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1年11月15日第132次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调整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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