

756.4万元

  其中:中央补助

756.4万元

其中:

756.4万元

地方资金

实施期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提高药品安全水平为核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方法,以“四个最严”保障药品安全,坚决守住全区不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因药品安全问题引发影响社会和谐。

目标2.保证相关药品抽检及监管执法工作依法开展,最大程度消除药品经营环节的安全隐患,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对药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药品,及时提出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最大程度降低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指标1.生产环节药品(含医院制剂)监督抽检批次

≥237批次

指标2.生产环节中药饮片监督抽检批次

≥129批次

指标3.生产环节药包材及辅材监督抽检批次

≥33批次

指标4.流通环节药品(含中药饮片)监督抽检批次

≥1577批次

指标5.化妆品监督抽检批次

≥72批次

指标6.医疗器械监督抽检批次

≥105批次

指标7.药品、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次数

≥1次

质量指标

指标1.“两品一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

≥90%

指标2.“两品一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

≥90%

指标3.抽检覆盖率

≥90%

指标4.违法案件查处率

≥90%

时效指标

抽检任务按时完成率

≥95%

成本指标

指标1.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完成国抽任务

≤756.4万元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不断提高

指标2.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不断降低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药品监管水平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

80%

指标2.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80%

指标3.公众对医疗器械监管满意度

80%

专项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专项实施期

2021年度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资金情况(万元)

  实施期金额:

130

  年度金额:

130

其中:中央补助

130

  其中:中央补助

130

地方资金

    地方资金




实施期目标

年度目标

  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管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2016-202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大纲》,加强基层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创新监管培训方式方法,全面提升全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法治意识 。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指标1:组织培训班次(次)

≥7期

指标2:培训天数(天)

≥35天

指标3:培训参加人次(人次)

≥600人次

质量指标

指标1.培训合格率(%)

≥98%

指标2.培训出勤率(%)

≥98%

时效指标

培训按期完成率

≥95%

成本指标

指标1.培训费

130万元

指标2.培训人均支出标准

≤200元/天.人

社会效益指标

培训学员法律法规知晓率

≥9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创新监管培训方式方法

有效推进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训学员满意度

≥95%

专项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专项实施期

2021年度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

资金情况(万元)

实施期金额:

40

  年度金额:

40

其中:中央补助

40

其中:中央补助

40

地方资金

地方资金




实施期目标

年度目标

  贯彻落实《全国食品药品监管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2016-202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教育培训大纲》,加强基层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创新监管培训方式方法,全面提升全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法治意识 。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指标1: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个例报告表

1000份/百万人

指标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个例报告表

400份/百万人

指标3: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个例报告表

230份/百万人

质量指标

指标1.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中新的一般加严重报告的占总报告数的比例

≥25%

指标2.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中严重报告占总报告数的比例

≥6%

指标3.药品不良反应县(市、区)报告覆盖情况

覆盖率达100%

指标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县(市、区)报告覆盖情况

覆盖率达100%

指标5.开展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

覆盖率达25%以上

指标6.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国家不良事件监测系统注册情况

注册率达100%

指标7.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告覆盖情况

覆盖率达100%

指标8.化妆品不良反应地(州、市)报告覆盖情况

覆盖率达100%

时效指标

任务完成时间

2021年底

专项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专项实施期

2021年度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资金情况(万元)

实施期金额:

757

  年度金额:

757

其中:中央补助

757

   其中:中央补助

757

地方资金

     地方资金

总体目标

实施期目标

年度目标

完成国家药品评价性抽验2个品种;国家化妆品评价性抽验400批次,其中进口化妆品100批次、国产化妆品300批次;国家医疗器械评价性抽样20批次。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指标1.药品检验量

≥2个品种

指标2.医疗器械检验量

≥20批次

指标3.进口化妆品检验量

≥100批次

指标4.国产化妆品检验量

≥300批次

质量指标

报告书差错率

<5%

时效指标

项目完成时间

2021/12/1

成本指标

指标1:药品平均检验成本

<131万元/品种

指标2:医疗器械平均检验成本

<6000元/批次

指标3:进口化妆品检验成本

<5600元/批次

指标4:国产化妆品检验成本

<4500元/批次

专项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专项实施期

2021年度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资金
情况
(万元)

  实施期金额:

28

  年度金额:

28

   其中:中央补助

28

   其中:中央补助

28

     地方资金

      地方资金




实施期目标

年度目标

药品GMP、GSP的认证现场检查,药品经营许可现场审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及现场核查、外出学习等工作。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检查药品经营许可企业单位数量

≥9家

检察药品生产许可企业单位数量

≥12家

质量指标

廉政监督覆盖率

100.00%

检查结果公开率

100.00%

时效指标

药品审评查验完成及时率

≧95%

成本指标

劳务费

≤28万元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药品使用安全得到长期保障

长期保障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检查人员被投诉次数

≤0次

被审评单位满意度

≥85%

专项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专项实施期

2021年度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资金
情况
(万元)

  实施期金额:

287

  年度金额:

287

        其中:中央补助

287

   其中:中央补助

287

              地方资金

      地方资金




实施期目标

年度目标

1、保障我局互联网专线满足局机关和4个事业单位的访问需求;
2、保障我局信息化设备软硬件和应用系统的正常运维;
3、保障我局主要业务系统符合等保2.0的要求;
4、保障中心日常工作开展。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指标1:终端维护次数

