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现对89项自治区地方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2022年7月21日至8月21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发布地方标准存在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形式向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凡未署名落款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涵 关丽娜
电 话:0991-2818750 0991-2846761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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