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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公共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8 17:51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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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国际认证联盟,各有关单位:

扎实推进“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做好政策宣传、认证申报、服务咨询、产品追溯、营销推广、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经过开发调试,进入试运行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概况

本平台由公共服务端、企业服务端、行政监管端、认证机构端和移动小程序端组成,包括信息维护、认证申请、认证处理、产品公示、企业公示、生产管理、产品溯源等功能模块。

(一)公众可以通过访问公共服务端查看“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政策宣传、获证企业产品等相关内容。

(二)企业可依托企业端申报“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认证。通过认证后,再通过平台申请“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产品

(三)“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国际认证联盟成员单位可通过认证业务端受理企业的认证申请及后续的现场审核、发证等环节

(四)行政监管部门可通过行政监管端实现认证过程实时动态管理,利用日常监管或见证监督功能对认证过程或通过认证的企业产品进行抽查监督

(五)移动小程序端可消费者进行产品质量追溯,也具备认证机构现场审核签到追踪功能。

二、工作要求

(一)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使用平台,让社会各更加了解和支持“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要指导辖区内有意向的企业登录本平台(http://117.190.86.90:81)申报“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认证。

(二)“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国际认证联盟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平台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则受理企业的认证申请,不得受理未经平台申报的认证业务。

(三)企业须依托本平台直接申报“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认证。通过认证后,要在平台上及时完善和维护本单位相关内容,配合做好政策宣传、营销推广、产品溯源和服务监管工作。

三、其他事项

在平台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改进和完善平台功能的意见,请及时与下列人员联系。

政策咨询服务:认证认可监管处   帕丽旦·玉素甫江

联系电话:0991-2817206  

附件1 企业服务端用户使用手册

附件2 认证与监管端用户使用手册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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