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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手续

发布时间:2020-07-0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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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业务介绍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时建立专利登记簿。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一致,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

专利登记簿副本是一种表明专利即时法律状态的证明。

办理须知

1、请求办理的条件:

(1)专利授权公告后才可办理。

(2)任何公众均可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3)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办处办理。

2、请求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需提交由请求人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3、请求方式:

登陆“专利事务服务系统”(http://cpservice.sipo.gov.cn/index.jsp,注册用户或者是以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用户代码和密码登陆,在办理业务栏里可以申请办理专利登记薄副本。

专利权质押登记

业务介绍

专利权质押作为专利权运用的方式之一,是专利权人基于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实现资金融通的有效手段。专利局负责全国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经审查合格准予登记的,专利局将为当事人出具“专利权质押登记合格通知书”,并对基本登记信息进行公示。利用好专利权质押融资,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取资金、提升经营效果。

办理须知

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涉及当事人主体资格、手续文件要求、手续办理地点及文件提交方式等事宜。

(一)双方当事人主体

专利权质押登记请求应当由专利权质押双方当事人,即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出质人应当是专利登记簿中记载的专利权人。如果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则出质人应当为全体专利权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这一点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有着明显的区别,当事人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应当区分把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

实践中,出质人不一定是债务人,质权人也不一定是债权人,具体视实际的专利权质押担保情况而定。例如:债务人张某向债权人某银行借款,专利权人李某将其所有的专利权质押给该银行以担保张某向银行的借款,这种情况下,出质人是李某,但债务人是张某。再例如:债务人李某向债权人某银行借款,某担保公司为该银行的借款做担保,李某将其名下的专利权质押给该担保公司,用来担保该担保公司所承担的风险,这种情况通常称为专利权质押反担保。

(二)质押登记手续文件要求

双方当事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一份。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标准表格)应当由质押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章或签字,同时应当有代理人的签字。质押双方当事人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仅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

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并使用中文简体填写;当事人手工填写的,应当保证所填内容清晰可辨,且无涂改。

当事人填写“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合同名称一栏,应当填写记载有债务种类、数额和债务期限信息的合同名称。

②代理人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委托的经办人,也是相关通知书收信人。代理人一栏,应当填写经办人相关信息。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该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信息。

③经济活动简述是指专利权质押发生的原因,一般是指主债权经济活动当事人、行为简述;出质专利经过资产评估的,需填写评估单位名称。

④债务金额一栏,应当填写专利权质押所担保的主合同债务金额。质押金额一栏,应当填写双方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所体现的金额。债务金额与质押金额应当与合同记载相符,这两项可以由专利局代为填写。

⑤质押专利件数多于三件,在申请表中无法填写完整的,当事人可参照“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后的“质押专利清单”,增设申请表附页,将余下的专利信息填写在附页中。

2)专利权质押合同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

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③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④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⑤质押担保的范围。

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为原件。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提供合同原件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复印件。

实践中,如果专利权质押合同中并未完整体现所担保债务的种类、数额和期限等信息,当事人需要在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同时,附具所担保的债务合同。该债务合同应当为原件,当事人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复印件。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是确认当事人主体的必要手续文件。如果当事人为个人,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当事人公章;当事人是事业单位法人或机关法人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或机关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当事人公章;当事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交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当事人公章,同时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身份证明。

4)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共同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或者共同委托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相关手续,或者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委托书中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书应当为原件,且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字或签章,且委托书上应当注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号。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应当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出质专利中包含有同日申请发明的实用新型专利的,须提交“质押专利同日申请情况的声明”一份。质押专利同日申请情况的声明样式如图所示。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业务介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

办理须知

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1.办理合同备案需要的材料:

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信息跟合同一致);

⑵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⑶双方资质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可无)

⑷委托书;

⑸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对于符合要求的合同备案申请,代办处在7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专利批量法律状态查询

业务介绍

1.受理并审查请求人递交的请求文件。

2.对符合要求的请求,完成接收和数据采集工作。

3.完成专利批量法律状态证明的数据核查工作。

4.对文件副本进行校对、打印、交接工作。

5.整理请求文件并作存档处理。

办理须知

(一)费用的要求

请求人办理批量法律状态证明,应当首先按照要求缴纳办理文件副本证明费 30 /份。费用按照办理文件数量计算,与专利数量无关。

系统依据收据号或缴费人名称对请求书信息和费用信息进行匹配,匹配成功的同时系统自动确定发文日。

(二)请求文件的受理和审查

请求人应当填写《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业务单》,并按照所选业务类型提交请求文件。业务单一式两份,一份请求人保留,另一份由专利局存档。

1、办理专利批量法律状态证明A,其涉及的专利均为授权专利,请求人可以是任何社会公众,所需请求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经签字或盖章的《办理证明文件请求书》一份(将列表第一个专利号填至上述专利号空格,并注明专利具体数量);也可逐份提交请求书。

2)专利号纸件清单和电子清单各一份。清单仅含专利号即可。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办理专利批量申请法律状态证明 B,其涉及的专利申请包含未授权的专利申请,请求人应当是专利申请人,所需请求文件包括如下内容。

1)经签字或盖章的《办理证明文件请求书》一份(将列表第一个专利号填至上述专利号空格,并注明专利具体数量);也可逐份提交请求书。

2)专利号纸件清单和电子清单各一份,具体要求同“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关系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含:

①申请人为个人的,为身份证复印件;

②申请人为单位的,为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委托关系证明材料包含:委托双方签字盖章的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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