≥10次

指标2:当年维护软件的数量(台/每套)

≥7套

指标3:硬件维护数量(台/每套)

≥270台

指标4:响应系统故障并修复的时间

≤2小时

质量指标

指标1.故障发生同期下降比率

≤30%

指标2.系统故障率

≤5%

指标3.共享的数据容量占全部数据容量的比率

≥95%

指标4.系统高峰时候平均响应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

≤10%

时效指标

指标1:系统故障修复处理时间

≤1天

指标2:终端运行维护响应时间

≤4小时

成本指标

指标1.办公费

≤21.5万元

指标2.维修(护)费

≤45万元

指标3.委托业务费

≤147.5万元

专项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专项实施期

2021年

地州财政部门

阿克苏地区财政局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实施期金额:

37

  年度金额:

37

     其中:中央补助

37

其中:中央补助

37

          地方资金

地方资金




实施期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目标2.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指标1.药品抽样批次

≥50批次

指标2.医疗器械抽样批次

≥6批次

指标3.药品检验批次

≥50批次

质量指标

指标1.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90%

指标2.不合格产品处置率

≥90%

指标3.药品抽检在本地区覆盖率

≥90%

时效指标

指标1.任务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成本指标

指标1.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完成国抽任务

≤37万元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不断提高

指标2.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不断降低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药品监管水平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

≥90%

指标2.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90%

指标3.公众对医疗器械监管满意度

≥90%

专项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专项实施期

2021年

地州财政部门

阿勒泰地区财政局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实施期金额:

18

  年度金额:

18

  其中:中央补助

18

  其中:中央补助

18

   地方资金

       地方资金




实施期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目标2.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指标1.药品抽样批次

≥10批次

指标2.药品检验批次

≥10批次

质量指标

指标1.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90%

指标2.不合格产品处置率

≥90%

指标3.药品抽检在本地区覆盖率

≥90%

时效指标

指标1.任务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成本指标

指标1.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完成国抽任务

≤18万元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不断提高

指标2.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不断降低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药品监管水平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

≥90%

指标2.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90%

指标3.公众对医疗器械监管满意度

≥90%

专项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专项实施期

2021年

地州财政部门

巴州财政局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资金情况(万元)

实施期金额:

34

  年度金额:

34

其中:中央补助

34

其中:中央补助

34

地方资金

         地方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目标2.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指标1.药品抽样批次

≥40批次

指标2.医疗器械抽样批次

≥2批次

指标3.药品检验批次

≥40批次

质量指标

指标1.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90%

指标2.不合格产品处置率

≥90%

指标3.药品抽检在本地区覆盖率

≥90%

时效指标

指标1.任务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成本指标

指标1.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完成国抽任务

≤34万元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不断提高

指标2.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不断降低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药品监管水平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

≥90%

指标2.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90%

专项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专项实施期

2021年

地州财政部门

博州财政局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实施期金额:

17

  年度金额:

17

其中:中央补助

17

  其中:中央补助

17

      地方资金

   地方资金




年度目标

目标1.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目标2.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指标1.药品抽样批次

≥10批次

指标2.药品检验批次

≥10批次

质量指标

指标1.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90%

指标2.不合格产品处置率

≥90%

指标3.药品抽检在本地区覆盖率

≥90%

时效指标

指标1.任务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成本指标

指标1.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完成国抽任务

≤17万元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不断提高

指标2.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不断降低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药品监管水平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

≥90%

指标2.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90%

指标3.公众对医疗器械监管满意度

≥90%

专项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专项实施期

2021年

地州财政部门

昌吉州财政局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实施期金额:

38

  年度金额:

38

其中:中央补助

38

  其中:中央补助

38

地方资金

地方资金




年度目标

目标1.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目标2.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指标1.药品抽样批次

≥20批次

指标2.药品检验批次

≥20批次

质量指标

指标1.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90%

指标2.不合格产品处置率

≥90%

指标3.药品抽检在本地区覆盖率

≥90%

时效指标

指标1.任务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成本指标

指标1.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完成国抽任务

≤38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不断提高

指标2.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不断降低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药品监管水平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

≥90%

指标2.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90%

指标3.公众对医疗器械监管满意度

≥90%

专项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专项实施期

2021年

地州财政部门

哈密市财政局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实施期金额:

18

  年度金额:

18

  其中:中央补助

18

其中:中央补助

18

    地方资金

     地方资金




年度目标

目标1.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目标2.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指标1.药品抽样批次

≥10批次

指标2.医疗器械抽样批次

≥2批次

指标3.药品检验批次

≥10批次

质量指标

指标1.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90%

指标2.不合格产品处置率

≥90%

指标3.药品抽检在本地区覆盖率

≥90%

时效指标

指标1.任务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成本指标

指标1.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完成国抽任务

≤18万元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不断提高

指标2.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不断降低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药品监管水平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

≥90%

指标2.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90%

专项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专项实施期

2021年

地州财政部门

和田地区财政局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实施期金额:

44

  年度金额:

44

其中:中央补助

44

其中:中央补助

44

    地方资金

   地方资金




年度目标

目标1.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目标2.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指标1.药品抽样批次

≥20批次

指标2.药品检验批次

≥20批次

质量指标

指标1.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90%

指标2.不合格产品处置率

≥90%

指标3.药品抽检在本地区覆盖率

≥90%

时效指标

指标1.任务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成本指标

指标1.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完成国抽任务

≤44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不断提高

指标2.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不断降低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药品监管水平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

