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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2-04-02 11:22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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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27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2号),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幸福店经营的佳佳营养蛋(鸡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211126日,在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幸福店进行抽检,该店经营的佳佳营养蛋(鸡蛋)购进日期:2021-11-22),经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规定,检验结果为58.07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二)现场检查情况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路街道体育馆路396号的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幸福店20211121日下单,欲从供货商昌吉市佳佳养殖厂购进15盒鸡蛋,由于昌吉市佳佳养殖厂当日未产出鸡蛋,遂从新疆天康优品食品有限公司调入15盒鸡蛋提供给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幸福店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幸福店经营的佳佳营养蛋(鸡蛋)(购进日期:2021-11-22共计15盒,总计12kg,购进价格为10.5/盒,销售价格为11.99/盒,截至检查当日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该批次佳佳营养蛋(鸡蛋)(购进日期:2021-11-22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店启动召回程序,但未能召回。

(四)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经营同批次产品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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