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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2-10-19 23:44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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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 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品牌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的追求,是供给侧和需求侧升级的方向。“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新品工程”)旨在通过产业产品培育,以联盟认证形式,对符合认证标准、 技术规范的地方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开展自愿性认证,形成集质量、标准、服务、信誉、效益为一体,市场和社会公认的区域公共品牌。为推动“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促进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特色产品质量提升,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推动新疆产品向新疆品牌转变,推动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良性循环,不断提升新疆特色产品、优势产业整体品牌形象和竞争力,助力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牢固确立企业主体地位,加强政府引导、政策推动,营造共建 共享的品牌环境。

公平自愿,开放有序。坚持企业自愿,认证标准与实施规则协 调统一,营造市场准入畅通、开放有序、竞争充分、秩序规范、公正 公平的市场环境。

标准引领,以质取胜。以质量为核心,加强“新疆品质”高标准体系建设,依靠质量创造市场竞争优势,增强区域公共品牌核心竞 争力,营造质优质稳的质量环境。 '

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瞄准国际先进水平 为目标,根据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发展现状和特点,分类指导、梯次推 进“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营造创新创造的发展环境。

三)总体目标

力争用5年的时间,着力构建“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培育、 发展和保护机制,培育一批品牌形象突出、国内先进、质量水平一 流,具有我区特色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实现新疆特色产品生产 标准化、产品品质化、销售品牌化“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的知 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显著提升“新疆品质”产品成为促进我区优 勢产业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振兴、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2025年,逐步实现以下目标:

——建立完善“新品工程”工作体系,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社会 认同的“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评价体系;

——制定一批国内一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疆品质”标准, 形成体现新疆产业特色、符合新疆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疆品质” 标准体系;

——培育一批区域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发展潜力大、带 动能力脳的“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企业;

——形成一批品质优良、美誉度高、竞争力强,能够满足人民 高品质生活需求的“新疆品质”产品;

——打造一支爱疆建疆、高素质的产业技术人才和品牌建设 研究专业人才队伍。

2035“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产品质量大幅提升,竞 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区域品牌前列,成为具备国际竞争力 的区域公共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新疆品质”标准体系

推动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形成“新疆品质”高质量标准体系。 制定“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管理办法,统一规范“新疆品质”标 准在创新性、先进性、带动性和责任性方面的基本要求。以区域特 色产品和优势产业为重点,围绕林果、僕、葡萄酒、旅游、纺织服装 等研究高质量标准,建立健全规模养殖、循环型生态农业、农产品 食品安全等绿色农业发展标准,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的重要产出, 强化标准核心技术指标研究,按行业职能分工研制形成关键指标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新疆品质”产品认证标准。由自治区发布 “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产品目录,引导相关社会团体发布团体 标准。:鼓励相关行业协会、自治区有社会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的 企业主导和参与标准的制(修)订,推动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 体标准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自治区 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 委、林业和草原局)

(二)建立“新疆品质”认证体系

按照统一认证产品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认证规则、统一认证 标志、统一认证监管等要求,建立“新疆品质”认证体系。自治区统 一组建由认证机构、标准化机构、检测机构等为成员的“新疆品质” 区域公共品牌国际认证联盟。“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国际认证 联盟设计确定认证标志,制定发布认证标志授权使用管理规定、认 证实施规则和工作制度模式,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开展“新疆品质” 认证工作。加强“新疆品质”认证的国际交流与互认,推动新疆特 色产品“走出去"。(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自 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和 草原局、乌鲁木齐海关)

三)建立“新疆品质”市场主体培育体系

按照品质优异、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要求,推 动质量管理、品牌创建、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创新,实现品质提升、 产业发展的融合互动。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 军”、重点支持企业、现代产业集群为主体,梯次选择一批企业为培 育对象,逐步实施“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培育工程,促进企业加 大质量提升、品牌培育和市场开拓,形成一批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 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引导企业自愿申报“新疆品质”认证,积极 支持企业加大建设投入,追求卓越质量,提升产品品质,提高品牌 培育能力。鼓励市场力量参与“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培育,建 设专业化服务平台,提供质量管理、品牌评价、检验检测、人才培养 等专业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 厅、国资委、林业和草原局、供销社联合社,各地(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公署))

