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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9-10 11:11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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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6号)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2018年3月1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加快提升我区质量发展和质量供给水平,推动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结合新疆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持聚焦总目标、服务总目标,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质量强区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工作作为主攻方向,压实质量提升责任,破除质量发展瓶颈,强化质量安全保障,完善质量基础设施,全面提高质量发展水平,力争到2020年,供给质量不断改善,供给体系更有效率,质量强区建设有力推进,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质量对促进新疆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日益增长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有力的质量保障。

二、广泛开展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提升行动

(一)提升产品质量

围绕农产品、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进出口商品等重点产品,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进标准体系、质量追溯体系、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强化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到2020年,地产农产品、林果产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地产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评价率达到100%,工业产品(不含地产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

农产品:实施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养殖。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规范农药、兽药、抗生素、激素类药物和化肥使用,强化病虫无公害防控。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和产地准出制度。加强原粮质量安全监测和品质测报。增加优质小麦种植面积。实施特色林果质量精准提升项目,实现南疆四地州标准化低产低效果园改造提升,高标准打造一批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抓好畜禽产地和屠宰关键节点检疫,强化产销联动、区域联动和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压缩“代宰”屠宰企业数量和规模。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开展水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水产苗种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推进“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场)等品牌创建工作,提升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附加值。

食品药品: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推进传统主食工业化、标准化生产。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全面提升药物质量水平,提高中药民族药质量稳定性和可控性。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强化食品药品整治,重点开展食品中农兽药残留、禁用药物、重金属、有机污染物、非法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监督抽检,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中掺假、假冒、虚假宣传、篡改保质期、过期食品药品翻新再售等违法行为。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开展国家和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监管机制和模式。

重要消费品:落实自治区《关于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开展“质量提升示范区(项目)创建”活动。做好家用电器及消费类电子产品、家居装饰装修产品、纤维纺织服装、文教体育休闲用品、食品相关产品、妇幼老年及残疾人用品、新兴消费品、节能环保产品、农用生产资料等产品的质量提升。推进召回行政监管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落实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召回管理制度。

进出口商品:建立健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应急处置和管理结果应用。加快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出口市场采购基地建设,建立“源头可控制、渠道可追溯、质量有保证”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链条,加快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提高贸易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二)提升工程质量

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交通和水利基础设施等重要工程领域推动绿色、节能、环保、安全技术水平的提升。到2020年,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和科技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得到进一步推广,重要民生工程和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争创一批国家级优质工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推进标准化、数字化建筑工地建设,创建样板引路和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治理示范项目,落实样板引路制度和分户验收制度。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促进绿色建材应用。加强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管,提高建筑装修部品部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鼓励使用高强度等级的建筑原材料。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点部位和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增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风险管控水平。高质量建设和改造城镇道路、供热供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交通(公路)工程:大力开展“品质工程”“绿色公路”建设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质量责任登记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工程建设施工标准化,加强质量通病治理,严格材料质量控制,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控,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加强公路养护质量管理,推行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优化交通组织,科学实施大中修养护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和灾害防治工程,保持公路技术状况良好。

水利工程:完善质量管理体制,健全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适合我区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标准。严格开展施工自检、监理平行和跟踪检测,积极推进第三方检测。完善质量保修制度,强化质量保修责任。加快水利工程质量信息化网络工程建设,加强工程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提升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和质量信用管理的效能。鼓励质量技术创新,组织工程质量攻关活动,推广应用攻关成果,通过科技进步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能力。

(三)提升服务质量

推动旅游、餐饮、医疗、养老等服务业提档升级,加快培育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等服务新业态向中高端发展。在旅游、餐饮、医疗等领域探索开展第三方满意度测评,并向社会公布。到2020年,新疆主要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80%以上。

旅游服务质量: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提升喀纳斯、天山天池等国家5A级精品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加快赛里木湖等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进程,优化4A级以上景区空间布局和产品结构,打造一批国家级乃至世界著名精品景区品牌,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产品,提升旅游产品供给能力。开展旅游服务诚信年活动,推动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和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开展旅游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加大旅游从业人员培养力度,举办服务技能赛事,推出一批服务标兵。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宣传教育,消除安全隐患。

餐饮服务质量: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加快大众化特色名吃的产业化发展。扩大“明厨亮灶”的覆盖面。引导餐饮企业向集约化、标准化转型升级,创新经营模式,建设主食厨房,支持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实现原料统一加工、产品集中配送。发展外卖、电话点餐、网上订餐、餐饮定制等各种类型的餐饮服务。加强对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儿童福利院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治理,加大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专项整治力度,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医疗服务质量: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在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服务。推行日间医疗服务试点,探索将部分住院服务转变为日间医疗服务,优化诊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深入推进优质护理,逐步提高开展优质护理的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比例。发挥医疗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作用。建设自治区医院感染信息化监测网,提高医院感染监测与干预能力。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数据监测、综合评价的监管,提高临床药学服务质量,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医疗意外险等为补充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模式,全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达到100%。推进“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养老服务质量: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多元化、多样性供给。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从严惩治欺老虐老行为,促进养老院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水平明显提升,培育一批服务有标准、质量有提升、人员有专长的专业规范和示范性养老院。

