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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4期)2022年 第 19 号

发布时间:2022-04-07 10:54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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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4类食品4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7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和其他污染物污染等: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哈密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马超市翰林华苑店销售的、广东婵宝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宇治金时味燕麦乳茶(其他调味茶饮料),茶多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经营地址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春景街353号山水雅苑B区11号楼负一层门面房的水磨沟区春景街闵家永昌超市销售的、贵州红四渡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酱猫牌财猫酒(酱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和田市南苑评价超市销售的、山东省博兴县鼎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董凤牌小瓶原浆酒,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省博兴县鼎盛酒业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后对其提出的异议予以认可。

(四)疏勒县阿纳石榴干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瑪卡酒,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疏勒县阿纳石榴干红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农兽药残留

(一)昌吉市耀忠鱼店销售的梭边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三道岭人民北路50号的新疆超人超市有限公司三道岭分公司销售的、茌平县鲁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乌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化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哈密市光耀绿蔬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污染物

沙雅县一杆旗时尚生活馆销售的、新疆克州绿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丝路冰泉天然饮用水,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克州绿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3 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4 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5 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6 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7 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8 饼干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9 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0 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1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2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3 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4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5 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16 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17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18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4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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