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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3期)2022年 第 16 号

发布时间:2022-03-30 12:27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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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5类食品66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53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不达标和微生物污染等: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莎车县叶尔羌饮料食品厂生产的达木斯冰山饮用纯净水,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青河县福润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雁路268号的新疆伊合拉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奶茶粉,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伊合拉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季花城万科生活广场S6栋1层商业5的高新区(新市区)逸品烟酒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红四渡酒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酱猫牌财猫酒(酱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阿勒泰市鑫瑞祥超市销售的、标称保定京宏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伽师县旺客多百货超市销售的、新疆石河子新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3两3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经营地址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春景街353号山水雅苑B区11号楼负一层门面房的水磨沟区春景街闵家永昌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六工镇的新疆汉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全汁葡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阿勒泰地区众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保定大福门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浆纯谷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

新疆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苏州路店销售的、成都海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湾煮花生咸干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3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4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5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6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7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8饼干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9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0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1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3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4豆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5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附件16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17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19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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