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州、市质量强地(州、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激励引导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将于2023年启动第六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新疆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六届新疆质量奖授予在创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理念、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成效突出,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近5年内已经获得新疆质量奖的组织不参加本届评选。
鼓励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企业积极申报参评。
二、奖项设置
第六届新疆质量奖设5个质量奖名额和10个质量奖提名奖名额。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空缺。
三、申报条件
申报新疆质量奖的组织(包括班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正常运营5年以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的组织正常运营3年以上);
(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记录;
(四)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全区同行业前列;
(五)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推广价值。
四、申报渠道
申报组织可以向下列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一)自治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申报组织所在地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将申报信息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果申报组织为有关单位的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的,还需同时在所属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应当予以注明。申报组织自行选择申报渠道提交申报材料。
教育机构仅限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申报,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按一线班组类别申报,非营利组织按服务业组织申报。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xjaic.gov.cn/)下载。
(二)审核推荐。自治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对经审核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出具审核推荐意见,于5月22日前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办公室应当对申报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和审核推荐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组织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形成新疆质量奖受理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材料评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办公室应当组织建立材料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意见,确定进入陈述答辩的申报组织名单。
(五)陈述答辩。办公室应当组织建立陈述答辩评审组,组织进行陈述答辩,形成陈述答辩评审意见,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名单。
(六)现场评审。办公室应当组织建立现场评审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意见。
(七)审议。办公室应当根据评审情况形成评审报告,报送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投票产生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和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审定。对列入获奖建议名单的申报组织,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办公室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推广。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通过组织开展和积极参与新疆质量奖评选活动,树立质量标杆,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区。
(二)广泛开展动员。本届新疆质量奖在奖项设置、评选范围等方面都做出了新的调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动员本辖区、本系统质量管理有特色、质量提升有成效的优秀组织参评。鼓励引导“独角兽”“小巨人”企业、新兴产业中的优秀中小企业参评。
(三)严格审查把关。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审核推荐工作,科学组织、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组织开展社会公示并调查处理有关异议,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参评。
(四)严守工作纪律。参与新疆质量奖评选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始终坚守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严禁借评选之机牟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联系人:王丽森,高玮苓
联系电话:0991-2312534,0991-2817271(传真)
联系邮箱:zlfzchu@xjaic.gov.cn
附件1 新疆质量奖申报表(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组织)
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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