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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4 18:18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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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州、市质量强地(州、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激励引导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将于2023年启动第六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新疆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六届新疆质量奖授予在创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广先进质量理念、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成效突出,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近5年内已经获得新疆质量奖的组织不参加本届评选。

鼓励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企业积极申报参评。

二、奖项设置

第六届新疆质量奖设5个质量奖名额和10个质量奖提名奖名额。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空缺。

三、申报条件

申报新疆质量奖的组织(包括班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正常运营5年以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的组织正常运营3年以上);

(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记录;

(四)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全区同行业前列;

(五)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推广价值。

四、申报渠道

申报组织可以向下列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一)自治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申报组织所在地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将申报信息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果申报组织为有关单位的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的,还需同时在所属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自治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应当予以注明。申报组织自行选择申报渠道提交申报材料。

教育机构仅限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申报,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按一线班组类别申报,非营利组织按服务业组织申报。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xjaic.gov.cn/下载。

(二)审核推荐。自治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对经审核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出具审核推荐意见,于522前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办公室应当对申报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和审核推荐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组织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形成新疆质量奖受理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材料评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办公室应当组织建立材料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意见,确定进入陈述答辩的申报组织名单。

(五)陈述答辩。办公室应当组织建立陈述答辩评审组,组织进行陈述答辩,形成陈述答辩评审意见,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名单。

(六)现场评审。办公室应当组织建立现场评审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意见。

(七)审议。办公室应当根据评审情况形成评审报告,报送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投票产生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和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审定。对列入获奖建议名单的申报组织,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办公室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推广。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通过组织开展和积极参与新疆质量奖评选活动,树立质量标杆,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区。

(二)广泛开展动员。本届新疆质量奖在奖项设置、评选范围等方面都做出了新的调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动员本辖区、本系统质量管理有特色、质量提升有成效的优秀组织参评。鼓励引导“独角兽”“小巨人”企业、新兴产业中的优秀中小企业参评。

(三)严格审查把关。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审核推荐工作,科学组织、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组织开展社会公示并调查处理有关异议,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参评。

(四)严守工作纪律。参与新疆质量奖评选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始终坚守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严禁借评选之机牟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人:王丽森,高玮苓

联系电话:0991-23125340991-2817271(传真)

联系邮箱:zlfzchu@xjaic.gov.cn


附件1 新疆质量奖申报表(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组织)

附件2 新疆质量奖申报表(教育机构组织)

附件3 新疆质量奖申报表(中小企业)

附件4 新疆质量奖申报表(一线班组)

自治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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