≥90%

指标2.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90%

指标3.公众对医疗器械监管满意度

≥90%

专项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专项实施期

2021年

地州财政部门

喀什地区财政局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实施期金额:

47

  年度金额:

47

  其中:中央补助

47

  其中:中央补助

47

  地方资金

  地方资金




年度目标

目标1.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目标2.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指标1.药品抽样批次

≥30批次

指标2.医疗器械抽样批次

≥2批次

指标3.药品检验批次

≥30批次

质量指标

指标1.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90%

指标2.不合格产品处置率

≥90%

指标3.药品抽检在本地区覆盖率

≥90%

时效指标

指标1.任务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成本指标

指标1.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完成国抽任务

≤47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不断提高

指标2.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不断降低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药品监管水平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

≥90%

指标2.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90%

专项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专项实施期

2021年

地州财政部门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实施期金额:

9

  年度金额:

9

其中:中央补助

9

其中:中央补助

9

     地方资金

     地方资金




年度目标

目标1.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目标2.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指标1.药品抽样批次

≥10批次

指标2.医疗器械抽样批次

≥2批次

指标3.药品检验批次

≥10批次

质量指标

指标1.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90%

指标2.不合格产品处置率

≥90%

指标3.药品抽检在本地区覆盖率

≥90%

时效指标

指标1.任务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成本指标

指标1.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完成国抽任务

≤9万元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不断提高

指标2.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不断降低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药品监管水平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

≥90%

指标2.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90%

专项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专项实施期

2021年

地州财政部门

克州财政局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实施期金额:

15

  年度金额:

15

  其中:中央补助

15

  其中:中央补助

15

   地方资金

   地方资金




年度目标

目标1.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目标2.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指标1.药品抽样批次

≥10批次

指标2.药品检验批次

≥10批次

质量指标

指标1.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90%

指标2.不合格产品处置率

≥90%

指标3.药品抽检在本地区覆盖率

≥90%

时效指标

指标1.任务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成本指标

指标1.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完成国抽任务

≤15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不断提高

指标2.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不断降低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药品监管水平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

≥90%

指标2.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90%

指标3.公众对医疗器械监管满意度

≥90%

专项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专项实施期

2021年

地州财政部门

塔城地区财政局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实施期金额:

24

  年度金额:

24

  其中:中央补助

24

其中:中央补助

24

      地方资金

      地方资金




年度目标

目标1.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目标2.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指标1.药品抽样批次

≥10批次

指标2.药品检验批次

≥10批次

质量指标

指标1.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90%

指标2.不合格产品处置率

≥90%

指标3.药品抽检在本地区覆盖率

≥90%

时效指标

指标1.任务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成本指标

指标1.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完成国抽任务

≤24万元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不断提高

指标2.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不断降低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药品监管水平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

≥90%

指标2.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90%

指标3.公众对医疗器械监管满意度

≥90%

专项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专项实施期

2021年

地州财政部门

吐鲁番市财政局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实施期金额:

18

  年度金额:

18

其中:中央补助

18

其中:中央补助

18

     地方资金

    地方资金




年度目标

目标1.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目标2.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指标1.药品抽样批次

≥10批次

指标2.药品检验批次

≥10批次

质量指标

指标1.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90%

指标2.不合格产品处置率

≥90%

指标3.药品抽检在本地区覆盖率

≥90%

时效指标

指标1.任务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成本指标

指标1.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完成国抽任务

≤18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不断提高

指标2.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不断降低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药品监管水平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

≥90%

指标2.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90%

指标3.公众对医疗器械监管

≥90%

专项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专项实施期

2021年

地州财政部门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实施期金额:

68

  年度金额:

68

其中:中央补助

68

  其中:中央补助

68

      地方资金

      地方资金




年度目标

目标1.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目标2.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指标1.药品抽样批次

≥50批次

指标2.医疗器械抽样批次

≥6批次

指标3.药品检验批次

≥50批次

质量指标

指标1.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90%

指标2.不合格产品处置率

≥90%

指标3.药品抽检在本地区覆盖率

≥90%

时效指标

指标1.任务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成本指标

指标1.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完成国抽任务

≤68万元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不断提高

指标2.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不断降低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药品监管水平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

≥90%

指标2.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90%

专项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专项实施期

2021年

地州财政部门

伊犁州财政局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资金
情况
(万元)

  实施期金额:

67

  年度金额:

67

其中:中央补助

67

其中:中央补助

67

      地方资金

      地方资金




年度目标

目标1.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目标2.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指标1.药品抽样批次

≥20批次

指标2.医疗器械抽样批次

≥6批次

指标3.药品检验批次

≥20批次

质量指标

指标1.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90%

指标2.不合格产品处置率

≥90%

指标3.药品抽检在本地区覆盖率

≥90%

时效指标

指标1.任务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成本指标

指标1.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完成国抽任务

≤67万元

社会效益
指标

指标1.“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不断提高

指标2.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不断降低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药品监管水平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

≥90%

指标2.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90%

2021年11月,自治区拨付项目配套资金1,356.5万元,下达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本级数量指标具体是:自治区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指标值≥12460批次目标表详见下表:

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地区配套资金)

项目名称

2021年下半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

预算单位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类型

产业发展   

民生保障   

基础设施   

行政运行    

项目概况

中长期规划(名称、文号,仅指常年项目)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

资金管理办法(名称、文号)

