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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新市监信函〔2022〕2号

发布时间:2022-05-25 12:34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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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决策部署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各地(州、市)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汇总编制了《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为做好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工作流程,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各地、各部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引,动态更新与抽查任务相对应的“两库一单”,坚持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统筹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提高双随机抽查科学化水平。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由发起单位会同各参与单位共同梳理确定。检查对象名单应当由发起单位按既定比例随机抽取,派发至各检查实施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应当由各检查实施单位自行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已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驻村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检查任务的,经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同意后,从本单位具备相应执法资格的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中选派。要在抽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将抽查结果录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新疆)。

二、加强部门协同,提高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

联合抽查采取组长负责制,发起单位相关执法检查人员任组长,根据抽中的检查对象分布情况和随机匹配的执法检查人员情况牵头组建联合抽查组,组织参与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共同开展好双随机抽查发起单位要统一协调安排检查日程、检查方式等,有序推进联合抽查,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有效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实地核查原则上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实地检查过程中,应做好各单位间的人员对接、监管职能衔接、执法程序衔接、执法证据和抽查检查结果互认,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后续监管衔接,依法依规处理,纳入部门联合惩戒范围,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三、坚持公平公正,规范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内容,对本单位牵头发起的抽查任务,及时会同相关参与单位明确抽查内容、任务分工、阶段安排和工作要求。要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实行阳光监管,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要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有机结合机制,根据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对象和抽查比例、频次,信用好、风险低的市场主体,要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要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率。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分析评估,通过部门联合抽查及时掌握监管中的风险环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

为确保双随机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好国家层面的专项督查任务,请各地、各部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11月3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重大事项可随时报送

人:  

联系电话:0991-2811444、2811781(传真)

附件1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各地(州、市)

附件2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自治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3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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