交通运输服务质量:完善交通运输服务基础设施,提升交通运输装备水平,加快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建设,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加快推进客运联网售票,加强公众出行信息服务。推广建设多式联运枢纽示范、试点项目,完善内外联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进公铁联运、陆空联运、空铁联运等多种模式协同发展,推动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物流成本明显降低。开展民航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提高民航综合保障能力和航班正常性,减少行李破损率,提高行李运输效率,改善旅客乘机体验。提高铁路服务质量。推进旅客列车局域网WIFI系统建设;扩充疆内运能、优化开行结构,推进南北疆客车贯通开行;开发旅游专列产品,打造特色列车品牌。提升客运服务品质。开展客运站车厕所卫生达标活动,整治高铁、普速客运站车环境。完善列车晚点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和旅客投诉管理实施办法,提高客服中心服务能力。

金融服务质量: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工作,逐步督导法人金融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体系。细化银行行业服务标准,严格区分营销推介和公益宣传。加强银行销售专区录音录像工作,强化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健全保险行业服务标准,推进农业保险、健康保险、民生保险、保险增信、保险资金、保险服务助推脱贫攻坚“六大专项工程”。创新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式和路径,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保险改革创新经验。提升政府部门运用保险工具的能力,不断提高社会风险管理水平。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等政策的试点实施,扩大保险保费补偿政策覆盖面,支持企业研发、推广应用重大创新产品。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服务月活动。畅通投诉渠道,加大金融消费纠纷和侵权案件处理力度。

物流服务质量:加强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广应用物流标准,促进物流服务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冷链物流水平。通过引进知名跨境电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和跨境物流企业落户新疆,带动培育一批本地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开展快递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针对刷信、违规操作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做好邮政普遍服务和快递服务满意度调查和信息公布。组织开展邮件、快件“不着地、不抛件、不摆地摊”等服务专项治理。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加强消费者申诉处理工作。

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质量: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市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重点公共区域和重点行业视频监控系统备案监管制度和日常管理机制,加强安防报警系统的日常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大数据,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高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和优质职业教育供给,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提高供电、供气、供热、供水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创新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供给。提高水利管理及农村饮水安全公共服务质量。鼓励创造优秀文化服务产品,推动文化服务产品数字化、网络化。加快培育与现代社会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展,加大公共服务政府购买力度。

(四)改善环境质量

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开展“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同防同治、“奎—独—乌”区域联防联控工作,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开展“奎—独—乌”区域颗粒物源解析工作,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实施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各类水体污染综合整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逐步建立耕地土壤质量分类清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推进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实施重大生态治理和修复工程。实施重点林业工程,加快“三北”五期防护林、天保工程二期、公益林保护管理、湿地和自然保护区修复保护等工程建设。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促进企业实现清洁生产,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加快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试点工作。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及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均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污染防治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趋于改善。

三、全面提升企业、产业、区域发展质量

(五)提升企业发展质量

引导企业树立质量效益型发展理念,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质量供给能力和水平。实施“质量强企工程”,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促进质量管理创新。鼓励、引导中小微企业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进企业“质量检测、品牌建设、标准信息、安全预警”公共平台建设,发展第三方质量技术配套服务,为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支撑。

(六)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落实《自治区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实施方案》,加强装备制造业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开发应用,推广采用先进成型和加工方法、在线检测装置、智能化生产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提升成套设备、主辅机及关键零部件的质量。推行绿色制造,推广清洁高效生产工艺。加强优质棉花、酿酒葡萄、加工番茄、薰衣草、牛羊肉、奶源等基地建设,提升优质原材料质量。推进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比例,提升石油天然气质量,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消费比例。加快发展稀有及有色金属新材料、光伏、电子信息、化工等新材料,提高质量稳定性。推动石墨等特色资源高质化利用,促进硅基新材料、高强轻合金、高性能纤维等关键战略材料性能和品质提升。

(七)提升区域发展质量

协调产业梯度转移和质量同步升级的关系,坚决杜绝引进高耗能、高污染和落后产能。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等区域质量品牌创建工作,推动城市、园区查找质量短板,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发挥天山北坡经济带优势,促进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夯实南疆质量发展基础,加大南疆优质特色高附加值农牧产品有效供给。建立符合新疆实际的兵地质量管理新模式,提升全域质量供给水平。

四、改进和完善质量提升措施

(八)以质量技术创新促进质量提升

开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质量状况调查,研究制定质量问题解决方案,组织质量提升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倡导优质优价,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完善第三方质量评价体系,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体系,支持建立协同创新中心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大型工业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加快新疆公共安全、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提高优势传统产业自主研发能力和水平,培育质量竞争新优势。鼓励以用户为中心的微创新,改善用户体验,激发消费潜能。

(九)以全面质量管理推动质量提升

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提质降本增效。推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广泛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质量认证等活动,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行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整合生产组织全过程要素资源,纳入共同的质量管理、标准管理、供应链管理和合作研发管理,促进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实现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十)以品牌建设引领质量提升