绩效分配方式

因素法   项目法 据实据效 ■   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立项依据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使用范围

我区辖区内,兵团辖区除外

申报(补助)条件

项目起止年限

2021年

项目资金(万元)

中长期资金总额:

年度资金总额:

1356.5

       其中:财政拨款

其中:财政拨款

1356.5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中长期目标

年度目标

2016年—2020年
2020年,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安全水平、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主要实现以下目标:1.食品安全抽检覆盖全部食品类别、品种。国际统一安排计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的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各省(区、市)组织的主要针对农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20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更好地开展我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确保本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监任务顺利完成,计划完成12400余批次的抽检监测任务(其中自治区本级专项抽检监测5472批次,地县监督抽检6990余批次)。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

≥12460批次

指标2:监督抽检信息公示

≥85%

指标3:核查处置完成率

≥85%

质量指标

指标1: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

≥90%

时效指标

指标1:抽检任务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底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促进食品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逐步提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指标1:被抽检单位满意度

≥90%

2021年度,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如下:

(2021)

预算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

食品监督管理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606.5

其中:财政拨款

606.5

其他资金

项目总体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风险交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解读,鼓励研究机构、高校、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解疑释惑。鼓励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直接回应消费者咨询。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平台,依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鼓励社会监督。依法公开行政监管和处罚的标准、依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自律。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用于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员活动,及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会会议保障等相关活动经费;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第二十三章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加大抽检监测、案件、舆情、投诉举报、企业信用、日常监管等级评定等风险信息汇集力度,以区域五色图、行业食品安全指数等形式,科学开展风险评价、风险预警,增强新发性、潜在性风险发现能力。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参考国家食品安全表彰经费,计划自治区级表彰经费,其中包括奖金、证书制作、牌匾制作等费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九、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自治区食安办牵头贯彻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作坊专项监督抽检及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和体系检查,为我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保障全区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和《“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根据总局2019年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安排,通过开展食品经营专项监督抽检、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实施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及学校食堂等重点单位“明厨亮灶”+互联网监管、建立大宗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等工作,全面提升我区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各族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征求〈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要求,2021年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检验量达到3批次/千人;《自治区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新政发〔2021〕29号)规定,2025年末,食品检验量达到4批次/千人以上。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检查企业飞行数

>=15家

检查保健食品企业

>=30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数

>=2.8万批次

食品生产环节抽检数

>=1000批次

质量指标

食品企业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完成率

>=80%

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完成率

>=80%

时效指标

年度检查任务按时完成率

>=90%

成本指标

办公经费

<=20万元

委托业务费

<=585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食品安全

有效保障

推进食品行业环境

不断推进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检查人员被投诉次数

<=10次

抽检企业满意率

>=80%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1年度中央下达新疆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总预算资金为5,711万元,资金到位5,711万元,到位率100%。其中:2020年12月,中央下达新疆食品药品监管补助项目资金4,031万元;2021年5月中央下达新疆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预算资金为1,680万元。

2021年度,自治区下达新疆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配套资金1,963万元,资金到位1,963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用于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总计5,711万元,共执行5,711万元,项目资金执行率100%。其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项目安排3,258.6万元,已支出3,258.6万元,资金执行率100%;药品监督管理专项工作安排2,452.4万元,已支出2,452.4万元,资金执行率100%。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中央下达2021年新疆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地州市(单位)名称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支出数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支出数

各地州市(单位)资金支出总额

自治区市场管理局机关

2,478.6

0

2,478.6

自治区药品审评检查中心

0

28

28

自治区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0

40

40

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0

757

757

自治区药监局信息中心

0

287

287

自治区药监局

0

756.4

756.4

自治区药监局培训中心

0

130

130

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350

0

350

阿克苏地区

55

37

92

阿勒泰地区

20

18

38

巴州

30

34

64

博州

25

17

42

哈密市

40

18

58

和田地区

20

44

64

昌吉州

40

38

78

喀什地区

30

47

77

伊犁州

25

67

92

克拉玛依市

35

9

44

克州

25

15

40

塔城地区

20

24

44

吐鲁番市

25

18

43

乌鲁木齐市

40

68

108

总额

3,258.6

2,452.4

5,711

自治区下达新疆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配套资金1,963万元,资金执行1,963万元,执行率为100%,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自治区下达2021年新疆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州市

单位

合计

1

自治区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1,195.44

2

乌鲁木齐市

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767.56

合计

1,963.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局严格按照《财政部 市场监督总局 药监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9〕9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食品部分)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市监科财〔2019〕7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188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191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19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财务及内控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并按照三定方案及内设机构流程修订了单位内控管理手册,其内容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项目资金管理、机关费用管理及内部财务控制、机关报账审批流程、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管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及收费缴款流程图、机关办公用品采购领用规定、票据管理等,修订了下发各预算单位《内控制度汇编》,重新制定和完善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决)算工作规程》、《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控制规范暂行办法》、《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同时根据年度监管计划,逐项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明确了年度监管计划、检测任务、问题样品的后续处理、检测信息的报送等方面的工作要求。资金严格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无违规执行项目资金情况发生。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动力,统筹抓好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与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

1、立足资源优势,食品产业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1)特色食品产业加快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把馕、葡萄酒、林果、农副加工业作为“十四五”期间重点发展的产业,印发了“十四五”专项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前三季度,全区645家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2.31%,其中,农副食品加工同比增长23.19%;食品制造业同比增长25.12%;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同比增长10.63%。如:馕产品日产量达到1600万个,解决就业13万余人。

