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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自治区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19〕38号

发布时间:2022-05-13 15:42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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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区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29日

自治区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

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种监管方式。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结合我区实际,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持续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速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全区各级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東、应急、海关、税务、统计等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检查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干扰的原则,由牵头部门组织多个监管部门依据法定授权事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实施部门联合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的监管方式。

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坚持规范透明。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保障行政相对人享有平等权利。鼓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随机抽查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

坚持协同高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

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整合相同或相近领域监管事项,对同一行政相对人的多个检査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实现违法线索互通、监管信息互联、处理结果互认,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

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第一阶段:2019年9月底前,初步建成自治区统一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自治区平台”,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依托自治区平台完成本业务条线统一的“一单两库”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设和抽查实施细则、抽查工作指引的制定;2019年10月底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实施细则和抽查工作指引,并试点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第二阶段:2020年6月底前,根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的经验和存在的间题,改造完善自治区平台,健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实施细则和抽查工作指引。2020年年底前,实现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检查常态化,形成体制较为成熟、机制更加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

第三阶段:在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规范化的基础上,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网络监管、智能监管。

二、主要任务

建设全区统一监管平台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建设自治区统一的监管平台,为抽查检查、结果集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使用自治区平台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不再开发建设同类工作平台。各地、各有关部门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自治区平台整合融合,统一数据标准,通过批量导入、数据接口等方式做好对接,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工作计划、抽查实施方案、检查对象抽取、检查人员选派、检查程序、检查结果等均应通过自治区平台制定、实施和公布。责任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廉委员会、应急管理厅、乌鲁木齐海关、新疆税务局、统计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二)建立全区统一的“一单两库”和抽查实施细则、抽查工作指引

1.建立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指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梳理适用联合抽查事项,209年9月底前,编制自治区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自治区级清单”,经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通过、由自治区司法厅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地县两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原则上依据自治区级清单开展抽查检查,需要增加抽查事项的,应报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坚持“谁发起、谁牵头”的原则,鼓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发起联合检查,杜绝多头多层级重复检查。

随机抽査事项清单应明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依据等有关内容;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对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自治区平台和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厅、乌鲁木齐海关、新疆税务局、统计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建立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两库”。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应依照监管职责,统筹指导地县两级对口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在自治区平台建立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分层分级对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作出详细标注,并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每次组织抽查前,必须根据检查需求对“两库”进行调整。

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执法主体管辖范围,将所有监管对象纳入检查对象名录库,避免“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和行为等。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责任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厅、乌鲁木齐海关、新疆税务局、统计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3.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细则。针对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特点,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细则,明确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组织领导、抽查程序、抽查方式、抽查内容、处理程序、结果公开、后续监管等内容,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确保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和协同监管工作有序进行。责任部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厅、乌鲁木齐海关、新疆税务局、统计局、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均可发起联合随机抽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每年3月底前,统筹制定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自治区抽查计划”。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送本部门需要发起的年度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各地州、市在认真落实自治区抽查计划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发起和参与部门、检查内容、检查对象、实施时间等。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要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及风险较高的区域和行业,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低的区域和行业,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国家已对相关事项有明确抽查比例、频次和抽查方式要求的,从其规定。责任部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部门:各级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海关、税务、统计、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

2.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应根据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制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明确抽查任务、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具体实施检查的部门层级、抽查时间,抽查具体要求以及检查结果的处理方式等。责任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配合部门:相关参与部门

3.依法实施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通过自治区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召集执法检查人员会议,明确检查任务分工、检查重点和注意事项,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检查可以釆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分析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

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前可先与抽取的检查对象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和需要提交的备查资料,预约检查时间。实地检查时,每个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如实记录检查过程,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企业盖章或进行电子签章;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责任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配合部门:相关参与部门

4.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应当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向社会公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互通、互认抽查检查结果,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检查和移交文书应当由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归档保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抽取的市场主体名单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予以公示责任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发起部门,配合部门:相关参与部门

5.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随时启动检査、调查程序,有效实施监管;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对特殊领域或安全风险突出,未列入抽查事项清单的,按现有方式严格监管,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责任部门:各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建立健全监管配套措施

1.推行风险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随机抽查、投诉举报、抽检监测等信息,针对检查对象进行风险评估,研究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进行风险分析和风险预判,增强监管的精准性,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2.强化信用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和互联共享,综合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投诉举报、日常监管、网上监管等信息,研究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开展信用评估,进行信用约束,建立依托企业信用的分类监管机制。

3.做好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健全和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推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依法实行相关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贵任部门:各级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将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牽头作用,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海关、税务、统计、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确保联合抽查监管工作有效实施。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指导

严格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厘清执法检查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边界。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职、不当履职或违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新闻报道、媒体访谈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展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以业务骨干和基层一线执法检查人员为重点,加强业务培训,转变执法观念,提升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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