围绕自治区重点支柱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新疆本土企业和知名品牌,提高“新疆制造”的美誉度和附加值。建立完善品牌建设、培育和评价体系,发挥政府质量奖等质量标杆的示范带动作用,讲好新疆质量故事,带动更多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发挥行业协会和质量中介机构作用,帮促企业提升品牌策划和运营能力。加强对知名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和宣传推广力度,严厉打击假冒和侵权行为。

(十一)以质量监管倒逼质量提升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健全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加大行政处罚等质量信息公开力度。加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开展质量问题产品专项整治和区域集中整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设备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重点工程质量安全。落实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分析,推动重点服务行业质量提升。健全严格的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升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水平。

(十二)以质量共治落实质量提升

注重社会各方参与,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逐步建立健全自治区和地州市监督抽查联动机制、地方政府领导下的部门质量监管协同机制,完善部门间信息互通、抽检互认、监管互助机制,完善线索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完善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强化质量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完善质量信号传递反馈机制,鼓励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开展产品质量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五、夯实质量技术基础

(十三)加快自治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自治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在法律、机构、人才和经费投入等方面强化支持和保障,保持国家、自治区、地、县四级质量基础设施的系统完整。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技术、质量信息等资源向社会开放,开展质量技术基础工作一站式服务,为产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技术支持。建设自治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平台。加快培育产业计量测试、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品牌咨询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优质公共技术服务。加强与中西亚国家交流合作,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质量技术基础互联互通,为区域经济合作和产业产能输出,为企业“走出去”、形成持续的核心竞争力提供质量技术保障。

(十四)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

深化标准化改革,落实《自治区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强产业经济标准化建设,加快社会治理标准化进程,加大生态保护标准化力度,提升反恐防范、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地方标准体系。鼓励科研院校和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规范发展团体标准,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全面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进农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示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以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工作。强化监督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探索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价机制。打造标准化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标准创新奖励制度。

(十五)提升计量基础保障能力

进一步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推进现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升级换代。加快制定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计量技术规范,研制一批先进标准物质。探索建立强制检定工作管理保障机制。加强能源计量工作,提升国家城市能源(新疆)中心的监测能力,扩大自治区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数据在线采集联网覆盖面,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建设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提升支撑自治区重点产业的计量测试服务能力。搭建计量检测服务平台,建立计量服务绿色通道。组织开展“优化计量提质增效”活动,鼓励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计量管理和测量过程控制的有效性。

(十六)加强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国家级、自治区级检验检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自治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工作,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定位明晰、治理完善、监管有力的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推动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示范区、检验检测高技术认证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发挥企业技术和硬件优势,支持企业建设国家质量安全风险验证评价实验室、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实现新疆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全覆盖,完善“专业仓储+在库公检”制度,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提供数据支撑。

六、完善保障机制

(十七)加强质量法治和制度建设

研究制定与国家相关法律配套的地方性质量法规规章。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及风险调查制度。建立健全产品损害赔偿、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和社会帮扶并行发展的多元救济机制。健全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十八)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

完善质量发展经费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不断加大财政对质量提升行动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落实质量提升工作有关经费保障措施。建立老旧电梯改造、大修维修专项资金申请快速通道。推动形成有利于保障质量安全,能体现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优质服务。贯彻国家税法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出口食品农产品种植基地和加工企业给予政策减免。加大产品质量保险推广力度,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新产品推广。

(十九)健全完善质量激励机制

完善自治区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继续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研究建立自治区首台(套)、首批次优质产品奖励机制。建立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资助和奖励制度。加大对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在金融、信贷、政府采购、项目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将质量信用体系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等领域带头应用质量信用信息,落实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二十)强化质量人才培训体系建设

将质量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开展质量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新疆高等教育质量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实施质量继续教育职业培训制度,推动企业和职业院校成为质量人才培养的主体。实施企业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建立质量管理网络培训平台,普及质量基础知识。开展质量技能培训,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技能人才队伍。发挥各级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作用,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青年质量提升示范岗创建等实践活动。

(二十一)加强质量文化建设

推动企业打造各具特色的质量文化,鼓励提炼并践行城市质量精神,加快培育形成体现新疆特色的质量文化。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深入报道质量强区工作成果。推介新疆质量品牌,塑造新疆质量形象。加强质量公益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诚信、责任意识。把质量发展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院校教学计划,让“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理念,成为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质量工作领导责任,建立党委集中统一领导的质量工作机制,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抓决策、抓部署、抓督导、抓落实。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履行质量工作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的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认真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制,加强质量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定期分析质量发展形势,研究解决质量发展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支持保障质量工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要强化地(州、市)、县(市、区)政府质量监管属地职责,保证基层质量监管工作力量,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

(二十三)强化质量工作督察考核

将质量工作纳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督察范围,建立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进行督察,必要时进行重点约谈,推动解决质量工作突出问题,督促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完善质量工作考核体系,将质量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十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要严格质量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依法依规推进质量工作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工作,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探索建立质量工作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严格实施责任追究。落实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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