2)标准引领作用有效发挥。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发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馕》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13项;新增企业标准467项,累计备案8057项;6种特色果品质量分级标准列入自治区林业科技专项补助计划;发布《生鲜农产品冷链流通规范》等4项流通标准;批准立项奇台面粉等3个地理标志产品的自治区地方标准;批准实施疏附木亚格杏等5个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

3)支持创新力度不断增强。充分发挥自治区重点技术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撬动作用,加强引导扶持,将48项食品工业领域研发项目列入年度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指导计划;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食品企业1家,自治区级专精特新“小巨人”食品企业16家。

2、强化源头防控,食品源头环境进一步净化

1)种植环境日趋向好。依据2020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对30.11万亩安全利用类耕地(无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面施行种植结构调整和田间水肥调控措施,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均无超标情况。

2)食用农产品生产标准化深入实施。一是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遴选工作。建立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农药减量控害示范区413个,核心示范面积216万亩,辐射面积1744万亩,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2%以上。二是加大禁限用药物宣传力度,14个地(州、市)和88个涉农县(市)农产品生产者、农兽药经营者等相关人员专题培训覆盖率达100%;组织开展“百万农民科学安全用药”等培训147期,培训种植大户、合作社等8780人次。

3)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不断增强。一是对100家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总体合格率89%。二是按照“4挂钩”意见要求,建成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并与国家追溯平台对接,录入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资经营店基本信息1.47万家。三是持续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95个县(市、区)1.95万家规模化生产主体和散户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开具合格证120余万张,带证上市农产品39万余并按20%比例开展专项抽检监测。

4)“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稳步推进。制定豇豆、鸡蛋等11个品种治理清单,建立规模化生产主体名录近6000个。推进常规农兽药残留速测,联合整治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私屠滥宰等突出问题,查办违法案件150件,公布典型案件70件。

3、严格过程监管,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1)粮食质检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优质粮食一期工程加快推进,84个产后服务中心建成投运,22个好粮油项目、51个粮食质检体系项目基本完工。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测制度,检测主要粮食、油料等新收获样品1561份。

2)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持续规范。一是开展食品标签标识整治,严厉打击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销毁违规标签及包装254.6万个。二是推动食品小作坊转型升级,建成食品小作坊园区(集聚区)45个。三是对连续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单位,提高风险等级83家、约谈124家,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1张。四是大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区98%以上学校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67.56%,其中:乌鲁木齐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49.92%,同比提高20.72%。

3)冷链食品监管效能全面提升。推广应用“新疆冷链食品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对进疆冷链食品进行首站赋码和数据流转,实现全链条信息化追溯,累计入驻企业39万余家、流转数据443.1万条,核查国家推送信息529条、落地查证属实22批次。

4)打击违法犯罪取得重要突破。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均成立打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专职机构,深入开展“昆仑”、“铁拳”行动,截至11月25日,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4316件,同比增长85.55%;立案食品犯罪案件138件,同比增长58.62%;侦破126件,同比增长77.46%,捣毁犯罪窝点13个,打掉犯罪团伙7个,抓犯罪嫌疑人183人;批准逮捕8件11人;审结15件20人。

4、严控风险隐患,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向好

1)风险隐患排查成效显著。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举办自治区级校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开展百日行动,发现并整改风险隐患4145处,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34件。

2)抽检监测作用有效发挥。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抽检监测12.98万批次,抽检量达到5.9批次/千人。已完成抽检监测12.02万批次,完成率92.58%,检出不合格(问题)食品1092批次、问题发现率1.46%;检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179批次,其中监督抽查85批次、问题发现率1.43%;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及产地土壤风险监测结果均为合格。2021年全区共产生食品抽检核查处置案件1606件次,移交公安机关19件,核查处置率100%,罚没金额1,170万元。   

3)风险分级管理扎实推进。全区持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者全面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

5、转变监管方式,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1)监管方式加快转变。圆满完成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监管企业标注和数据归集任务。在克拉玛依市和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高新区)试点推进以学校食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高风险食品经营主体为重点的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建设。

2)技术支撑能力稳步提升。在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专项中设立食品安全项目29项、项目总投入203万元。持续推进新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与大数据智慧监管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执行和新疆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畜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建设,支持特色食品质量安全科研创新。

3)社会共治扎实推进。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出台《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9个、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6个;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14个,乌鲁木齐市和哈密市正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16个县(市)正在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安新疆”访谈活动,交流工作经验,促进协同共治。

4)通过开展有效的食品抽检监测工作,对检出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倒逼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信息公布和抽检数据分析利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营造社会公众关注、参与、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6、食品监管取得的工作成效

2021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3+1”工作部署,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庆祝建党一百周年的重要政治任务,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努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守护好各族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是应对当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点多面广严峻形势的重要监管手段,是监管工作由事后查处为主向关口前移、预防为主转变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围绕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指标,聚焦“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充分发挥排查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作用,在监管部门、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一是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计划,纳入巡视巡察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进一步严格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照单履职。积极协调自治区党委督查室督查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各地、各部门反馈材料形成《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情况报告》。二是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国务院食安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和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据国务院食安委印发的《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会同自治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及时制定《2021年自治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从10个方面确定了21项重点任务。三是着力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标2021年《自治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召开自治区食安委2021年全体会议,通过《自治区迎接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分工方案》《2021年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方案》等文件和制定的相关规定。通过开展有效的食品抽检监测工作,对检出不合格产品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一年来,全区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升,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中向好。在全国食品抽检工作排名中,自治区抽检工作任务推进率、核查处置率、抽检数据质量均排在前列,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认可和好评。