四)打造“新疆品质”品牌形象

围绕自治区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以自治区重点抓好的“十大 产业”为重点,推动新疆产品和服务高端化、品牌化,努力将“新疆 品质”打造成代表新疆产业集群的知名品牌。发挥援疆资源优势, 积极对接产业援疆项目,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活动,加强 研究论证,不断提升“新疆品质”的内涵,完善品牌培育机制。充分 发挥地方资源、产业优势,加快与主导产业融合,推进产业提质增 效,开展“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规划建设。组织开展“中国品牌 日”“新疆品质”品牌宣传周等活动,讲好品牌故事,传播品牌发展 理念,积极开展品牌宣传,不断提高“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知名 度。(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 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和 草原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联合社,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 公署))

五)加强“新疆品质”营销推介

实施“新疆品质”产品展示主题活动、展销中心、连锁店、主流 超市、电商平台、产品进景区等多渠道营销网络建设,创新线上线 下营销方式。依托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建立“新疆品质”产品网 上商城,并支持地方和企业依托“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打造专业垂直电商平台,推动“新疆品质”产品便捷进入平台,实现线上销 售。依托新疆企业在全国各地设立的销售网点,多形式举办展销 会、体验式消费、专业推介会、高峰论坛等主题活动,推进在全国、 特别是援疆省市设立集展示、订货、体验、销售为一体的“新疆品 质”产品展销中心、品牌连锁店等,组织“新疆品质”产品整体打包 进入主流超市或设立销售专区、店中店,使其成为宣传推介、配送 营销“新疆品质”产品的重要窗口。抓住“一带一路”倡议发展机 遇,以“新疆品质''品牌形象塑造传播为动力,以认证交流互认为契 机,进一步开拓外向型市场。(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责任单 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 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和草原局、乡村振兴局、工商联、供销社联合 社、乌鲁木齐海关,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六)强化“新疆品质”品牌保护

加大对“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的保护力度,并纳入知识产 权保护体系,出台相关保护政策。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加大对“新疆品质”获证产品的监管力度, 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诋毁“新疆品质”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建 “新疆品质''电商质量监督机制,规范电商平台管理。加强对“新 疆品质”认证活动的监管,每年进行专项抽查,实行动态管理机制, 确保“新疆品质”认证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加强质量诚信建设力 度,将“新疆品质”产品监督抽查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新疆),记入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完善企业信用档案。 建立企业对“新疆品质”标准研制、认证、咨询机构评价反馈机制, 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开展质量基础“一站式”服务,建设“新疆品 ”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产品质量提升、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 金融服务、电商、标准计量、培训咨询、产品质量追溯等功能一体化 建设,形成资源、技术、人才与信息共享合力,提供面向企业、产业、 区域,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需求服务, 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科技创新、开拓市场、打造品牌提供信 息咨询、战略指导、法律援助等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 局 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农业农村 厅、商务厅、林业和草原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 长,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自治区“新品工程”工作领导小 组。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要高度重视“新品工程”工 作,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

二) 完善制度供给。各地(州、市)要结合实际,发挥地区优 势、突出产业特色,研究制定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 “新品工程”指导意见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分年度、按计划、有 步骤地参与和推动“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自治区各行业 主管部门要加强研究、强化指导,制定具体实施政策,发挥职能优 势,形成打造“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的强大合力。

三) 加大政策支持。各级财政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确保“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实施。自治区各部门在安排相关专项资 金时,向推进“新品工程”成效明显的地(州、市)、县(市、区)和企业 倾斜。支持“新疆品质”品牌推广应用,鼓励“新疆品质”区域公共 品牌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项目。支持“新疆品质” 区域公共品牌企业“走出去”,按相关规定给予外经贸发展相关资 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向符合融资条件的“新疆品质” 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等金融服务。鼓励、支持在新疆登记注册,实现 卓越绩效管理的“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的企业,申报自治区人 民政府质量奖。

四) 强化监督考核。将“新品工程”工作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 对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的质量工作考核,作为衡量质 量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参考指标。加强对全区“新品工程”工作的 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工作督 查,促进“新品工程”规范化建设。

五) 建强人才队伍。鼓励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面向企 业的品牌建设研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设与“新疆品质”区域公 共品牌发展相关的学科专业,培养品牌研究相关人才。加快培养 服务自治区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急需紧缺人才,争取国际 和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制订工作 组落户新疆,为“新品工程”提供智力支持。鼓励“新疆品质”区域 公共品牌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 应待遇。建立健全专业人才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 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六)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加大对“新疆品 质”区域公共品牌的宣传力度。注重总结、推广“新疆品质”区域公 共品牌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培育“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企业的 成功案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更多的企业迈入 “新疆品质”先进行列,使“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的活力在全区 各地充分涌流,促进质量效益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12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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