7药品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1)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实施重点药品生产企业产品抽检,国家药品抽检信息系统、国家医疗器械抽检信息系统、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按时录入抽检情况;通过开展药品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及时发现经营环节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监管效能。2021年,全区药品监督抽检1891批次,检验不合格药品24批次,不合格率1.27%;医疗器械监督抽检252批次,检验不合格医疗器械10批次,不合格率为3.97%;化妆品监督抽检408批次,检验不合格化妆品11批次,不合格率为2.7%。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检验225批次,不合格16批次。

2)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定期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公告,稽查案情通报会,推进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促进药品生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是统筹开展“两品一械”专项整治,高风险药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处方工艺变更等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医疗器械高类低备、备案资料不规范等问题全面整改,儿童用化妆品更加安全可靠。二是集中力量整治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交易市场。重点打击涉及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进口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交易行为更加规范,营商环境得到全面净化。紧盯互联网催生的新业态、新问题,统筹开展“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清网”各类专项行动,网络销售企业、第三方销售平台潜在的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控。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2021年,全区药监部门查办违法案件2516件,较上年同比增长29%,罚没款3266.35万元,吊销许可证4件,移交公安机关案件7起,约谈企业200余家次;举办2场典型案件通报会,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3)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安排药品监管人员、药品生产许可检查员及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培训,逐步提高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企业行业专业水平;为适应体制改革新形势的要求,通过举办药品经营监管实务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全面提高药品安全监管人员排查风险隐患的能力,提升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2021年,通过“线上线下”并行的方式,持续开展宪法、民法典及“两法两条例”宣讲,特别是为推动企业守法生产经营,引导行业自律,加大了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线上”培训力度,培训费用无增加,但人员增幅明显。据统计,全年培训绩效目标值为17期(班)、不少于3926人,实际培训17期(23班)4808人。

4)提升监管、检查执法装备能力。坚持以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为重点,夯实检验检测基础工作,通过购置一批检验仪器设备,检验检测水平明显提高。2021年,顺利完成了“两品一械”和食品等领域121个产品1272项参数的地址变更和扩项工作;荣膺获得国家药监局中药(维药)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认定;开展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实验室二期升级项目,通过对实验室的改造升级,首次通过了国家级医疗器械资质认定评审;顺利取得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首次申请通过微生物鉴定、分子生物学和生物制品等3个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生物安全实验室运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建立“智慧监管”体系,实现了对大型药品生产企业、批发和连锁企业远程现场监控,监管、执法系统化水平稳步提升。

5)通过推进“哨点”工作建设,强化提升“两品一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完善监测评价机制,推动落实全区三个级监测工作职责的同时,自治区药监局认真组织全区22家医疗机构对2+N联盟集采药品品种进行重点监测,采取哨点牵头组队的方式对7个品种开展主动监测;指导使用单位对医疗器械使用期内的故障,尤其是发生频率高、风险大、核心零件更换周期明显偏短等不良事件进行重点跟踪、有效识别;选取伊犁、昌吉等四个地州为试点,以化妆品损害皮肤患者为抓手,主动开展不良反应事件信息收集等。2021年,国家下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目标值900份/百万人口,实际完成值1000份/百万人口,完成率为111.1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目标值380份/百万人口,实际完成值400份/百万人口,完成率105.26%,偏差率为5.26%;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目标值200份/百万人口,实际完成值230份/百万人口,完成率为115%,偏差率为15%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A.财政部随文下达全年开展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家次数指标,指标值≥10家次,新疆全年开展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家次指标实际完成10家次,完成率100%,偏差率为0%。

B.财政部随文下达全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次数指标,指标值为≥10607批次,新疆全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次数指标实际完成18641批次,完成率175.74%,偏差率为75.74%。偏差原因:自治区财力支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

C.财政部随文下达全年完成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批次指标,指标值≥381批次,新疆全年完成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批次指标实际完成386批次,完成率105%,偏差率为5%。

D.财政部随文下达全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批次指标,指标值为≥680人次,新疆全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批次指标实际完成值680批次,完成率100%,偏差率为0%。

E.财政部随文下达全年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覆盖辖区食品种类指标,指标值31类,新疆全年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覆盖辖区食品种类指标实际完成31类,完成率100%,偏差率为0%。

F.财政部随文下达全年食品领域重大案件查办数指标,指标值5次,新疆全年食品领域重大案件查办数指标实际完成值5次,完成率100%,偏差率为0%。

G.财政部随文下达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类业务培训指标,指标值≥105人次,新疆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类业务培训指标实际完成105人次,完成率100%,偏差率为0%。

H.财政部随文下达全年药品抽验批次指标,指标值≥270批次,新疆全年药品抽验批次指标实际完成270批次,完成率100%,偏差率为0%。

I.财政部随文下达全年化妆品抽验批次指标,指标值≥500批次,新疆全年化妆品抽验批次指标实际完成550批次,完成率110%,偏差率为10%。

J.财政部随文下达全年医疗器械抽验批次指标,指标值≥19批次,新疆全年医疗器械抽验批次指标实际完成19批次,完成率100%,偏差率为0%。

K.财政部随文下达全年药品生产企业监管数指标,指标值≥40家,新疆全年药品生产企业监管数指标实际完成48家,完成率120%,偏差率为20%。

L.财政部随文下达药品经营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监管次数指标,指标值≥240家次,新疆药品经营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监管数指标实际完成246家次,完成率102.5%,偏差率为2.5%。

M.财政部随文下达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数指标,指标值≥40家,新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数指标实际完成46家,完成率115%,偏差率为15%。

N.财政部随文下达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数指标,指标值≥40家,新疆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数指标实际完成40家,完成率100%,偏差率为0%。

O.财政部随文下达“两品一械”在岗培训人数指标,指标值≥3926人,新疆“两品一械”在岗培训人数指标实际完成4808人,完成率122.47%,偏差率为22.47%。

P.财政部随文下达培训人员班次指标,指标值≥17班,新疆培训人员班次指标实际完成17班,完成率100%,偏差率为0%。

Q.财政部随文下达完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指标,指标值≥380份/百万人,新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指标实际完成400份/百万人口,完成率105.26%,偏差率为5.26%。

R.财政部随文下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指标,指标值≥900份/百万人,新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指标实际完成1000份/百万人口,完成率111.11%,偏差率为11.11%。

S.财政部随文下达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指标,指标值≥200份/百万人,新疆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指标实际完成230份/百万人口,完成率115%,偏差率为15%。

T.财政部随文下达国产化妆品检验批次任务数指标,指标值≥523批次,新疆国产化妆品检验批次任务数指标实际完成523批次,完成率100%,偏差率为0%。

U.财政部随文下达进口化妆品检验批次任务数指标,指标值≥27批次,新疆进口化妆品检验批次任务数指标完成29批次,完成率107.41%,偏差率为7.41%。

2)质量指标

A.财政部随文下达全年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指标,指标值100%,新疆全年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目标实际完成率100%,偏差率为0%。

B.财政部随文下达全年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指标,指标值100%,新疆全年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指标实际完成率100%,偏差率为0%。

C.财政部随文下达全年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的公布率指标,指标值100%,新疆全年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的公布率指标实际完成率100%,偏差率为0%。

D.财政部随文下达全年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指标,指标值100%,新疆全年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指标实际完成100%,偏差率为0%。

E.财政部随文下达全年药品抽检完成率指标,指标值≥90%,新疆全年药品抽检完成率指标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11.11%,偏差率为11.11%。

F.财政部随文下达全年医疗器械抽验完成率指标,指标值≥90%,新疆全年医疗器械抽验完成率指标实际完成100%,完成率为111.11%,偏差率11.11%。

G.财政部随文下达化妆品抽验完成率指标,指标值≥90%,新疆全年化妆品抽验完成率指标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11.11%,偏差率为11.11%。

H.财政部随文下达药品不良反应县(市、区)报告比例指标,指标值≥90%,新疆全年药品不良反应县(市、区)报告比例指标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11.11%,偏差率为11.11%。

I.财政部随文下达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县(市、区)报告比例指标,指标值≥90%,新疆全年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县(市、区)报告比例指标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11.11%,偏差率为11.11%。

J.财政部随文下达全年“两品一械”培训人员覆盖率指标,指标值全疆,新疆全年“两品一械”培训人员覆盖率指标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为0%。

K.财政部随文下达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指标,指标值≥90%,新疆全年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指标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11.11%,偏差率为11.11%。

L.财政部随文下达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指标,指标值≥90%,新疆全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指标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11.11%,偏差率为11.11%。

M.财政部随文下达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概率指标,指标值≥90%,新疆全年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概率指标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11.11%,偏差率为11.11%。

3)时效指标

A.财政部随文下达食品监管专项工作整体完成时间指标,指标值2021年12月31日,新疆食品监管专项工作整体完成时间指标实际完成2021年12月31日,完成率100%,偏差率为0%。

B.财政部随文下达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要求的时间和频次指标,指标值符合总局要求,新疆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要求的时间和频次符合总局要求指标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为0%。

C.财政部随文下达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指标,指标值100%,新疆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指标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为0%。

D.财政部随文下达检验不合格产品信息上报及时性指标,指标值及时,新疆检验不合格产品信息上报及时性指标实际完成及时,完成率100%,偏差率为0%

E.财政部随文下达任务完成时间指标,指标值2021年12月31日,新疆任务完成时间指标实际完成2021年12月31日,完成率100%,偏差率为0%。

(4)成本指标

财政部下达的绩效目标未设定成本指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

A.财政部随文下达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指标,指标值逐步提高,新疆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指标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为0%。

2)社会效益指标

A.财政部随文下达“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指标,指标值不断提高,新疆“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指标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为0%。

B.财政部随文下达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指标,指标值不断提高,新疆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指标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为0%。

C.财政部随文下达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指标,指标值不断降低,新疆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指标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为0%。

D.财政部随文下达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率指标,指标值0次,新疆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率指标实际完成0次,完成率100%,偏差率为0%。

E.财政部随文下达辖区内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素养指标,指标值不断提高,新疆辖区内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素养指标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为0%。

(3)可持续影响

A.财政部随文下达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和监管能力指标,指标值逐步提高,新疆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和监管能力指标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为0%。

B.财政部随文下达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指标,指标值逐步提高,新疆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指标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偏差率为0%。

C.财政部随文下达技术支撑能力和检验检测水平指标,指标值逐步提高,新疆技术支撑能力和检验检测水平指标实际完成80%,完成率80%,偏差率为2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A.财政部随文下达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指标,指标值≥90%。新疆培训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指标实际完成值为90%,完成率100%,偏差率为0%。

B.财政部随文下达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指标,指标值≥80%。新疆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指标实际完成值为85%,完成率106.25%,偏差率为6.25%。

C.财政部随文下达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指标,指标值≥80%。新疆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指标实际完成值为85%,完成率106.25%,偏差率为6.25%。

D.财政部随文下达公众对医疗器械监管满意度指标,指标值≥80%。新疆公众对医疗器械监管满意度指标实际完成值为85%,完成率106.25%,偏差率为6.25%。

E.财政部随文下达抽检企业满意度指标,指标值≥90%。新疆抽检企业满意度指标实际完成值为90%,完成率100%,偏差率为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偏离的绩效目标

未完成的可持续影响指标:

技术支撑能力和检验检测水平指标,未完成原因是:技术支撑能力有待提高,加大对检验检测设备的投入。

完成率超出30%的数量指标指标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指标,超出原因为:自治区财力支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

2、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实施改进措施:

1)加强对绩效目标的申报管理。抓好绩效目标申报,提高绩效目标申报质量,做到目标明确、细化、量化。监督执法办案项目建议将工作计划细化到各个区县市,以便于将目标进行分解,同时可以明确检查范围的覆盖率。

2)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合理编制预算。将预算细化到具体用途和项目实施单位,避免资金闲置,及时发挥资金效益,使财政资金安排更趋合理、有效。

3)进一步明确分工组织。进一步细化专项经费管理领导小组中各成员的工作职责,做到专项工作机构人员职责分工明确,组织管理规范、高效。

4)完善基础工作。项目实施应单位和部门认真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利用自评结果找到本年度工作还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及总结出好的方法和经验,从而更好地开展以后年度的项目。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1、按照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规定,单位自评标准是:预算执行10分、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经自评,2021年度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自评价得分为98.34分,其中:预算执行10分、产出指标49分、效益指标29.34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自评结果为“优”。

2、自评价中发现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情况,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认识还不到位,项目申报、实施等环节与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联系不够紧密,针对问题,我单位加强学习。进一步明确如何参照考核体系,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效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紧密配合,开展好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运用好绩效评价的结果,不断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3、评价结果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附: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转移支付专项(项目)名称

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负责人及电话

张林新 09912810925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地方主管部门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7,674

7,674

100%

其中:中央补助

5,711

5,711

100%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1,963

1,963

100%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目标2: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和风险监测问题食品付核查处置;目标3:加强食品安全能力提升;完成承检机构考核工作;目标4: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避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食品监管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和能提升;目标5: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目标6: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目标7,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目标8: 提升监管、检查装备能力。

1: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2: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和风险监测问题食品付核查处置;3:加强食品安全能力提升;完成承检机构考核工作;4: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避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食品监管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和能提升;5: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6: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7,加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水平和综合素质;8: 提升监管、检查装备能力。

绩效指标

一级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家次数

≥10家次

10家次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

≥10607批次

18641批次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批次

≥381批次

386批次

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批次

≥680人次

680人次

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覆盖辖区食品种类

31大类

31大类

食品领域重大案件查办数

5次

5

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类业务培训

≥105人次

105

药品抽验批次

≥270批次

270批次

化妆品抽验批次

≥500批次

550批次

医疗器械抽验批次

≥19批次

19批次

药品生产企业监管数

≥40家

48家

药品经营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监管次数

≥240家

246家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数

≥40家

46家

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数

≥40家

40家

“两品一械”在岗培训人数

≥3926人

4808人

培训人员班次

≥17班

17班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

≥900份/百万人

1000份/百万人口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

≥380份/百万人

400份/百万人口

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

≥200份/百万人

230份/百万人口

国产化妆品检验批次任务数

≥523批次

523批次

进口化妆品检验批次任务数

≥27批次

29批次

质量指标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

100%

100%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

100%

100%

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的公布率

100%

100%

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

100%

100%

药品抽检完成率

≥90%

100%

医疗器械抽验完成率

≥90%

100%

化妆品抽验完成率

≥90%

100%

药品不良反应县(市、区)报告比例

≥90%

100%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县(市、区)报告比例

≥90%

100%

“两品一械”培训人员覆盖率

全疆

100%

药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90%

100%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

≥90%

100%

化妆品生产企业检查盖率

≥90%

100%

时效指标

食品监管专项工作整体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落实总局抽检任务要求的时间和频次

符合总局要求

100%

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

100%

100%

检验不合格产品信息上报及时性

及时

100%

任务完成时间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辖区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

逐步提高

100%

社会效益指标

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率

0次

0次

辖区内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素养

逐步提高

100%

“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不断提高

100%

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

不断提高

100%

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不断降低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食品安全执法能力和监管能力

逐步提高

100%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逐步提高

100%

技术支撑能力和检验检测水平

逐步提高

8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抽检企业满意度

≥90%

90%

培训对象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

≥90%

90.00%

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

≥80%

85.00%

公众对化妆品监管满意度

≥80%

85.00%

公众对医疗器械监管满意度

≥80%

86.00%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